紹興:揚起"問責鞭" 打醒"糊涂官"
紹興:揚起"問責鞭" 打醒"糊涂官"
2016年01月20日 15:18:00 瀏覽量: 來源:《反腐敗導刊》雜志 作者:蔡琳
下級違紀了,領導也被連帶問責,冤不冤?紹興市紀委的一則通報給出了明確答案。
2015年8月13日,紹興市紀委發出一則“一案雙查”典型案件通報,這份通報披露,2013年以來,紹興市下轄的諸暨市浣東街道共有25名村“兩委”干部被查出貪污受賄、失職瀆職、違反廉潔自律規定等問題。據此,紹興市紀委會同諸暨市紀委,對該街道黨工委給予通報批評,并給予現任黨工委書記等9人黨風廉政建設主體責任約談、黨內警告、行政警告等。
紹興市紀委有關負責人表示:“這起案件集中暴露出諸暨市浣東街道黨工委在黨風廉政建設主體責任上長期沒有落實到位,黨委主要負責人履行‘第一責任’和部分班子成員‘一崗雙責’履行不力?!?/p>
違紀當事人被處分的同時,所在街道黨工委、鎮黨委也被通報批評,相關負責人被問責。那種“下屬屢現貪腐問題而領導平安無事”的情況已成為過去式。
2015年以來,為切實推進黨風廉政建設主體責任落實到位,紹興市紀委嚴格實行“一案雙查”,即對發生重大、區域性、系統性腐敗案件和嚴重違紀行為的地方、部門和單位,在查辦違紀違法案件的同時,既查清黨員干部違紀事實,給予相應處分,又倒查黨政領導干部特別是單位“一把手”的領導責任,進行嚴厲問責,并在一定范圍內通報。
而“一案雙查”想要真正發揮懲戒作用,必須得到不折不扣的執行。
2015年上半年,新昌縣梅渚鎮原黨委書記等3名機關干部、馬家莊村黨支部書記、梅渚村村委主任等2名村兩委干部、3名中介機構工作人員、2名普通黨員村民共10人,因在新昌縣新鏡公路改建拆遷過程中貪污受賄、玩忽職守、騙取國家拆遷補償款等問題,被新昌縣紀檢監察機關立案查處。梅渚鎮拆遷系列腐敗案件集中反映了履行黨風廉政建設主體責任嚴重不到位。為此,紹興市縣兩級紀委對梅渚鎮黨委給予通報批評,對梅渚鎮黨委副書記、鎮長給予通報批評處理,對時任梅渚鎮黨委副書記和紀委書記分別進行誡勉談話,對時任梅渚鎮分管副鎮長給予黨內嚴重警告處分。
“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并非新詞,‘負領導責任’也是人們耳熟能詳的說法。但在現實中,‘負領導責任’并沒有落實到位。有的地方或單位,下級犯了錯,上級卻默認或袒護,一旦問題被揭露,就找種種借口‘棄卒保車’,極力撇清與犯錯者的關系。即便有領導干部承認自己‘負有領導責任’,通常也沒有實質性的問責?!苯B興市紀委有關負責人說?!凹o委嚴格執行‘一案雙查’,就是為了負有領導責任的相關負責人也免不了‘挨板子’。”
據了解,2015年紹興市紀委共對14起案件實施了“一案雙查”,問責44人,14人受到黨紀政紀處分,使下屬違紀,領導“挨板子”成為常態,有力地推動了“兩個責任”落地生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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