巡察成果運用要瞄準“四種形態”
巡察成果運用要瞄準“四種形態”
2016年11月18日 14:59:57 瀏覽量: 來源:中國紀檢監察報 作者:高偉
發現問題、提出解決問題的意見建議、推動問題解決,是巡察工作的“三部曲”。發現問題是基礎,提出解決問題的意見建議是整改標準,推動問題解決才是巡察的終極目標。政治巡察能否取得扎實成效,產生震懾效果,關鍵看巡察成果運用情況。在全面從嚴治黨新的歷史條件下,把握監督執紀“四種形態”,抓好巡察成果運用就是檢驗巡察成效的“試金石”。
堅持分析研判,分情形移交問題線索
巡察成果運用要建立在對巡察發現所有問題線索研判的基礎上,在問題線索研判上要“一把尺子量到底”,做到聚焦不發散。“一把尺子”就是黨的紀律和規矩,具體就是:兩個責任、四個著力、六項紀律、八項規定。在具體研判中,要重點把握三個時間點,即:十八大以后,八項規定提出以后和黨的群眾路線教育實踐活動開展以來,緊扣“三個重點”,即:重點人、重點事、重點問題。同時,要嚴格按照針對性研判、動態研判、反思性研判和預測性研判四種研判方式對巡察發現的所有問題線索進行研判。在具體整改中,對被巡察單位能夠即知即改、立行立改的問題,下發通知書,要求立即整改,并按要求上報整改結果;對涉嫌違紀違規的問題線索,及時向紀檢監察機關、組織部門進行移交。
堅持把紀律挺在前面,抓早抓小
在巡察中發現的問題線索,大多數為輕微違規違紀現象,對此類問題的整改,決不能認為無關緊要,掉以輕心,睜一只眼閉一只眼。要圍繞監督執紀“四種形態”中的第一種形態紅臉出汗成為常態抓早抓小,從小事小節小錯查起,對被巡察單位黨員干部工作、生活、作風方面的苗頭性、傾向性問題,通過巡察及時發現、及時處理。同時建立與組織部門密切協作的處置機制,把行之有效的巡察整改措施轉化為制度性的長效管理機制。
堅持分類處置,凸顯震懾效果
對巡視發現的問題和線索,要分類處置、注重統籌,在件件有著落上集中發力。在處置巡察發現問題線索的過程中,要注重并充分把握運用監督執紀“四種形態”,將巡察發現的所有問題線索與“四種形態”一一對應。具體就是:將建議參考類問題線索與第一種形態“黨內關系要正常化,批評和自我批評要經常開展,讓紅臉出汗成為常態”對應,將建議了解關注類問題線索與第二種形態“黨紀輕處分和組織處理要成為大多數”對應,將建議進一步了解關注類問題線索與第三種形態“對嚴重違紀的重處分、作出重大職務調整應當是少數”對應,將建議組織處理類問題線索與第四種形態“嚴重違紀涉嫌違法立案審查的只能是極少數”對應。在整改時根據不同形態,分清問題性質,加大整改落實,使所有問題都有一個明確說法,凸顯震懾效果。例如:在處置建議了解關注類問題線索時,圍繞第二種形態進行整改,摒棄“違紀只是小節、違法才去處理”的慣性思維,對那些出現輕微違紀違規問題的黨員干部,按照具體要求,綜合運用批評教育、組織處理、紀律處分等多種方式,讓他猛警醒、急剎車。
堅持標本兼治,發揮利劍作用
巡察組要對巡察發現的問題綜合提煉、抽絲剝繭,挖出深層次原因,提出治標和治本的建議,進而在全面檢查整改措施落實情況的基礎上,督促被巡察單位黨組織堵塞制度漏洞。要建立成果運用臺賬管理制度,對整改落實情況、移交事項辦理情況進行跟蹤了解和督辦,使巡察成果在報告、反饋、移交、督辦、整改等各個環節有據可查,對整改工作和移交事項辦理不力的,要及時報告、嚴肅追責。對巡察發現的管黨治黨建黨普遍性、傾向性、根本性問題,舉一反三、綜合分析,從深化改革、健全制度、加強監管等層面探索研究解決思路和有效途徑。
責任編輯:樓昕 [網站糾錯]相關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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