評:演員的自我修養與法律的強制約束
評:演員的自我修養與法律的強制約束
2016年08月30日 10:00:00 瀏覽量: 來源:中青在線 作者:
經歷了“史上最冷暑期檔”,經歷著對“天價片酬”的激烈討伐,促進電影產業發展的法律建設再次提上日程,似乎是最恰當的時機。
昨日,電影產業促進法草案二審稿提請全國人大常委會審議,對票房造假、演員自律等方面都做出了新的規定。此前一審時,曾有全國人大常委會委員建議,對“問題演員”應該“禁演”。而二審稿中未設限時“禁演”、終身“禁演”條款,不過增加規定:“演員、導演等電影從業人員應當按照德藝雙馨的要求,遵守法律法規,尊重社會公德,恪守職業道德,加強自律,樹立良好社會形象。”
這不失為一個好的開始。在行業自律以外,不妨備一招法律的后手。
為什么這樣說?答案很簡單,一些沒有能夠有效自律的演員,在政策法規的強制作用下必然受到負面效應的“懲罰”。政策禁限,問題演員的受歡迎程度和曝光度明顯下降,明星效應的變現能力隨之銳減。
這是有例可證的。北京禁毒總隊收到線報端了房祖名和柯震東的毒窩,《小時代》和《我的情敵是超人》中的出鏡被強制處理;黃海波在警方掃黃活動中落網,《一場奮不顧身的愛情》劇組還沒拍完便就地解散;朝陽區群眾舉報王學兵,使得陳建斌籌備15年的處女作《一個勺子》上映檔期調整。
2014年,國家新聞出版廣電總局曾做出要求,對有吸毒、嫖娼等違法犯罪行為者作為主創人員參與制作的電影、電視劇、電視節目、網絡劇、微電影、廣告等暫時停播。事實上,“問題演員”必然為個人的違法行為付出了不小的代價,有的因為黑名單的存在,長時間接不到戲,已經參演的也無法上線。
在完備的市場化機制之下,能交給市場的,就盡可能交給市場去調整、規范。對所謂“問題演員”的處罰,現有處罰起到作用,再通過立法的方式另行干預,應當慎之又慎。
近百年來,世界電影夢工廠好萊塢都保留著一個傳統,即所有合同中均有一項“道德條款”:任何與吸毒、傷害、非法性行為有關的曝光都能立即導致合約終止。查理·辛在2011年戒酒戒毒又被曝出復吸毒丑聞后,便丟掉了200萬美元一集的全美電視劇最高薪合約。
自律的歸自律,法律的歸法律。“問題演員”或許無需動用法律設禁令,但不可否認,中國電影市場的確存在很多問題,需要出臺監管措施加以引導規范。
今年5月,有消息曝出柯震東復出拍戲,片酬接近2000萬元。演員的劣跡行為,通過打幾張洗心革面的同情牌,反倒成了抬高身價的另類宣傳炒作。盡管該片總制片人而后進行了否認,但柯震東還是從中刷出了曝光度和存在感。諸如此類打擦邊球的行為才真正需要法律予以規范。畢竟天價片酬的癥結在于過度炒作明星,而只顧搶明星而不做好內容,才是電影產業良性發展的致命弱點。
責任編輯:張東紅 [網站糾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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