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面放開二孩,女性就業“暗門檻”怎么拆?
全面放開二孩,女性就業“暗門檻”怎么拆?
2016年10月28日 09:23:50 瀏覽量: 來源:人民日報 作者:陳亞楠
用人方:顧慮女性生育帶來的用工成本增加
結婚、生育、就業,都是女性受法律保障的權益;但傾向于“不選穆桂英”的用人方,卻有自己的考量。
全國婦聯婦女研究所研究員馬焱分析,用人單位主要顧慮女性生育帶來用工成本的增加,包括經濟成本、時間成本和運營成本等。女大學生工作后一旦結婚生子,產檢假、產假和哺乳假隨之而來,單位就面臨人員緊缺、尋找替代勞動力的困難。
全面二孩政策后,各地相繼修訂地方計生條例,在國家規定的98天產假基礎上延長了1到3個月。盡管對女性生育是一種保障,可“女員工休一次產假要影響一兩年正常工作,薪資、保險等還要發,多生個孩子又意味多一倍的影響。”西安市一家民營制藥企業人事資源部經理郭瑞林說。畢業工作不久后結婚生子是很多女生不得不面臨的現實,如今,生育還可能是兩次。
這樣的“計較”還會持續到女職工生育后。在我國傳統觀念中,打理家務、照料孩子,大多默認為女性的責任。由于這種中國傳統家庭性別分工模式目前尚未打破,加之當前公共托幼服務的嚴重欠缺,女性在養育孩子的過程中往往要比男性付出更多的時間精力,更不用說有兩個孩子的家庭。不管用人方是出于經驗還是成見,“在女性為家庭主要照料者角色沒有打破,支持生育、支持女性發展的家庭友好型政策沒有有效銜接之前,用人方會擔心女性在生育養育子女和料理家務方面耗費大量精力,不能保證全身心地投入工作。”馬焱說。
專家:保障女性生育權和就業權需多方發力
婦女權益保護法明文規定“除不適合婦女的工種或者崗位外,不得以性別為由拒絕錄用婦女或者提高對婦女的錄用標準”。“現行反就業歧視立法適用范圍太窄,禁止就業歧視的事由過少。我們需要制定一部反就業歧視的基本法,同時建立救濟措施和機制。”中華女子學院教授孫曉梅說。
而針對二孩生育對女性求職就業帶來的影響,陜西省社科院社會學研究所副研究員尹小俊建議出臺相關財政補貼措施或是生育獎勵措施,來降低企業的成本損失。
“生育行為是全社會都應給予關注和支持的系統工程。國家應采取措施將女性生育成本社會化,至少是部分社會化。”復旦大學人口與發展政策研究中心主任彭希哲認為,企業因女職工生育而受到的影響,政府應介入并建立相關機制分擔這部分成本,如進一步完善生育保險制度、擴大覆蓋范圍和延長享受時間等。另外在鼓勵企事業單位建設托兒所和幼兒園時,政府可對企業自辦的托兒所和幼兒園給予適當補貼。
不少國家意識到解決女性工作和育兒家庭責任之間沖突的重要性,采取了多種措施。比如新西蘭帶薪產假中的“薪”是由政府發放;俄羅斯產婦半薪產假中產婦所領工資40%的補貼由國家社會保險基金支付。
在保障女性生育權和就業權的同時,越來越多的國家開始認識到雙親共同參與嬰幼兒照料事務的重要性,推行“男性產假”“父母共享育兒假”。瑞典實施“育兒假的男性配額制度”,在480天的帶薪產假中,60天是“父親產假”,不可轉讓給配偶;父母若共同使用育兒假,每天可獲得5歐元的“性別平等獎勵”。專家認為,這種做法一方面向社會傳遞了父親應該同樣履行育兒責任的正面信息,另一方面也減輕了女性育兒負擔,有助于保護女性的就業權利。
責任編輯:安佳璐 [網站糾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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