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村集體產權制度改革應念好“五字經”
農村集體產權制度改革應念好“五字經”
2017年02月28日 14:29:16 瀏覽量: 來源:河南日報 作者:張道明
當前,隨著新型工業化、新型城鎮化推進步伐加快,農村集體資產歸屬不清、權責不明、保護不嚴、流轉不暢等問題逐漸顯現。去年底,中央下發了《關于穩步推進農村集體產權制度改革的意見》,對農村集體產權制度改革作了總體部署。省十次黨代會提出了“分類推進農村集體資產確權到戶和股份合作制改革”的具體要求。各地在落實過程中,要堅守改革底線,念好“準、穩、清、寬、全”五字經,嚴把政策方向關。
改革方向要準。農村集體產權制度改革的方向,是通過明晰集體產權關系,盤活集體資產,建立一套既能體現集體經濟優越性,又能調動個人積極性的農村集體經濟運行新機制。改革中,要把實現好、維護好、發展好廣大農民的根本利益作為出發點和落腳點,堅持集體資產農民集體所有的底線不動搖,堅持依法維護農民各項權利不動搖,堅持尊重農民主體地位不動搖。
分類實施要穩。農村集體經濟發展區域性差別大,農民群眾意愿訴求多種多樣,因此改革必須因地制宜,不搞齊步走、一刀切。對于農村集體資產,按其屬性進行分類處理。資源性資產的改革,要繼續抓好土地承包經營權確權登記頒證工作,探索“三權分置”的有效實現形式;非經營性資產的改革,不宜折股量化到戶,要結合美麗鄉村建設、改善農村人居環境等行動,更好地為集體成員和社區居民提供公益性服務;經營性資產的改革,要在清產核資、股權量化的基礎上,積極開展股份合作。對于不同區域、不同發展水平的村,按其資產狀況分類推進。城中村、城郊村和集體經濟發達村,要先期進行股份合作制改革;傳統農區農業村,著重以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入股,組建土地股份合作社等。
關鍵環節要清。推進農村集體產權制度改革,要對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所有的三類資產進行清產核資,搞清資產的存量、結構、分布和使用情況,建立臺賬,登記造冊;要統籌考慮戶籍關系、農村土地承包關系、對集體積累的貢獻等因素,由群眾民主協商確定;要以“人頭”為主要依據,兼顧“農齡”等其他因素,原則上以個人股為主,不設集體股;要將農村集體經營性資產以股份或者份額的形式量化到本集體成員,發展多種形式的股份合作,讓農民成為集體資產的所有者、管理者、經營者和受益者。
發展路徑要寬。集體產權制度改革的根本目的是發展壯大農村集體經濟,增加農民財產性收入。要鼓勵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拓寬發展渠道,積極利用未承包到戶的集體“四荒”地等資源,集中開發或者通過公開招投標等方式發展現代農業項目;利用獨有的生態環境和人文歷史資源,發展休閑農業和鄉村旅游;利用閑置的各類房產設施、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等,通過出租或者是入股的方式增加集體收入;整合自有積累資金、發展農村集體經濟試點資金等,通過參股農業產業化龍頭企業、村企聯手開發的方式,多路徑發展壯大集體經濟。
配套政策要全。推進農村集體產權制度改革,構建新型農村集體經濟組織,需要完善配套政策。要鼓勵符合條件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積極承擔財政支農項目,落實好稅收等相關優惠政策,統籌安排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發展所需的用地指標等;對已經完成“村改居”的地方,提倡集體公共支出費用納入財政預算,提高集體組織成員的分配比例,增強群眾獲得感;妥善解決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法人登記問題。現階段,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可以登記為經濟合作社或股份合作社,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主管部門發放組織的登記證書,發揮好其在管理集體資產、開發集體資源、發展集體經濟、服務集體成員等方面的作用。
農村集體產權制度改革是新常態下農村集體資產管理方式、經營方式和分配方式的重大變革,對增強農村集體經濟發展活力、維護農民合法權益和增加農民財產性收入將產生深遠影響。因此,在推進過程中,要建立省級全面負責、縣級組織實施的領導體制和工作機制,縣鄉黨委書記要親自掛帥,有關部門做好政策宣傳和干部培訓,先易后難、穩步推進,確保農村集體資產高效配置、農村集體產權明晰、農村集體組織成員財產性收入增加以及農村社會大局和諧穩定。
作者:河南省農村合作經濟經營管理站站長 張道明
責任編輯:徐曼麗 [網站糾錯]相關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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