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一落馬官員“跑官”被忽悠,借出兩千多萬收不回
廣東一落馬官員“跑官”被忽悠,借出兩千多萬收不回
2016年12月06日 15:24:10 瀏覽量: 來源:人民日報客戶端 作者:

饒是再多面孔,也抵不住反腐的喝問。
出生于農村家庭的姚春明,在組織的培養下,從最初的廣東省惠東縣稔山鎮供銷社職工,逐步成長為縣外經委辦事員、縣交通局副局長、鐵涌鎮黨委書記、縣公用事業管理局局長、惠東縣人民政府副縣長、縣政府黨組成員,直至2013年,調任惠州市旅游局副局長。姚春明的仕途可謂是平步青云,本應倍加珍惜的他卻誤入歧途,成為了人人唾棄的“階下囚”。讓我們來見識一下姚春明的“多面人生”。
生財有道的“姚老板”
“近朱者赤,近墨者黑”,黨員干部要慎擇良朋。顯然,姚春明沒有做到這一點。
2005年,時任惠東縣鐵涌鎮黨委書記的姚春明,利用職務便利,“下海”撈錢,體驗了一把“姚老板”的無限風光。姚春明以大舅子陳某的名義與房地產開發商陳某、謝某合股注冊成立“惠東縣和盛實業有限公司”,在白花鎮夏竹園村地段投資開發了“白花第二市場”。經營期間,除去投資金,姚春明違紀凈賺531.5萬元。2011年,姚春明從之前以220萬元購入的5935.85平方米土地中拿出了398平方米土地,以120萬元的價格賣給了“城記飯店”老板黃某。經確認,姚春明從中獲得違紀收益105.24萬元。
據經辦此案的紀委工作人員說:“姚春明的仕途可以是一片光明的,然而他沒有認真走好人生征程每一步。特別是當領導之后,思想變了,大肆收受賄賂,錯認為是地位的體現;違規從事營利活動,還以為是找到賺錢生財的門路。”
會來事能辦事的“姚縣長”
食髓知味,金錢的誘惑讓姚春明欲罷不能。2003年,姚春明任縣建設局局長,與開發商的接觸多了起來,每每看到他們揮金如土,姚春明心理就很不平衡,覺得自己雖手握大權,卻不如這些老板風光。有了這種思想的驅動,姚春明追求金錢的欲望越來越強烈。于是,姚春明利用手中的職權,為商界“朋友”大開方便之門。
2004年,開發商陳某將一塊市值約68萬元的土地以30萬元的低價轉讓給姚春明,以期得到他的關照。隨后,姚春明將陳某的黃埠鎮員工村開發項目納入惠東縣招商引資項目。為感謝姚春明,陳某又送給姚春明一塊土地,這塊土地于2012年被姚春明以200.08萬元的價格轉賣給陳某親戚。
2008年,惠東縣準備實施基本農田保護示范區建設項目,惠州宏豐集團有限公司董事長陳某得知后,找到了當時分管“農林水”的惠東縣副縣長姚春明,表示想承接該項目,并承諾事成之后不會虧待他。姚春明聽后就給該縣農業局局長曾某打招呼,并在該項目進度款撥付上給予幫助。2012年,陳某為表示感謝,送了姚春明100萬元。
經查,2003年至2012年間,姚春明利用職務便利多次插手惠東縣工程,收受他人賄賂共約400萬元。
甘愿被忽悠的“姚大傻”
在姚春明看來,權力越大,攫取的利益就越多。于是,姚春明上演了一出被人忽悠的“跑官”鬧劇。
2011年,為了能在縣級換屆中當上正縣長,姚春明四處活動。惠東縣獅子島酒店老板賴某夫婦看穿了他的心思,對姚春明說:“省委組織部副部長林某我們很熟悉,愿意為你‘牽線搭橋’。”姚春明聽后心花怒放,對已交往多年的賴某所說的話深信不疑。
之后,賴某夫婦告知姚春明:“升任正縣長一事林部長已答應,但林部長現在需80萬元急用,希望你能幫助!”求官心切的姚春明壓根沒有思考賴某夫婦此話的可信度,立即答應并讓其大舅子陳某把80萬元匯到賴某戶頭,請賴某夫婦代轉。
同年3月,賴某夫婦要姚春明為獅子島酒店辦理《特種行業許可證》。該酒店動工建設時沒有經過村民討論決定,也未辦理用地審批手續和規劃建設審批手續,不能辦理相關營業證件。作為分管“農林水”的副縣長姚春明不僅沒有進行阻止,還打電話給時任縣公安局治安大隊隊長的賴某,讓賴某和自己在辦證窗口工作的妻子合作,辦好了《特種行業許可證》。
同年7月,省農業廳、省財政廳聯合出臺《廣東省花生良種補貼項目實施方案》。賴某夫婦找到姚春明,希望能以賴某夫婦創辦的美味皇公司名義申報花生良種補貼項目。姚春明知道該公司不符合申報條件,還是找了時任縣農業局局長的曾某。在申報已經截止的情況下,聯合副局長張某、種植股股長陳某,擬制虛假材料,順利騙取花生良種繁育補貼41萬元。
