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面依法治國與全面從嚴治黨是辯證統一的
全面依法治國與全面從嚴治黨是辯證統一的
2016年12月20日 15:06:44 瀏覽量: 來源:北京日報 作者:李林
黨的十八屆四中全會和六中全會,分別對全面依法治國和全面從嚴治黨做出戰略部署,完成了“四個全面”的戰略布局,深化了全面依法治國和全面從嚴治黨的戰略內涵。習近平總書記明確指出了全面依法治國與全面從嚴治黨的辯證統一關系,這就是 “黨和法治的關系是法治建設的核心問題”,“處理得好,則法治興、黨興、國家興;處理得不好,則法治衰、黨衰、國家衰”。全面依法治國與全面從嚴治黨是辯證統一的,兩者相互區別、緊密聯系、相輔相成、相得益彰。
堅持全面依法治國與全面從嚴治黨的辯證統一,應當堅持黨的領導與依法治國的統一性
在我國,黨和法治的關系是法治建設的核心問題。把堅持黨的領導、人民當家作主、依法治國有機統一起來是我國社會主義法治建設的一條基本經驗。社會主義法治必須堅持黨的領導,黨的領導必須依靠社會主義法治,黨的領導與社會主義法治是完全一致、高度統一的。只有在黨的領導下依法治國、厲行法治,人民當家作主才能充分實現,國家和社會生活法治化才能有序推進。從一定意義上講,堅持和改善黨的領導,實行社會主義法治,推進依法治國,都是手段、方式、舉措和過程,它們的本質都是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的,它們的目的都是為了實現國家富強、人民幸福、中華民族偉大復興的中國夢,為了實現社會主義現代化的宏偉目標。黨與法、黨的領導與社會主義法治,歸根結底都是以人民利益為根本利益,以人民意志為崇高意志,以人民幸福為最高追求,以人民滿意為最高評價,以人民擁護為政治基礎,以人民民主為生命源泉。因此,全面依法治國與全面從嚴治黨,歸根結底是統一在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的本質屬性和內在要求上。
堅持全面依法治國與全面從嚴治黨的辯證統一,應當堅持黨的領導、人民當家作主、依法治國有機統一
堅持黨的領導、人民當家作主、依法治國三者的有機統一,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民主政治的本質特征,是全面依法治國的內在要求。我們強調堅持黨的領導、人民當家作主、依法治國有機統一,最根本的是堅持黨的領導。堅持黨的領導,就是要支持人民當家作主,實施好依法治國這個黨領導人民治理國家的基本方略。黨的領導與社會主義法治是一致的,只有堅持黨的領導,人民當家作主才能充分實現,國家和社會生活制度化、法治化才能有序推進。不能把堅持黨的領導同人民當家作主、依法治國對立起來,更不能用人民當家作主、依法治國來動搖和否定黨的領導。
堅持全面依法治國與全面從嚴治黨的辯證統一,應當堅持黨的政策和國家法律的一致性
習近平總書記指出:“要堅持黨的事業至上、人民利益至上、憲法法律至上,正確處理黨的政策和國家法律的關系。因為,中國共產黨的政策和國家法律都是人民根本意志的反映,在本質上是一致的。黨既領導人民制定憲法法律,也領導人民執行憲法法律。”在我國,黨的政策是國家法律的先導和指引,是立法的依據和執法司法的重要指導。黨的政策成為國家法律后,實施法律就是貫徹黨的意志,依法辦事就是執行黨的政策。而憲法和法律是黨的路線方針政策的定型化、條文化和法律化,這就從法律規范的淵源上最大限度地保證了我們黨關于改革發展穩定的重大決策與國家立法的統一性、協調性,使全面從嚴治黨與全面依法治國在國家法律制度體系中有機統一起來。一方面,用法律的方式把黨成熟定型的路線方針政策制度化、法律化和國家化,賦予黨的路線方針政策以國家法律的規范性、強制性和國家意志性,用國家法律引領、推進和保障黨的路線方針政策的全面貫徹落實。另一方面,黨的路線方針政策的成功實踐,又為國家法律的不斷完善提供方向指引和發展動力,推動國家法律的創新發展。
堅持全面依法治國與全面從嚴治黨的辯證統一,應當廓清“黨大還是法大”這個偽命題
習近平總書記深刻指出:“黨大還是法大”是一個政治陷阱,是一個偽命題。因為不論我們怎么回答“黨大還是法大”的問題,都會陷入兩難困境。我們回答說“黨大”,人家就會攻擊說你們主張“把黨凌駕于法之上、以黨代法、以黨治國”;我們如果回答說“法大”,人家又會說既然如此,那還要黨的領導干什么?“我們說不存在‘黨大還是法大’的問題,是把黨作為一個執政整體而言的,是指黨的執政地位和領導地位而言的,具體到每個黨政組織、每個領導干部,就必須服從和遵守憲法法律,就不能以黨自居,就不能把黨的領導作為個人以言代法、以權壓法、徇私枉法的擋箭牌。”換言之,如果我們不能在法治建設實踐中切實解決一些地方和部門、某些領導干部中依然存在的權大于法、以權壓法、以言廢法、有法不依、執法不嚴、違法不究、司法不公、貪贓枉法等的問題,不能有效解決關乎人民群眾切身利益的立法執法司法問題。那么,這些地方、部門和個人違反法治的言行就有可能被歸責于國家政治體制、共產黨的領導和社會主義法治,“黨大還是法大”的偽命題就很難從現實生活中淡出。因此,我們不僅要從法治理論上回應“黨大還是法大”問題,還要在制度和實踐中下大力解決好依法治權、依法治官、切實把權力關進法律和制度籠子里等重大制度和現實問題。
堅持全面依法治國與全面從嚴治黨的辯證統一,應當在法治運行過程中做到“四個有機統一”和“四個緊密結合”
“四個有機統一”:一是把依法治國與依規治黨有機統一起來;二是把國家法律體系與黨內法規體系有機統一起來;三是把國家法律與黨的政策有機統一起來;四是把法律法規體系、法治實施體系、法治監督體系、法治保障體系與黨內法規體系有機統一起來。“四個緊密結合”:一是把黨領導立法與立法機關民主立法科學立法緊密結合起來,從立法上保證兩者統一;二是把黨保證執法與行政機關嚴格執法、依法行政緊密結合起來,從執法上落實兩者統一;三是把黨支持司法與司法機關公正司法緊密結合起來,從司法上保障兩者統一;四是把黨帶頭守法與全民自覺守法緊密結合起來,從守法上維護兩者統一。
作者:中國社科院法學所所長
責任編輯:徐曼麗 [網站糾錯]相關閱讀
- 2016-12-17黨員領導干部應切實加強自身建設
- 2016-12-15“低溫補貼?你不說我都不知道!”
- 2016-12-15我國勞動年齡人口為9.58億
- 2016-12-13官場“不死鳥”只是一個傳說
- 2016-12-13多地公布2017年高考加分政策 保證公平公正
浙公網安備 33010302001662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