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入不入賬,私設小金庫,栽!
收入不入賬,私設小金庫,栽!
2016年07月26日 13:05:53 瀏覽量: 來源:中國紀檢監察報 作者:蔡穎云
2016年6月6日,江蘇省揚州市作風建設領導小組辦公室通報了4起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的典型問題,其中一例如下:
朱文國任江都區烈士陵園管理處主任期間,于2011年至2015年元月,采取收入不入賬和虛列開支等手段,套取財政資金10.14萬元設為“小金庫”,用于發放職工福利補助和單位接待送禮等支出。2015年11月,江都區紀委給予朱文國黨內嚴重警告處分。
事件回顧
2012年3月16日,時任江都區烈士陵園管理處主任的朱文國為了給員工多發福利,在了解到城郊公墓福仙園有綠化工程以每年8萬元的價格承包給他人的信息后,立即找到區民政局局長協調,最終以每年5萬元的價格拿到經營權。此后,烈士陵園定期安排臨時工到福仙園管理綠化,按每人2500元的標準每半年以雜工名義編造一次假工資表,報民政局領導審批并到財務科領取現金后直接發給10名在編職工。至2015年,共分8次發放職工福利20萬元。
2014年12月10日,會計王某發現,陵園管理處仍有綠化管理項目預算8000元、烈士褒揚專項費預算7000元、招待費預算4000元尚未使用。考慮到“零基預算”后未用完的預算費用來年全部清零的實際情況,朱文國安排副主任邵國靜到相關業務關系單位虛開發票將上述財政資金套出,交由王某賬外保管。
此外,王某賬外保管枯樹出售收入、公墓改造管理費、房租收入、虛增臨時工工資、部分墓碑瓷像收入等2.21萬元,由邵國靜經辦、朱文國批準,主要用于發放員工福利補貼、列支單位人情開支以及招待費支出等,至案發前尚結余2.68萬元,其中1.14萬元主動上繳區紀委廉政賬戶,1.54萬元返還至烈士陵園管理處大賬。
查處經過
2015年1月,江都區委第一巡察組赴區民政局開展駐點巡察。
“這些票據是怎么回事?”烈士陵園管理處財務室,第一巡察組組長錢敏指著散亂在辦公桌上的一堆票據詢問。
“這是一些尚未入賬的墓地銷售收入票,陵園離城區遠,來買墓地的大多帶著現金來,我一般利用上下班時間把錢送到銀行。”看到巡察組翻閱收入票,會計王某急忙解釋。
“資金存放在什么地方?”巡察組繼續追問。
“我這里。”王某陸續拿出其保管的現金和存折,金額與未入賬的票據卻始終對不上。
“資金都由會計保管,我不經手錢,還是讓王某將資金保管情況解釋一下吧。”管理處主任朱文國急于撇清自己,催促王某把相關資料拿出來。
王某猶豫了一下,從辦公桌抽屜里拿出了一疊未入賬的原始單據,顯示烈士陵園自2014年6月以來私下出售園內樹木,所得收入用于公款送禮、公款吃喝等。
“誰叫你把這個拿出來的,這個跟墓地收入沒有關系。”朱文國一下慌了神。
“這些資金都混在一起的,我怎么分得清啊!”王某也急了。
……
半小時后,區紀委紀檢監察一室副主任楊錦聞訊趕來。
“除了墓地銷售款賬外保管外,賬外還保管了哪些資金?你們不要抱有僥幸心理,現在就跟我們到紀委把事情談清楚。”通過與巡察人員溝通,楊錦發現烈士陵園賬外保管可能還有深層次問題,請示分管領導同意后,隨即將兩人請到紀委繼續調查。
“陵園每年賬外資金約有幾萬元,主要是賣樹款、房屋租金、綠化養護管理費、部分墓碑瓷像收入,以及通過虛列支出套取的財政預算資金、臨時工工資之類,都是由我保管的。”到了談話室,王某沉默半小時后終于說出了實情。
“這幾年,我們將墓地款、賣樹租房收入、綠化服務費等賬外保管,一方面是為了規避監督,另一方面是用于招待慰問、補助發放、人情往來等支出……”朱文國對違紀事實供認不諱。
鑒于朱文國違規私設“小金庫”發放福利補助問題事實清楚、證據確鑿,江都區紀委決定給予朱文國黨內嚴重警告處分,并對分管陵園工作的區民政局副局長車某某進行了提醒談話。
責任編輯:樓昕 [網站糾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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