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物質文化遺產”界定的幾個關鍵詞
“非物質文化遺產”界定的幾個關鍵詞
2016年12月09日 08:22:00 瀏覽量: 來源:浙江黨建網 作者:吳露生

傳統戲曲臉譜
前些年的一次文化聚會中,看完“非遺”演出,毛昭晰先生與我們幾人“閑聊”。他說:我看了一會,想了一陣子,什么是“文化遺產”?遺產,必須是祖宗留下來的產物。一幢老屋,一件古玩,太公傳我爺爺,爺爺傳父親再傳我,并且如今還存在著才能叫做遺產。所以呀,非物質文化遺產不能亂叫……
毛公寥寥數語,卻言簡意賅。在注重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的今天,我們的成績盡管斐然,可是指鹿為馬申報“非遺”,或在游客前含混不清以“非遺”博人眼球的為數不少。
2011年2月25日,中華人民共和國第十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九次會議通過《中華人民共和國非物質文化遺產法》,其中第一章第二條載明:“本法所稱非物質文化遺產,是指各族人民世代相傳并視為其文化遺產組成部分的各種傳統文化表現形式,以及與傳統文化表現形式相關的實物和場所。”這里有幾個特別重要的關鍵詞:非物質、文化遺產、世代相傳、傳統文化。
非物質,是相對于物質存在的人的思維。物質則是客觀實在。因而如聞名遐邇的東陽木雕、黃楊木雕、青田石雕等浙江“三雕”,其材質香樟木、松木、山白楊、黃楊、青田石等,是大自然中客觀實在的物質,而大國工匠們以自己的探索與思維創造巧奪天工作品的工藝流程則是非物質的;傳統戲劇里表演者的人體是物質的,怎樣唱、做、念、打及運用臉譜、道具等生動地去表現角色的人物性格是非物質的。
文化遺產概念上可分為有形文化遺產、無形文化遺產。非物質文化遺產屬于后者。是以人為本的活態文化遺產,它強調的是以人為核心的技藝、經驗、精神,其特點是活態流變。
世代相傳就要求在非物質文化遺產的實際工作中,認定標準必須是由父子(家庭)、或師徒、或學堂等形式傳承三代以上,傳承時間超過100年,且要求譜系清楚、明確。
鑒于活態流變、世代相傳的特別性,非物質文化遺產必然隸屬于傳統文化范疇。
因此,盡管在兩晉南北朝期間,浙江德清出現過在中國舞蹈史上享有重要歷史地位的《前溪舞》舞種,六朝以來,直至唐代前后廣泛流傳,明清尚有蹤影,至今古籍文獻均有記載,但就活態形式而言,卻己斷代,因而不能視作“非遺”。
另外,當今舞臺、廣場多有鄉土氣息的編創節目和民間特色的工藝美術品,但追本溯源并沒有百年以上的承續歷史,固而也不可稱為“非遺”。
期冀更多人對“非遺”有正確的認識,進而更好地保護與保存非遺,是謂眼明方心亮,謀定而后動。
責任編輯:林庭宇 [網站糾錯]相關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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