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級干部被控貪污涉案4千余萬,曾當選“中國好人”
科級干部被控貪污涉案4千余萬,曾當選“中國好人”
2016年11月24日 17:01:00 瀏覽量: 來源:檢察日報 作者:趙武 許廣輝
錙銖必爭的“蠹蟲”
這些年,范光林任職的崗位雖然級別都只是科級,權力卻不小。只是,范光林沒有把權力用于為百姓服務和提升政務效率上,而是和自身利益完全掛鉤,成為尋租的工具。從城區下水道建設、小街小巷維修工程中的虛報冒領,到征地拆遷大量編造拆遷補償戶的公然侵占,范光林的貪腐可以說是雁過拔毛、錙銖必爭。
2004年,是范光林貪腐之路的起點。在他擔任新集鎮鎮長期間,新集煤礦正在建設,一些人為了在征地拆遷過程中得到更大實惠,紛紛找他幫忙。這些人的非分之想,范光林都通過“小動作”予以滿足。后來,雖然范光林職務在變,圍在他身邊一起謀利的這些人卻一直比較穩定,成了范光林信得過的“伙伴”。
2010年11月至2011年12月,范光林利用擔任城關鎮鎮長、書記的職務便利,指使鄭克輝、李孔勝編造虛假工程,以騙取工程款的方式共同貪污公款115萬余元。
2013年至2014年,范光林利用擔任鳳臺經濟開發區書記、副主任的職務便利,指使詹同杰、王旭等人在馬崗集拆遷項目、國際汽車城拆遷項目中虛列拆遷補償戶、重復沖賬,共同侵吞公款。
2013年7月至2014年4月,范光林又伙同鄭克輝以虛列維修工程的方式多次套取公款共70萬余元。除了與“伙伴”共同貪污,范光林還指使他人以編造虛假工程的方式套取公款11萬余元;以虛列食材費用及截留就餐費的方式套取公款45萬余元;將個人消費發票在鳳臺經濟開發區財務報銷,侵吞公款2萬余元。
范光林的受賄行為也是由來已久。2007年擔任縣房管局局長后,受賄開始成為范光林的“常態”。2009年11月至2012年5月擔任城關鎮鎮長、黨委書記期間,范光林一共受賄255萬元。從2012年5月任職鳳臺經濟開發區到2015年3月案發這段時間,范光林的受賄曲線攀上最高點,共計受賄386萬元。
從一開始的半推半就,發展到接下來的假意推辭、多方掩飾,再到后來的淡然接納,直至露骨索取,范光林的受賄行為逐漸升級,主觀惡性逐步增強,胃口也越來越大。受賄方式“進化”到最終形態后,范光林表現得很大膽,常以各種理由向特定人索取現金。比如寫一張白條給對方,說需要多少數額的錢,“直接”得令人發指。
鳳臺縣新興建筑公司的主要業務,是通過和城關鎮政府聯系獲得一些基礎設施維修工程和老城區改造項目,范光林的“伙伴”之一李孔勝是該公司經理。范光林充分利用身為城關鎮黨委、政府“一把手”的便利,指使李孔勝編造小街小巷維修虛假材料,虛報冒領財政資金“上供”給自己;同時還先后19次以各種理由向李孔勝索要現金共計176余萬元。
在范光林的幫助下,李孔勝承攬到一些小工程,但這些工程賺取的利潤幾乎都被范光林榨了個干凈。案發后,李孔勝告訴辦案人員:“他之前跟我要錢時答應給我城南小區改造工程,后來也沒給我,給了別人。我自己是白忙活甚至倒貼錢,最后還被害得鋃鐺入獄。”
與李孔勝遭遇相似的人還有很多,如安徽永盛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負責人盛某,被范光林要走50萬元;某置業公司負責人李某被要走20萬元;某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負責人賀某,被三次索要錢款共34萬元……范光林索賄最大的一筆發生在他擔任鳳臺經濟開發區書記、副主任職務期間,他以各種理由向地龍房地產公司負責人蘇華正要走200萬元。
責任編輯:張磊 [網站糾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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