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消“領隊證” 旅游法小修訂的大意圖
取消“領隊證” 旅游法小修訂的大意圖
2016年11月10日 11:04:08 瀏覽量: 來源:中國青年報 作者:李廣
11月8日,是國務院確定的記者節,這個記者節,跑旅游口的記者們更加忙碌,因為第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十四次會議發布了修訂12部法律的決定,從2013年頒布實施之日起就被業內提議進行修訂的旅游法位列其中。此消息在8日早上由新華社授權發布,各媒體紛紛發布消息,專家學者、業內人士進行解讀分析。
但通覽全國人大常委會的決定,卻發現對旅游法的修訂,似乎僅局限于取消了“領隊證”這三個字。
乍看起來,這次修訂實在是小打小鬧,都不好意思稱之為“修訂”。好不容易修改一次旅游法,沒有對廣受業內關注的三十五條進一步解析,也沒有對“回扣傭金”等敏感問題的澄清;對目前如火如荼推進的“導游自由執業試點改革”也沒有提及,更沒有修改導游執業必須經過旅行社委派的法律規定。
對此,我們有必要分析一下此次專門針對“領隊證”進行修訂的意圖和背景,也需要客觀看待法律修訂的程序,以及導游自由執業試點改革與法律修訂的關系。
本次對旅游法的修訂,從表面上看確實僅局限在“領隊證”這一個特定問題,但立法機關和行政管理部門所需要解決的問題和所體現的意圖,均通過取消“領隊證”這三個字得以實現:
一、通過取消“領隊證”的相關表述,統一對“領隊證”的認識。
原旅游法第三十九條規定:“取得導游證,具有相應的學歷、語言能力和旅游從業經歷,并與旅行社訂立勞動合同的人員,可以申請取得領隊證?!钡谝淮蚊鞔_領隊人員必須具備導游證。
而在旅游法出臺之前,各省市關于領隊人員的準入門檻各有不同,有的地方,如江蘇、湖南,在旅游法出臺之前就規定了考取領隊證必須具有導游資格;而有的地方,如北京,則采取導游、領隊雙軌制,即導游、領隊分別考試,分別發證,雙方互不為前提。這種制度安排,再加上當時多數省市領隊證考試指定教材編寫水平較低,考試題目難度一般,導致了當時領隊證含金量不高。筆者在旅游法出臺之前分別考取了北京地區的導游證和領隊證,直觀感受是:如果考試的最高難度是100分的話,那么北京地區導游證考試的難度是60分,而領隊證考試的難度只有5分(當然,某些非考試的因素導致某些年度領隊證通過率偏低,但這種情況并不能說明考試難度)。而領隊人員是要帶領旅游團隊出境旅游,領隊應當比導游具有更高的綜合素質、更扎實的知識積累、更專業的服務水平。但是,由于考試制度、證書許可的安排,在一些省市卻導致了相反的結果。
旅游法出臺后,統一規定了“申請領隊證”必須取得導游證的先決條件,但卻造成了更普遍的認識混亂:符合條件的導游“申請”就可以取得領隊證,是否說明領隊證就不需要考試了?另外,需要取得領隊證的人員要向誰申請?是向旅行社申請,還是向行業組織或行業管理部門申請?由于沒有明確的答案,在旅游法出臺至今這3年時間,領隊證的申領、發放,各省市地區各有各的做法:有仍堅持行管部門組織考試核發的、有改為旅行社核發向行管部門備案的、也有計劃完全由旅行社自行核發的……
現在旅游法修訂了,明確了取消“領隊證”這一說法,從此以后不再有“領隊證”這一證件。以上“眾聲喧嘩”的爭論均可停止,大家的認識得到統一。
責任編輯:林庭宇 [網站糾錯]相關閱讀
- 2016-11-09全域旅游撬動經濟轉型升級 領跑中國宏觀...
浙公網安備 33010302001662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