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法依規治黨,黨規嚴于國法
依法依規治黨,黨規嚴于國法
2016年11月15日 15:22:14 瀏覽量: 來源:解放日報 作者:殷嘯虎
長期以來,我們黨注重思想建設,強調對黨員干部的道德要求,注重個人的覺悟和自律。相較而言,對黨員行為進行約束和監督的制度性規范有所不足。特別是,一些黨內規范更多是倡導性、禁止性的,缺乏約束性、制裁性的規范。而權力一旦失去有形約束和制約,就會有產生腐敗的危險。
黨員是有著特殊政治責任的公民,當黨員握緊拳頭向黨旗莊嚴宣誓時,就意味著主動放棄一部分普通人享有的權利和自由,就必須多盡一份義務,就要在政治上講忠誠、組織上講服從、行動上講紀律。黨員干部尤其是高級干部放棄的要更多,責任和擔當要更大。
黨內任何組織或者個人違反了紀律,就應當按照黨內法規予以相應紀律處分。但有些違紀違規行為,同時也觸犯了國家的法律。在這種情況下,就應當移送相關司法機關處理,依法追究其法律責任。不能因為進行了黨內紀律處分,就減輕或者免除法律責任,更不能用黨內紀律處分代替法律責任。
黨的十八屆六中全會強調尊崇黨章、依規治黨,對于新形勢下加強和規范黨內政治生活、加強黨內監督以及全面從嚴管黨治黨,提供了重要依據。
在廉潔自律上追求高標準
黨內法規是管黨治黨和建設法治國家的有力保障。黨的十八屆四中全會把“形成完善的黨內法規體系”,作為全面推進依法治國的戰略任務之一;五中全會審議通過《中國共產黨廉潔自律準則》和《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兩部重要的黨內法規;六中全會又審議通過了 《關于新形勢下黨內政治生活的若干準則》和《中國共產黨黨內監督條例》。
對黨內法規的學習和貫徹,是推進黨的建設、提升黨的執政能力的具體要求,也是依法治國、依規治黨的具體任務。當前,加強黨章和黨內法規學習教育,關鍵的一條在于引導黨員領導干部增強黨章黨規黨紀意識,嚴守政治紀律和政治規矩,自覺遠離違紀紅線,在廉潔自律上追求高標準。
黨內法規是社會主義法治體系的重要組成。全面推進依法治國,需要形成完備的法律規范體系、高效的法治實施體系、嚴密的法治監督體系、有力的法治保障體系,形成完善的黨內法規體系。可見,社會主義法治體系的兩個基本內涵:一個是形成國家法體系,另一個是形成完善的黨內法規體系。這充分體現了黨內法規所具有的地位和作用。
對黨員行為進行約束和監督 中國共產黨的領導地位是憲法確認的。中國共產黨從革命黨向執政黨轉變的一個重要舉措,就是以依法治國作為治國理政的基本方略。一方面,把執政黨的方針政策通過法定程序,以法律的形式確立下來;另一方面,中國共產黨貫徹落實依法治國方略,必須率先垂范,帶頭遵守憲法和法律。這都需要依法從嚴治黨、規范治黨,把一些基本的黨內規范以法規的形式確立下來,形成與國家法律法規相適應、相配套的黨內規范,并作為自我管理、提升執政能力的依據和準則。
依法治國首先要求依法執政,而依法執政不僅要求執政黨依照國家的憲法和法律來規范權力運行,管理國家和社會事務;同時,也要求執政黨依規治黨,通過黨內法規來規范自身的活動和行為。長期以來,我們黨注重思想建設,強調對黨員干部的道德要求,注重個人的覺悟和自律。相較而言,對黨員行為進行約束和監督的制度性規范有所不足。
特別是,一些黨內規范更多是倡導性、禁止性的,缺乏約束性、制裁性的規范。而權力一旦失去有形約束和制約,就會有產生腐敗的危險。為此,六中全會從全面從嚴治黨的要求出發,明確提出完善權力運行制約和監督機制,形成有權必有責、用權必擔責、濫權必追責的制度安排,以保證權力在制度和法律的框架之內依法行使。
