挪用的公款補上了仍屬違紀
挪用的公款補上了仍屬違紀
2016年10月12日 14:27:02 瀏覽量: 來源:浙江黨建網 作者:記者 杜玲玲 通訊員 周雅蕾
“我以為挪用一下集體資金,之后補上就沒事的,沒想到就違反了黨紀,其他同志要以我為戒,不要像我一樣違了紀自己還不知道。”浙江龍泉市查田鎮趙麻圩村原村委會主任李松山談到自己挪用公款的問題懊悔不已。
2015年春節過后,查田鎮紀委接到舉報,反映李松山挪用村里生態公益林補助資金的問題。鎮紀委得知此消息后高度重視,隨即開展調查。
經查,趙麻圩村一、七兩個生產隊的生態公益林因有異議,暫時無法落實到戶,遂將該生態公益林補助款13000元暫存到該村村委會主任李松山的賬戶上。在2011年至2014年1月的任職期間,李松山利用職務之便,將該生態公益林補助款1.3萬元歸個人使用。雖然李松山在案發前已歸還公益林補助資金8000元,但他的行為已屬挪用公款。后經查田鎮黨委研究決定,給予李松山黨內嚴重警告處分。
龍泉市紀委提醒您:
生態公益林補償資金是國家給予公益林經營管理單位(農戶)的森林生態效益的補償,是提高林農收入的一項惠農政策。李松山作為村里的黨員干部,卻利用職務之便隨意挪用補助資金,侵犯了群眾的切身利益,損害了黨員干部的形象。李松山在后來的談話中說“本以為補上就沒事”,這是典型的認識錯誤,暴露了少數農村黨員干部黨章黨規意識薄弱。當前,農村黨員干部要根據“兩學一做”要求,加強黨章黨規學習,切實提高黨紀意識,避免踩上紀律“紅線”。
紀律鏈接
《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
第二十八條 黨組織在紀律審查中發現黨員有刑法規定的行為,雖不涉及犯罪但須追究黨紀責任的,應當視具體情節給予警告直至開除黨籍處分。
《農村基層干部廉潔履行職責若干規定(試行)》
第二章 村黨組織領導班子成員和村民委員會成員廉潔履行職責行為規范;
第六條 禁止在村級事務管理中濫用職權、損公肥私。不準有下列行為:
?。ㄒ唬┎扇∏终?、截留、挪用、私分、騙取等手段非法占有集體資金、資產、資源或者其他公共財物。
浙公網安備 33010302001662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