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節加班費”要計算,更要督查
“春節加班費”要計算,更要督查
2017年02月03日 15:37:09 瀏覽量: 來源:中國經濟網 作者:張國棟
春節前夕,新華社刊發的文章《春節長假,加班工資怎么算?》引發輿論關注。從這篇新聞稿件里我們可以看出,“春節加班費”的計算方法是清楚明白的。具體而言,在初一、初二、初三當天加班的,單位應按照不低于勞動者本人日或小時工資的300%支付加班工資。
算法并不難,問題是,光知道計算方法有什么用?會算了就能拿到該拿的“春節加班費”嗎?
答案顯然不容樂觀。其實此類新聞似曾相識。每到法定節假日,有關部門總要給勞動者“算”上一回加班費,相關媒體也是不惜版面進行報道。這當然是一種責任和擔當,但也從另一個角度見證了落實節假日加班費的“艱難”。不然,就無需一而再、再而三地去“算”了。加班費固然要“算”,數字可觀也誘人,怕的就是紙上談兵,結果還是“算”了也“白算”。
不要以為這是杞人憂天。從道理上講,既有法律規定,也有規章約束,可到了現實中,加了班卻拿不到加班費的勞動者比比皆是。因為絕大多數人都不愿也不敢因為一筆加班費而冒著丟掉飯碗的風險去據理力爭。因此,盡管可以舉報,但在飯碗與加班費的權衡中,迫于生存的勞動者只能選擇沉默。與此同時,諸多監察部門也選擇了“不訴不究”,終于令加班費陷入一種詭異的悖論。企業樂得漁翁得利,反正不發沒人查,也沒人敢要。
事實上,經過多年“普法”,對于加班費怎么算之類的問題,許多勞動者已經心知肚明。加班費的糾結,說到底是勞資關系的嚴重失衡。在很多時候,加班費只是資方的一種恩賞,多寡或有無,與法制無渉,與心情有關。責罰缺位,法制之剛性就永遠抵不上澎湃的利益尋租。
明白了這個道理,作為勞動者“保護神”的各級勞動保障部門,就不應僅停留于節假日之前的“算”。算得再好不如督查落地。我們希望,值此新一年春節長假來臨之際,各級各地勞動保障部門要主動出擊、多管齊下:放假之前對用人單位加強宣傳和督促;假期結束以后進行明察暗訪,加強檢查和落實,一旦發現用人單位陽奉陰違,故意克扣,就要及時出手,嚴肅處理。相關媒體也不妨進行跟蹤報道,看看還有哪些用人單位依舊我行我素。唯其如此多方發力,才能最大限度地保護勞動者的合法權益,才不會讓加班費“算”了也“白算”。
責任編輯:安佳璐 [網站糾錯]相關閱讀
- 2017-02-03春節加班費可抵17倍日工資
- 2017-02-03過完年你的工齡又漲一年 這些福利你都知...
- 2017-02-03春運迎來返程高峰
- 2017-02-03民警節日駐守車站 確保旅客安全出行
- 2017-01-28中國春節600萬人出境游 韓國游熱度大降
浙公網安備 33010302001662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