領會中央精神“不跑偏”是門大學問
領會中央精神“不跑偏”是門大學問
2016年08月29日 10:05:30 瀏覽量: 來源:人民論壇網 作者:張國清
地方政府是貫徹落實國家大政方針的主要陣地,然而,部分地方政府在貫徹過程中,存在理解偏差和執行錯誤等現象,導致中央重大決定在基層喪失效力,政令不出中南海,這個問題亟待得到重視。
今天給大伙兒推薦一篇發表于最新《人民論壇》的好文,值得領導干部一讀。
落實中央精神為啥會“跑偏”?
第一,在中央部署統一性和地區發展不均衡性之間存在著矛盾。這個矛盾表現為兩點。
其一,落實中央精神的內在要求與地方政府財力和行政能力不相稱。全面貫徹落實中央精神,需要地方政府提供相應的財力和人力支撐,但是從地方來說,中國東南部沿海發達地區和西北部、中部貧困地區發展的差距較大,發展不平衡,部分發展落后地區無法提供足夠的財力和人力來執行中央精神,又不得不對其作出回應,所以,只能按照自己現有的經濟水平和施行能力對中央精神作出解讀,并提出執行方案。相對發達地區則會利用自己的區域優勢和先發優勢,對中央精神做出更有利于自己的解讀,并利用自己的優勢向中央施加影響,使一些中央決議朝著更有利于自己所在地區發展的要求傾斜。
其二,中央精神與地方目標和需求存在偏差。中央文件、領導講話、會議精神等更多是大局眼光和全局戰略,以平衡、統一方式統籌部署,但是各個地區的發展目標和需求是不一致的。這使得各地在貫徹中央精神時所秉持的理念不一樣。部分地方政府往往會結合地方發展實際對中央精神做出相應改變,造成部分地方政府“跑偏”的客觀現象。例如,即使在同一個江蘇省,蘇北和蘇南地區發展水平差異大,對“五大發展理念”的理解和執行會存在較大差異,在實踐過程中突出的重點也不同。很多成功的地方治理經驗只適用本地,其他地區可以借鑒,但是不能跟風,不能不假思索地照搬照抄。
第二,在中央精神執行的全面性和地方政府領導執政績效的可預期性之間存在著矛盾。隨著領導責任制和績效評估制在政府機構的推廣和實施,績效成為地方政府領導追求的重要目標。在領會和執行中央精神的過程中,部分地方政府領導傾向于在短期內容易產生優良政績的工作下功夫,將其作為自己施政的焦點和重點,針對不利于自己政績的中央決策和決議、領導講話、會議精神等,他們會選擇性地理解和執行。他們往往不愿做“無效工作”或“低效勞動”。筆者把這種現象稱為“領會和消化中央精神以謀求自身利益最大化為目標”現象。他們是聰明的地方政府領導,但不一定是合格的地方政府領導。因為他們在解讀中央精神時,其解讀方向可能發生了偏差,他們只對中央決議或中央精神做出符合自己抱負、欲望或要求的解讀,結果是,任何中央決議或中央精神都變成實踐其個人抱負的手段。
第三,在中央決議和中央精神執行的客觀要求和地方政府領導主觀意愿之間存在著矛盾。中央決議或中央精神一般會有一些新的提法。新提法存在有待確定的解釋空間,允許解讀者做出主觀解讀。中央決議或中央精神在層層下達過程中,先從中央到省級,省級再結合實際下達到地市級,再下達到縣級,這種自上而下的傳遞和解讀過程,由于每一層級領導的理解、領會和領導理念各有不同,對同一個中央決議、中央領導講話或政治文件,不同層級的每一個領導者都會作出自己的主觀解讀,最終的施行結果可能偏離中央精神。一些地方政府領導并非在主觀能力上存在解讀中央精神的障礙,而是在價值目標上沒有同中央精神的要求保持一致,也就是說,他們在價值觀上出了問題。“非不能也,是不愿耳。”
第四,有的中央決議或領導講話是比較抽象的文本,同地方政府面對的具體社會政治語境存在適用性和適合性矛盾。每一個地方都存在特定的文化風俗、生活習慣、治理歷史等環境因素。中央決議或領導講話可能會受到一定時間和空間的局限,不一定適應地方政府的特殊社會政治環境。每一個地區都有獨特的社會文化生活習慣。每個地方的社會治理都有特定的治理慣性,處于不同的社會歷史發展階段或發展水平,為政一方的領導的工作方法必定受到當地社會文化的影響和發展水平的制約。他們在理解中央精神過程中,不得不考慮當地風土人情、政治傳統和治理規則,對中央精神的理解會有一個選擇和轉化過程。尤其是在縣級層面,本地干部受地方環境制約,對中央精神的理解往往帶有濃厚地方色彩。
曲解中央精神沒有借口!
