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升群眾的“體感正義”
提升群眾的“體感正義”
2016年12月25日 09:20:27 瀏覽量: 來源:檢察日報 作者:于志剛
近年來,電信網絡詐騙犯罪來勢洶洶,愈演愈烈,嚴重危害人民群眾財產安全,擾亂正常社會生產生活秩序,并成為影響社會穩定的突出犯罪問題。嚴厲制裁電信網絡詐騙犯罪這種社會公眾的“身邊”犯罪現象,形成對于電信網絡詐騙犯罪的高壓懲治態勢,樹立司法機關的威信,實現社會的公平正義,特別是人民群眾的“體感正義”,顯得日益迫切。
從嚴打擊電信網絡詐騙犯罪,讓公眾感受到公平正義。在打擊犯罪中,不能僅追求法律規范度量出來的公平正義,還要讓這種正義能夠被社會公眾明確無誤地感知、感受到,可以稱之為“體感正義”。實際上,讓公眾感受到公平正義已經成為當前司法工作追求的核心目標。黨的十八大報告明確指出“公平正義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的內在要求”,而“讓人民群眾感受到公平正義”的目標設定,標志著司法工作進入了全新的歷史時期,社會發展給司法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司法活動不僅要實現宏觀整體上的公平正義,更要落實微觀個案中的公平正義;司法效果既指向客觀的公平正義現實,也要重視主觀的公平正義感受,重視人民群眾的“體感正義”。“體感正義”源自人民群眾對于司法案件的切身體察。人民群眾對于電信網絡詐騙犯罪可謂“冷暖自知”,從嚴打擊電信網絡詐騙犯罪,就是要讓人民群眾在具體案件中感受公平正義。
用足從嚴打擊電信網絡詐騙犯罪的法律手段,提升“體感正義”。必須明確的是,從嚴打擊電信網絡詐騙,不能視為司法機關對于社會民意的刻意逢迎和屈從,更不意味著司法機關可以肆意妄為。在全面推進依法治國的今天,具體案件中堅持法治原則和人權保障是顛撲不破的真理,也是司法機關堅守公平正義和司法良知的不可逾越的紅線。從嚴打擊電信網絡詐騙犯罪,是司法機關制裁電信網絡詐騙犯罪的導向性的刑事政策,而在具體貫徹執行過程中,則要堅持每一個具體措施在法治框架下進行,都有法律根據。比如,即使犯罪人確實詐騙數額較小,但是,也可以根據案件中存在的“組織、指揮電信網絡詐騙犯罪團伙的”或者“在境外實施電信網絡詐騙”等情形,將其認定為嚴重情節予以處理。此外,對于電信網絡詐騙犯罪既可以更加注重依法適用財產刑,加大經濟上的懲罰力度,最大限度剝奪被告人再犯的能力,也可以限制減刑、適用禁止令等。
現行刑法已經賦予了司法機關足夠多的法律武器,面對電信網絡詐騙犯罪“遍地開花”的局面,應當在一定時間段內堅定不移地做到:在法治框架內,對于電信詐騙犯罪能用“重武器”就不用“輕武器”,在一定的時間段內堅持從嚴打擊電信網絡詐騙犯罪,用足從嚴打擊電信網絡詐騙犯罪的法律手段,才能提升群眾的“體感正義”,才能實現更充分意義上的公平正義。
作者:中國政法大學副校長、教授
責任編輯:徐曼麗 [網站糾錯]相關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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