喝酒!小事?這些身邊的黨員干部因喝酒被處分!
喝酒!小事?這些身邊的黨員干部因喝酒被處分!
2017年06月19日 16:25:24 瀏覽量: 來源:浙江黨建網 作者:杜玲玲
中國有餐桌酒文化,不少人平日里也喜歡喝點小酒,但是這酒喝不好很誤事,也容易滋生腐敗。十八大之后,我國多地都出臺了“禁酒令”,今天本刊記者就結合因喝酒被通報的典型案例,告訴大家黨員干部哪些酒不能喝?
一看什么時候喝?

記者提醒:
在工作日期間,不論是出席他人宴請、親朋聚會等私人場合,還是參與考察調研、單位接待等公務活動,早餐和中餐一律不能喝酒。
警示案例:
2017年4月14日上午,臺州市椒江區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黨組成員邵廣軍接受他人邀請在工作時間擅自離崗外出“喝茶”;中午,邵廣軍到某酒店接受他人吃請并違規飲酒;下午上班時,邵廣軍酒后失態造成不良影響。2017年5月25日,經區紀委常委會研究,決定給予邵廣軍黨內嚴重警告處分,對一同參與“酒局”的王忠祥給予黨內警告處分。
二看什么場合喝?

記者提醒:
無論是白酒、紅酒,還是葡萄酒,除外事接待和招商引資活動外,公務接待一律不飲酒!
警示案例:
2015年10月,時任舟山市嵊泗縣委副書記、縣長王勇在帶隊赴淳安縣考察期間,組織考察團成員吃夜宵并飲酒,共消費4679元。王勇雖在安排夜宵事宜時表示過自己請客,但事后未主動及時過問并支付夜宵費用,造成上述餐費在公務考察費用中予以報銷的客觀事實和不良影響。2016年6月,王勇受到黨內警告處分,退賠餐費4679元。
三看什么人掏錢喝?

記者提醒:
服務管理對象、公款買的酒就得當心啦!
警示案例:
2016年12月4日,湖州市長興縣林業局黨委委員、仙山湖國家濕地公園管理中心主任王建明到分管單位尹家邊揚子鱷保護區管理處指導工作,結束后在該管理處內部餐廳用餐并飲酒。此外,2016年3月至9月,尹家邊揚子鱷保護區管理處主任方黎明多次違規公款購買酒水,共計1.3284萬元。王建明受到黨內警告處分,餐費予以退賠。方黎明受到黨內嚴重警告處分,公款購買酒水費用予以退賠。
四看怎么喝?

記者提醒:
切勿酗酒、賭酒、斗酒、強行勸酒!
警示案例:
2017年1月25日下午,云南省楚雄州姚安縣縣委常委、宣傳部長吳東組織縣委宣傳部13名干部職工,并邀請縣委常委、政法委書記周曉東及其他有關單位人員4人春節前聚餐,公款支付餐費1090元。就餐期間,吳東在一名同志告知身體不適情況下依然勸酒、壓酒,致該同志身體不適就醫,造成不良影響。吳東受到黨內嚴重警告處分,周曉東受到黨內警告處分,責成就餐成員承擔餐費。
五看喝完干什么?

記者提醒:
酒后也要注意影響,酒后執行公務、酒后駕駛機動車輛、酒后滋事后果都相當嚴重哦~
警示案例:
2015年2月11日晚,金華監獄原民警楊俊和朋友在金華市亞峰路一酒吧喝酒。23時30分許,楊俊駕駛汽車從亞峰路出發,行駛至雙溪西路102號路段處時被執勤民警查獲。經鑒定,楊俊血液酒精含量為116mg/100ml。2015年3月,楊俊因犯危險駕駛罪,被判處拘役一個月,緩期四個月執行,并處罰金4000元,楊俊現已被開除公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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