地方的特殊性不是地方政府曲解中央精神或拒絕執行中央決議的理由。一些地方政府不能總是以差別、差距、特殊性等借口來回避其必須承擔的社會、政治和法律責任。中國各地區發展水平不平衡,不同地區的地方政府領導在解讀中央決議和中央領導講話時,所出現的差異有其合理性。我們不能要求西部生產力水平相對落后地區的政府同東部生產力水平比較發達地區的政府,以相同的政策舉措回應中央決議和中央領導講話。承認差別、承認差距、承認多樣性,這是做好地方工作的基本出發點。相對于中央決議和中央精神的要求,每一個地方都是特殊的,落后有落后的理由,先進有先進的借口,如果所有的地方政府都以特殊性或差別性作為不執行中央決議,曲解中央精神的理由,那么大家都可以按照自己的意愿各行其是,中央決議和中央精神便成為空頭文件。
針對地方特殊情況,中央政府和中央領導會給予特殊政策或特殊關照,但是中央政府和中央領導期望這些政策和關照成為激發地方政府的動力,而不是地方政府和中央討價還價的籌碼。地方政府尤其不能以犧牲人民群眾根本利益,以破壞生態條件和自然環境作為代價來謀求地方經濟發展。令人遺憾的是,一些地方政府決策者和管理者的確存在不顧自己所負責地區的自然地理環境和社會客觀條件,片面解讀中央精神的情形。比如,在經濟增長方式方面,近年來中央一再強調,要抑制產能過剩,完成產業轉型升級。但是一些地方政府官員不愿意自己所管理的地方經濟利益受到暫時損失,一再回避中央為解決鋼鐵、煤炭、能源、水泥、地產等行業產能過剩和產業轉型升級所做出的系列決定。他們自行其是,不僅沒有減少過剩產能,反而偷偷地繼續擴大過剩產能,使中央經濟調控一再落空。
完美實現政策上傳下達,該怎么辦?
地方政府要算各種不同的“賬”,不僅要算經濟賬,還要算社會、政治、文化和生態等方面的賬。他們要改變這樣一種思考問題的方式:在頭腦中對中央決議或中央精神進行過濾、篩選和處理,只留下對自己有利有用的部分,剔除對自己不利無用的部分。假如一些地方政府負責人仍然以片面方式領會中央精神,我們只能說,他們便是只善于打小算盤,只顧自己所管理地區的局部利益或暫時利益的“政治勢利者”。他們表面上服從中央決議或中央領導,暗地里抵制中央決議和中央領導。這是典型的陽奉陰違。他們對待中央決議或中央領導講話精神的策略是,能用的則立,不能用的則廢;有用的則存在,不能用的則視若無物。這是典型的實用主義。最終,中央決議無法得到貫徹執行,中央領導的講話精神無法得到正確領會和準確傳達。中央決議或中央領導講話精神在執行過程中要么半途而廢,要么大打折扣。之所以如此,是因為地方干部存在著維護地方利益的“私心”。如此“私心”有一些是合情合理的,它們既要被尊重,又不能被夸大,更不能上升為與中央決議或中央精神對抗的理由。
地方政府領導更要以大局意識對待中央精神,加強自身理論學習,不斷章取義,不穿鑿附會,做到抓關鍵、求本質。中央會議和領導講話不可能考慮到地方政府工作的每一個方面,學習者要靈活掌握中央會議和領導講話,了解中央會議或領導講話針對的具體問題和特定語境,全面理解和準確把握中央會議精神,熟悉中央會議的具體內容。在原則上保持與中央會議精神高度一致,落實中央會議精神不打折扣。這是首要步驟,也是最關鍵的一步。
總之,地方政府領會中央決議和中央精神“不跑偏”是一門大學問。擔任地方領導工作的同志,要善于樹立正確的人生目標,心中有“大理想”,胸中有“大智慧”,視野要寬廣,眼界要高遠;要善于把握大勢,有大局意識,在工作方向上不犯迷糊,懂得分寸和進退;要善于正確處理國家利益和地方利益的關系,正確處理政府、社會和市場的關系,知道政府工作的邊界和自己肩負的使命;要善于借鑒其他地方政府的工作經驗,加強理論修養,平時多學習相關專業知識;要善于因地制宜,做好地方治理工作,準確領會中央精神。
(作者系浙江大學公共管理學院教授)
(選自《人民論壇》雜志8月下,原標題《領會中央精神“不跑偏”是門大學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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