“賣力”只是姚春明討好賴某夫婦的一種表達方式,為了仕途的升遷,若賴某夫婦需要錢,姚春明也會慷慨解囊。調查發現,姚春明曾在賴某夫婦經營的獅子島酒店資金碰到困難時,不僅將自己手頭上的幾百萬元資金提供給賴某夫婦,還從親戚、朋友處借款1000多萬元,以解賴某夫婦燃眉之急。在姚春明看來,賴某夫婦就如同省委組織部副部長林某,只要拉住賴某夫婦,當正縣長就有希望。可惜他對“朋友”不遺余力的付出,并沒有換來他夢寐以求的正縣長。
2011年,換屆選舉結束后,沒能當上正縣長的姚春明這才幡然醒悟,整個求官過程始終沒有見到林某,一切都是賴某夫婦設的騙局。不但此前借出去的2200萬元已被投入酒店建設,無法收回,姚春明還得隱瞞“跑官”的事實,不敢聲張。
風流成性的“姚大哥”
曾幾何時,人們總是喜歡把權力、金錢與美色聯系在一起,似乎一個人擁有了權力或者金錢,就有美女主動投懷送抱,雖然說的有點絕對,但也道出一種社會現象。那么,在誘惑與法度之間,懂得自制、知曉輕重、經得起考驗,才是黨員干部的應有定力。
顯然,姚春明沒有這個“定力”。2008年的一天傍晚,惠東縣美食廊二樓包廂內,有男有女,話題離不開男女那點事。有好事者借助酒興,大著膽子拿姚春明與其中一位周姓女子開玩笑。姚春明心照不宣,沒有反對。而已婚且長有幾分姿色的周某則半推半就。散席后兩人互留電話,隨后多次到惠東縣某酒店開房,關系一直持續到2011年底。
2014年,擔任市旅游局副局長的姚春明,在惠東某飯店認識了已婚女謝某。姚春明讓謝某稱其為“大哥”,叫謝某到其租住的房屋幫忙打掃衛生。至2015年,兩人多次在該屋內發生不正當關系,每次姚春明都支付謝某一千至兩千元不等的報酬。
姚春明不僅風流成性,而且還是“超生游擊隊員”。1990年,姚春明任惠東縣外經委辦事員,與陳某登記結婚。翌年,二人生育一女孩。按照國家計劃生育政策規定:國家干部、職工和城鎮居民,一對夫妻只生育一孩。然而深受傳統觀念影響的姚春明,不顧國家政策規定,準備再生一個孩子。為此,姚春明隱瞞了生育女兒的事實,把女兒寄養在其姐姐家,戶口掛靠在其哥哥戶籍上,上戶時還擅自篡改了女兒的出生日期,從而順利騙取了組織勝任。1992年,姚春明夫婦違反計劃生育規定,生得一男孩。
串供對抗組織調查的“姚瞞瞞”
2006年,姚春明任惠東縣人民政府副縣長,有每年如實向組織報告個人有關事項的義務。但姚春明無視組織紀律,共3次未按規定如實報告其家庭情況,甚至用轉移資產到親戚名下的方式隱瞞巨額家產。
姚春明在泥沼中越陷越深,最終東窗事發。經調查發現,在2014年至2016年間,姚春明欺騙組織,不報告其違規生育兩個小孩的情況,不報告其兩個小孩都擁有雙重戶口的事實;不報告其實際擁有的“南亞水都”“南亞酒店”和“鵬博醫院”三棟樓盤面積和價值巨大的物業;不報告其妻子于2008年在惠州富力麗港中心購買的商品房等。
姚春明在得知組織正在調查其有關違紀問題后,立即召集其朋友親戚等人串供,對外宣稱美味皇公司是他們共同出資向賴某夫婦購買的,與姚春明無任何關系。
俗話說:人在做,天在看。姚春明天真地認為,只要將產權轉移登記在大舅子名下,就能瞞天過海;只要與親戚朋友訂立攻守同盟,就能抹掉違紀痕跡。然而,天網恢恢,疏而不漏。紀委工作人員問姚春明為什么與他人串供,隱瞞個人實際擁有的巨額財產時,他回答說:“我以為我做得天衣無縫,沒想到還是暴露了。”
2016年5月,惠州市紀委給予姚春明開除黨籍、開除公職處分,并將其涉嫌違法犯罪的問題移交司法機關處理。
案后小議
縱觀姚春明的腐敗過程,從收取紅包到違規經商辦企,最后“收人錢財,幫人辦事”、“跑官要官”、對抗組織調查,他一步步深陷其自挖的陷阱之中,最終付出了如此慘痛的代價。
為政之要,貴在廉潔;為官之要,貴在官德。姚春明的腐化墮落過程再次告誡廣大黨員干部:要常思貪欲之害,自覺把紀律規矩挺在前面,做到為政不私,不為物誘,不為名動;要常懷敬畏權力之心,知曉為官做事的尺度,不越清廉“底線”、不踩人生“紅線”、不碰法律“高壓線”,始終守住一顆清正為民的公心;要時刻謹記誘惑就在眼前、失足就在瞬間,時刻保持警惕,干干凈凈做事,清清白白做人。
責任編輯:樓昕 [網站糾錯]相關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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