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任追責讓權責“對等”
離任追責讓權責“對等”
2016年12月01日 08:03:52 瀏覽量: 來源:中國經濟網 作者:魚 予
日前,貴州省安順市紀委通報了一起問責典型案例。因分管的水利系統發生多人嚴重違紀問題,已調任的原安順市關嶺布依族苗族自治縣兩名副縣長,分別被給予通報批評和黨內警告處分。這一問責案例釋放出一種信號,管黨治黨不嚴、抓黨風廉政建設不力,遲早要“挨板子”。
俗話說“該來的總是要來的”。一個發生時間跨度長達5年、涉及資金上百萬元的大面積腐敗問題,分管領導難辭其咎。在黨風廉政建設上,黨委負有主體責任,黨委書記是第一責任人,分管領導自然責無旁貸。有權必有責,有責要擔當,用權受監督,失責必追究。如果認識不足、重視不夠,沒有把全面從嚴治黨的責任真正扛在肩上、放在心上、落到實處,理當問責或追責。
當前,個別領導干部重業務輕黨建,分管而不嚴管的現象還存在。他們眼里往往只有政績,卻忽視了對下屬甚至是對自己的思想教育。依據《中國共產黨問責條例》有關規定,權力與責任并存,工作干得再好,政績再突出,一旦自己或下屬出現違規違紀等作風問題,就是對黨風廉政建設重視不夠、措施不力、監管不到位。管黨治黨失之于寬松軟,同樣是為官不為。
因此,只有做到離任追責,才能讓權責“對等”;只有狠抓落實,強化責任追究,才能警醒其他領導干部進一步強化監督責任意識,確保問題出現在哪里,責任就追究到哪里。唯有如此,才能讓無原則的“一團和氣”或袒護包庇各種不正之風得到有效遏制,才能構建起干部清正、政府清廉、政治清明的政治生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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