進一步深化農村基層黨風廉政建設的思考
努力做好“破、立、防”三篇文章
進一步深化農村基層黨風廉政建設的思考
2017年01月26日 10:58:48 瀏覽量: 來源:浙江黨建網 作者:桐廬縣紀委
為著力解決當前農村基層黨風廉政建設存在的突出問題,近年來,浙江省桐廬縣紀委明確“查處一批侵害群眾利益案件,落實一批規范村級權力運行的制度,解決一批農村信訪問題”的工作目標,立足統籌協調、督促推進的職責定位,全力做好“破”、“立”、“防”三篇文章,努力取得農村基層黨風廉政建設新成效。
一、加大“破”的力度,“遏制”形成震懾
連續兩年在全縣范圍內部署開展農村基層侵害群眾利益問題專項整治行動,通過信訪起底、專項審計、實地巡察,全面排查問題線索,堅決查處村干部違紀違法案件。
一是鄉鎮紀委全力“主辦”。通過明確目標任務、專題會議布置、工作約談、排名通報等形式,激發鄉鎮紀委主動出擊,查辦違紀違法案件的積極性。
二是片區合力“協辦”。將全縣14個鄉鎮紀委劃分成3個協作組,針對重點疑難復雜問題線索處置,即時抽調協作區域內工作力量啟動片區協作。同時分片聯系紀檢監察室通過幫助制定調查方案,分析研究案情,參與重點對象談話等加強業務指導,確保提速提質。
三是縣紀委強力“督辦”。實行問題線索清單式管理,鄉鎮紀委每周向縣紀委報告線索處置及案件查辦情況。縣紀委主要領導每月逐個聽取匯報并點評,同時每月通報鄉鎮紀委自辦案件辦理情況,督促鄉鎮紀委加大查辦力度。
二、注重“立”的深度,“治本”形成長效
針對村級權力運行中的薄弱環節和群眾反映強烈問題,各級紀委認真履行監督責任,充分發揮農辦、民政等職能部門作用,壓實鄉鎮黨委主體責任,深入推進治本抓源工作。
一是全面推行農村“小微權力”清單制度。制定出臺《桐廬縣村級權力清單三十條》,細化明確村級重大決策、村級財務管理、村級集體資產資源處置、村級建設項目管理、村民宅基地申請、救助救災款申請等11大類30項具體權力事項,并逐項制定權力運行流程圖,明確每項村級權力名稱、具體實施責任主體、權力運行操作流程、運行過程公開公示等,確保每一項村級權力事項都清清楚楚,一目了然。
二是協調推進“四個陽光”。推行村級“陽光工程”,規范工程決策、招標投標、工程款支付等各環節操作流程,并要求按公示時間排序在指定欄內進行張貼公開。出臺“陽光征遷”實施方案,實行征地拆遷補償標準及安置政策、工作程序、實物指標、補償安置結果等各環節公開。推行“陽光資金”,重在規范和公開縣級財政轉移支付到村集體的資金核撥、使用等各環節操作。全面落實“陽光決策”,按照《桐廬縣村級組織運行規則(試行)》,進一步規范重大事務決策“五議兩公開”。
三是試行“村賬民管”制度。在村監委履職的基礎上,充實村級“三資”民主監督人員,每月設立固定監督日,由村監委主任召集村監委成員和民主監督人員,共同審核監督“財務票據和賬目”“集體資金流向,盤點現金、存款”“集體資產管理,債權債務的結算及經濟合同簽訂、兌現情況”等村級財務事項。對審核未予通過的財務憑證,由村相關負責人作出解釋,或提交村民代表會議討論決定。
三、拓展“防”的廣度,“監管”形成常態
圍繞村級權力運行的各個環節,積極探索完善“人+制度+科技”立體監管模式,切實提升監督實效。
一是強化“人”的作用。積極探索推行村監委“四清單”制度,通過“履職清單”細化明確10項監督內容及63個監督重點環節,提升監督針對性和可操作性;通過“實績清單”“月評清單”“民議清單”加強日常履職管理考核,提高履職積極性和主動性。
二是發揮“制度”的優勢。由縣、鄉兩級紀委牽頭,定期會同相關單位對“小微權力”“四個陽光”“村帳民管”等各項制度執行情況開展指導督查,對發現違反制度的問題及時予以提醒糾正,問題嚴重的嚴肅問責通報,督促村干部嚴格按制度程序辦事。同時公開曬權亮權,通過編印手冊、村級“三務”公開欄、華數電視平臺等載體,將行使村級權力的程序、過程和結果及時向群眾進行公開,充分發揮群眾監督作用,促進各項制度落實。
三是提升“科技”的含量。依托智慧農村平臺,開發應用村級大額支出網上審批系統,規范村級大額支出和銀行取款網上審批程序,實行網上審批,確保大額支出審批各個流程公開、透明。試點推行村級財務支出“零現金”支付,利用市民卡平臺,對所有村級財務開支通過銀行轉賬支付,減少暗箱操作的空間。
責任編輯:林庭宇 [網站糾錯]相關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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