落實“三轉”要求 履行監督職責
落實“三轉”要求 履行監督職責
——訪湖州市委常委、市紀委書記陳浩
2015年02月20日 09:46:00 瀏覽量: 來源:《反腐敗導刊》雜志 作者:盧偉成 賈歆琰
記者:湖州市紀委在落實監督責任方面有何有效做法,特別是如何履行監督職責,督促下級黨委(黨組)落實好主體責任?
陳浩:黨委主體責任與紀委監督責任是相輔相成、相互促進的整體。履行紀委監督責任,很重要的一條,就是積極協助市委抓落實,層層傳導壓力,督促推動各級黨委把主體責任落到實處。
當好參謀助手,協助抓好“上對下”的責任落實工作。我們牢牢抓住落實主體責任這個“牛鼻子”,圍繞責任分解、督促檢查、考核評價等環節,層層推進主體責任落實。在責任分解方面,健全完善橫向到邊、縱向到底的責任體系,分項明確黨委履行主體責任、黨委主要負責人履行“第一責任人”、黨委領導班子成員履行“一崗雙責”的具體要求,做到業務工作分管到哪里,黨風廉政建設工作就跟進到哪里。在責任督查方面,以面對面談話為主要抓手,注重把握問題導向,帶著問題去聽去看,并建立約談提醒制度,市紀委對發生重大違紀違法案件的2個單位主要領導進行專項約談,對7家市級單位主要領導進行作風約談。各級黨委(黨組)主要負責人對21件反映領導干部的信訪問題進行了約談提醒并簽字背書。在責任考核方面,完善量化考核辦法和評分標準,進一步突出黨委的主體責任和紀委的監督責任。探索開展了專項抽查、現場測試工作,隨機檢查基層黨政領導班子及其成員落實“兩個責任”、履行“一崗雙責”的情況。隨機抽查、現場測試結果作為考核的重要參考依據,避免通過突擊性工作來應付檢查考核的現象。
強化督促檢查,重點做好“下對上”的履職報告工作。建立健全主體責任報告制度,做到事前廣泛收集情況,事中認真聽取報告,事后加強監督檢查,努力形成有報告、有評議、有督查的閉合回路。市縣兩級紀委通過領導班子集體聽、紀委委員現場評等形式,將聽取報告與專業點評、問題反饋與落實整改相結合,扎實做好主體責任情況報告工作。各地各單位黨委(黨組)全部向上一級黨委、紀委提交書面報告,縣區、鄉鎮(街道)兩級黨委主要負責人全部向上一級紀委當面報告并接受評議。
記者:湖州如何聯系自身實際,深入開展“三轉”?
陳浩:“三轉”本質上是向黨章回歸,是向黨對紀律檢查機關的基本要求回歸。我們以“學習黨章、推進三轉”大討論大實踐活動為載體,堅持突出主責、聚焦主業,強化管理、提升能力。
及早部署抓推進。中央紀委提出“三轉”要求后,我們通過專題研討、工作部署、業務培訓、專項督導等形式,要求全市紀檢監察系統主動適應“三轉”要求,切實從思想深處解決好“為什么轉、轉什么、怎么轉”的問題。市紀委常委會先后8次專題研究部署有關內設機構調整、議事協調機構清理、紀律檢查體制改革等重大問題。
設計載體抓推進。為切實避免“三轉”空轉、虛轉,我們在“三轉”推進中堅持工作載體化,突出轉變執紀監督理念、推進紀律檢查體制改革、改進查辦案件工作方式、提升預防工作實效、加強干部隊伍建設這五個方面的重點內容,持續深入推進“三轉”。
做好“四法”抓推進。做好加法,突出主業。全面完成市、縣區紀委內設機構調整工作,將機構和力量配置向監督主責、執紀主業傾斜,使監督執紀部門數量和人員力量分別占機構數的73.7%和人員編制數的78.6%。做好減法,清理副業。全面開展議事協調機構清理工作,市紀委參與的議事協調機構從193個削減為17個,各縣區紀委平均減幅85%;全面抓好市、縣兩級紀委派駐紀檢組長分工清理規范工作,全市33家市紀委派駐機構、 129家縣級紀委派駐機構負責人均不分管駐在部門其他業務工作;嚴格落實鄉鎮(街道)紀委書記專職專用要求,督促基層紀檢干部把時間和精力集中到主責主業上。做好乘法,深化改革。緊密結合湖州實際,明確紀律檢查體制改革重點任務和責任分工,扎實抓好各項改革任務的落實。積極發揮反腐敗協調小組作用,加強與公、檢、法、審計等部門的協調配合,使反腐敗工作產生1×N效益;做好除法,純潔隊伍。堅持“打鐵還需自身硬”,在全市紀檢監察系統開展紀檢監察干部違紀違法典型案例警示教育活動,加強內部監督管理,對不適宜在紀檢監察崗位上工作的干部堅決予以調離。
記者:紀委聚焦主業以后,如何加大懲治工作力度,嚴肅查辦貪污賄賂、買官賣官、徇私枉法等案件?
