形成符合中國特色的反腐新常態
形成符合中國特色的反腐新常態
2014年11月20日 16:39:00 瀏覽量: 來源:《反腐敗導刊》雜志 作者:朱詩意
黨的十八屆四中全會專題研究了全面推進依法治國問題,審議通過了《中共中央關于全面推進依法治國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以下簡稱《決定》)。《決定》強調,加快推進反腐敗國家立法,完善懲治和預防腐敗體系,形成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有效機制,堅決遏制和預防腐敗現象。那么,全會之后的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斗爭會有什么新變化?規范制約公權重點應放在哪兒?如何有效遏制司法腐敗……就這些問題,《反腐敗導刊》記者采訪了中國人民大學教授毛昭暉。
如何形成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有效機制
記者:《決定》提出,“加快推進反腐敗國家立法,完善懲治和預防腐敗體系,形成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有效機制”,您認為該如何形成這樣的機制?
毛昭暉:反腐敗國家立法內容自然體現為二方面:一是盡快將“懲治與預防腐敗法”納入全國人大的立法規劃,啟動反腐敗國家大法的立法程序;二是盡快啟動反腐敗法典編纂,構建一個完整的、體系化的反腐敗法律體系,從而為反腐敗工作的法律適用提供方便。
記者:黨的十八大以來中國反腐敗的力度前所未有,反腐敗的成果也非常顯著,而在黨的十八屆四中全會之后,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斗爭將會有什么變化?
毛昭暉:“依法治國”不可能一蹴而就,法治的宏大遠景要落地生根并非易事,故對中國反腐的影響將是漸進的。
我理解將在以下三方面會有所變化:一是作為法治體系重要組成的反腐敗黨內法規更加嚴厲,在官場中,“為官不易”將常態化;二是隨著司法改革漸入佳境,司法腐敗的發案率大幅降低;三是法治與民主是一對孿生兄弟,隨著法治完備,在法治體系中民主價值凸顯,社會民主監督向反腐敗體系的中心發展,社會民主監督主體價值日益凸顯。
注重黨內法規同國家法律的有機銜接
記者:《決定》首次把“形成完善的黨內法規體系”明確為“建設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體系”的一項重要內容,而在隨后召開的中央紀委四次全會上,王岐山同志強調要“注重黨內法規同國家法律的有機銜接”。請問兩者該如何進行“有機銜接”?
毛昭暉:黨的四中全會強調:“黨規嚴于國法”,“黨的政策和國家法律互聯互動”,注重黨內法規同國家法律的銜接和協調,就要處理好黨內法規與國家法律之間的關系,不斷提高黨內立法和國家立法的科學化水平。
記者:《決定》提出,“明確紀檢監察和刑事司法辦案標準和程序銜接,依法嚴格查辦職務犯罪案件”,您認為目前在紀檢監察和刑事司法之間如何更加有效地銜接?
毛昭暉:要健全并嚴格執行依法處理、依紀審查各環節程序,完善有效發現、揭露、查處腐敗問題機制。同時,要改進辦案方式,加強紀檢監察同司法、審計等機關協調配合,提高依紀依法懲治腐敗能力。
記者:《決定》提出,“建立重大決策終身責任追究制度及責任倒查機制”,而在十八大后的反腐浪潮中,我們也看到某些退休的官員也遭到調查,那么您認為保障這項制度落到實處的關鍵是什么?
毛昭暉:我認為,問責制度設計的關鍵在于問責主體明確權威,建立以人大與黨代會為啟動問責的制度安排,運用不信任投票和罷免機制為主要問責方式,甚為重要。
記者:《決定》提出,“完善懲治貪污賄賂犯罪法律制度,把賄賂犯罪對象由財物擴大為財物和其他財產性利益”,您認為“其他財產性利益”該如何界定,這項工作在實際操作中的難點在哪里?
毛昭暉:可以說,在司法解釋和實踐中已經將賄賂犯罪對象擴大到財物和其他財產性利益,《決定》就此問題的再次申明,并沒有突破司法實踐中的已有規定,在實踐操作也沒有難點。當然,立法引領意義在于啟動了對“懲治貪污賄賂犯罪法律制度”的全面完善。下一階段,必將進入懲治職務犯罪立法完善的高頻期。我認為應當建立健全關于“腐敗犯罪案件特殊訴訟程序”、“腐敗行為經濟罰和資格罰規則”、“腐敗行為后果消除及損害賠償”和“將無形的非物質性利益納入賄賂犯罪對象范疇”以及“官員舉報行賄犯罪作為法定義務”等方面的法律制度。
反腐敗也要兼顧時間和空間
記者:您從事反腐研究多年,您認為在當前的中國,以法治來推進反腐,其中最大的難點,或者說需要突破轉變的地方在哪里?
毛昭暉:近兩年來反腐敗的成效是有目共睹的,以法治來推進反腐面臨的最大挑戰,無疑是如何使得反腐法律法規更加完善并且落到實處,形成符合中國特色的反腐敗新常態。
記者:反腐說到底還是要加強對權力的制約,制度的保障是一方面,而制度終需人去執行,所以人本身的觀念也很重要,請問在這方面有什么好的辦法?
毛昭暉:沒有其他好辦法,唯有依法治國、從嚴治黨,當然,在加大反腐敗力度的同時,加大對公職人員激勵力度也很重要。
記者:您認為,我國的反腐工作真正完成“標本兼治”,還需要多長的時間?
毛昭暉:扁鵲有兩兄長,針對不同的病人,他們的力量可以調度得開,長兄負責治未發之時,中兄治初發之際,扁鵲治瀕危之刻,可以各干各的,兄弟之間沒有矛盾。同樣,反腐敗也要兼顧時間和空間,不同時間、不同地區以治標為主,還是標本兼治,或為以治本為主,應當有所差異。當然,從全國看,應當對反腐敗節點加以統籌規劃,我個人認為,近期,仍然以“治標為主,為治本贏得時間”為主旋律。此后,當探索“反腐敗核心制度實現根本突破”策略,直至實現反腐敗的“標本兼治”。
■人物名片
毛昭暉,中國人民大學教授 ,中國人民大學反腐敗與廉政政策研究中心主任,兼任中國監察學會常務理事、國務院行政審批改革領導小組專家組成員。主要從事監督學理論和反腐敗與廉政制度建設的研究以及相關教學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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