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州“巨貪”小官:受賄近9千萬,買11套房8個車位2輛車
廣州“巨貪”小官:受賄近9千萬,買11套房8個車位2輛車
2017年01月04日 14:45:34 瀏覽量: 來源:?羊城派客戶端 作者:董柳
羊城派客戶端1月4日消息,羊城派記者今天獲悉,廣州市住房保障辦公室征收儲備處原副處長黃華輝,利用此前負責征地拆遷、安置補償工作的職務便利,收受賄賂8931萬元,近日被廣州中院一審判處無期徒刑。
盡管案發時黃華輝是副處級干部,但他“犯案”主要是在擔任科級干部期間。另外,他用贓款購買了11套房產、8個車位、2輛車及辦理投資移民、購買紅木家具、理財產品等。
利用征地拆遷受賄8931萬
黃華輝自1996年8月起在廣州市土地開發中心(以下簡稱“土發中心”)、廣州市政府征用土地辦公室(以下簡稱“市征用辦”)工作。其中:
1996年8月至2004年7月在土發中心北片部工作,具體負責金沙洲地區有關征地拆遷及工程配套建設的相關工作;2004年8月至2008年6月,是土地征用與整理一部副主任科員;2008年7月至2011年8月,任業務指導部副部長,具體負責金沙洲地區的征地拆遷、工程造價審核及管線遷改等;
2011年9月至2013年6月,任土地整理部副部長,具體負責白云區、荔灣區的征地拆遷工作,具體指導花都區、從化市的征地拆遷工作;2013年6月至2014年4月,臨時主持土地儲備一部全面工作,具體負責白云區、荔灣區、花都區、從化市的征地拆遷工作及指導天河區、黃浦區、越秀區、蘿崗區的征地拆遷工作。
法院查明,2005年至2014年,黃華輝利用擔任前述職務、負責征地拆遷、安置、補償工作的職務便利,為駱某、倪某、譚某等人謀取利益,多次收受駱某、倪某、譚某賄送的財物共計人民幣8931萬元,均由黃華輝自行支配、使用。
用贓款購買了10多套房產
在贓款的去向上,法院查明,2006年至2014年,黃華輝用上述賄賂款購買了11套房產、8個車位、2輛車(均登記在女友梅某及梅某親屬名下)及辦理投資移民、購買紅木家具、理財產品等。包括:
(1)廣州市天河區中海觀園某房及一個車位、中海花城灣某房、中海璟輝華庭某房及一個車位、匯悅臺6號樓某房;
(2)佛山市南海區中海金沙灣A5座某房及五個車位;
(3)廣州市白云區金湖花園3棟1梯某房;
(4)廣州市海珠區保利天悅花園25號兩套房、2棟某房及一個車位;
(5)新疆烏魯木齊開發區水磨溝區紅光山路888號綠城廣場1號樓1單元共兩套房;
(6)奧迪TT小汽車、豐田大霸王汽車各一輛;
(7)購買紅木家具共764萬元,已支付564萬元;
(8)辦理美國投資移民共400萬元;
(9)購買理財產品共200萬元。
對此,黃華輝在供述中說,梅某原來在酒店工作,2005年8月其認識梅某后,約2005年底成為男女朋友并于2006年初起同居,因其所收的錢大部分放她銀行賬戶,為了避免被查,2008年二人在香港登記結婚。
檢舉他人犯罪獲認定立功
2014年1月,廣東省紀委向廣州市監察局移交了黃華輝涉嫌收受電力工程承包商巨額款項的線索。同年9月15日,廣州市監察局對黃華輝采取了“兩指”調查措施,黃華輝主動坦白交代了收受譚某、駱某、倪某等人8931萬元的事實,并檢舉揭發了土發中心的付鋼涉嫌違法的線索。
2014年12月,廣州市監察局工作人員陪同黃華輝前往廣州市番禺區人民檢察院投案。2015年4月,廣州市番禺區人民檢察院起訴指控付剛,利用職務便利收受他人賄賂共17.2萬元。
廣州中院認為,被告人黃華輝身為國家工作人員,其行為已構成受賄罪。公訴機關指控的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指控的罪名成立。
黃華輝沒有自動投案,在辦案機關采取調查措施期間,如實交代辦案機關未掌握的罪行,與辦案機關所掌握線索針對的犯罪事實不成立,在此范圍外犯罪分子交代同種罪行,是自首,且黃華輝檢舉揭發的他人犯罪行為,經查證屬實,有立功表現,依法可以從輕、減輕處罰。
黃華輝的家屬代其退繳了8891萬元,可以酌情從輕處罰。
廣州中院一審判決黃華輝犯受賄罪,判處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并處沒收財產1000萬元;退繳的人民幣8891萬元,予以沒收,上繳國庫。
責任編輯:樓昕 [網站糾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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