陳浩:查辦違紀違法案件是懲治腐敗最有力的手段,我們始終把查辦案件擺在突出位置,堅持以零容忍態度懲治腐敗,保持懲治腐敗的高壓態勢,形成強大威懾力。
突出重點,嚴肅查辦案件。根據形勢和任務的變化,及時調整辦案重心,持續加大辦案力度。去年共立案347件,結案348件,處分359人,同比分別上升9.1%、10.5%、12.9%;查處鄉科級以上干部50人,同比上升22%,其中縣處級領導干部5人。
更新理念,轉變辦案模式。完善案件線索集中管理和定期排查制度,全面清理案件線索,對線索統一排查、統一辦理、統一審批。堅持“短、平、快”辦案,著力查清主要違紀違法事實,涉嫌犯罪的及時移送司法機關。注重抓早抓小、防微杜漸,加大函詢、誡勉談話力度,對發現的苗頭性、傾向性問題及時警示提醒。
夯實基礎,安全文明辦案。嚴格落實依紀依法安全辦案各項規定,縣區“兩規”案件統一集中到市紀委辦案點集中辦理,并建立健全特警陪護、第三方監控等安全監督管理制度,實行全程指揮、監控和監督辦案,保持了成案率、移送率和安全率均達100%。
記者:在履行監督責任方面,下一步湖州市會有哪些新動作?
陳浩:下一步,我們將按照中央紀委和省紀委全會的部署要求,進一步理清思路、強化措施,全面履行監督責任,不斷取得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斗爭新成效。一是落實從嚴治黨、依規治黨要求,把嚴明政治紀律、組織紀律作為重要任務,嚴肅查處違反黨的政治紀律、組織紀律的行為,確保紀律剛性約束。二是健全落實黨委主體責任工作機制,采取主抓直管、約談提醒、專項抽查和現場測試等辦法,推動黨委落實主體責任。要敢于把責任追究這個“撒手锏”用起來,加大問責力度,堅持“一案雙查”, 對發生重大問題的單位,既嚴肅追究黨委的主體責任和紀委的監督責任,又嚴肅追究領導責任。三是密切關注“四風”新形式、新動向,堅持不懈查處黨員干部參與“酒局”“牌局”問題,堅決查處公車私用、公款旅游、公款送禮等問題,形成有力震懾,防止“四風”反彈、回潮。四是保持查辦案件高壓態勢,進一步加大查辦案件特別是大案要案力度,堅決遏制腐敗蔓延勢頭。五是深化紀律檢查體制改革,全力推進“三轉”工作,強化紀檢監察干部的責任擔當,堅決克服不想監督、不敢監督、不作為、亂作為問題。六是在全市紀檢監察系統開展崗位“大練兵、大比武”活動,加大教育培訓和實踐鍛煉力度,不斷提高紀檢監察干部的履職能力。
■人物名片
陳浩
1969年出生,金華永康人。曾任浙江水產學院團委副書記、書記,寧波大學團委書記,象山縣副縣長,共青團浙江省委副書記、黨組成員、省青聯主席,浙江科技學院黨委副書記,臺州學院黨委書記。2011年12月任中共湖州市委常委、市紀委書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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