中國共產黨作為一個擁有8800多萬名黨員的政黨,自身建設尤其是自身的形象和作風建設至關重要。近年來,一些黨員干部尤其是黨的高級干部違法亂紀、腐敗墮落,嚴重敗壞了黨的形象,也給我們敲響了警鐘。黨的形象是黨的性質、宗旨、綱領、路線的重要體現,是黨的創造力、戰斗力和凝聚力的重要內容。黨的形象好壞關系到黨在人民心目中的地位,從根本上說與黨的作風密切聯系。作風正才能辦實事,辦實事才能形象好,形象好才能得人心,得人心才能安天下,才能促成團結奮進干事業良好局面的形成。
而改進黨的作風、維護黨的形象,必須在健全制度上下功夫,關鍵是建立一套科學有效的權力監督制約機制,使權力運作程序化、制度化、法治化的觀念入腦入心。為此,就需通過黨內法規的形式把基本要求固定下來,成為黨組織和黨員必須遵循的規則。一句話,用黨內法規嚴明黨的紀律,用鐵的紀律從嚴治黨。
黨內處分不能取代法律責任
依規治黨是依法治國的應有之義,也是全面從嚴治黨的制度保證。實現依規治黨和依法治國的協調統一,應當處理好黨規與國法的關系,把握好兩個關鍵點。
一是黨規嚴于國法,但不能高于國法。黨規嚴于國法,主要表現為黨內法規對黨員的要求比國家法律對公民的要求標準更高。黨內法規是對黨員的要求,是黨員基本的行為準則。我們黨作為中國特色社會主義事業的領導核心,只有以更嚴的黨規黨紀來要求、約束自身,才能確保始終走在時代前列。
黨員是有著特殊政治責任的公民,當黨員握緊拳頭向黨旗莊嚴宣誓時,就意味著主動放棄一部分普通人享有的權利和自由,就必須多盡一份義務,就要在政治上講忠誠、組織上講服從、行動上講紀律。黨員干部尤其是高級干部放棄的要更多,責任和擔當要更大。因此,自覺嚴格遵守黨規黨紀,是每一個黨員的自愿選擇,也是對黨和公眾的莊嚴承諾。
肯定黨規嚴于國法,并不等于黨規就高于國法。黨對國家的領導,不能凌駕于憲法和法律之上,不能代替甚至取代國家機關的具體工作和具體事務。我國憲法明確規定,全國各族人民、一切國家機關和武裝力量、各政黨和各社會團體、各企業事業組織,都必須以憲法為根本的活動準則,并且負有維護憲法尊嚴、保證憲法實施的職責。一切違反憲法和法律的行為,必須予以追究。任何組織或者個人都不得有超越憲法和法律的特權。可見,黨組織和黨員自然也不能例外。而且,按照黨章的規定,各級黨組織和每一個黨員要帶頭遵守憲法和法律。
二是黨規先于國法,但不能代替國法。一般認為,黨內法規對各級黨組織和廣大黨員的要求,更多的是紀律方面的要求。黨內法規對黨的紀律作了明確、具體的規定,是各級黨組織和全體黨員必須遵循的行為規則。黨內任何組織或者個人違反了紀律,就應當按照黨內法規予以相應紀律處分和制裁。但需要看到的是,有些違紀違規行為同時也觸犯了國家的法律。在這種情況下,就應當移送相關司法機關處理,依法追究其法律責任。不能因為進行了黨內紀律處分,就減輕或者免除法律責任,更不能用黨內紀律處分代替甚至取代法律責任。
總之,黨的各級組織和廣大黨員干部不僅要模范遵守國家法律,而且要按照黨規黨紀以更高標準嚴格要求自己。
作者:上海社會科學院法學研究所副所長、“法治中國及其上海實踐”智庫創新團隊首席專家
責任編輯:徐曼麗 [網站糾錯]相關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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