落實“兩個責任” 消除三大誤區
落實“兩個責任” 消除三大誤區
2017年05月04日 11:20:11 瀏覽量: 來源:浙江黨建網 作者:邵偉斌
在黨風廉政建設,落實“兩個責任”中,存在一些模糊的認識,特別是在當前各級黨委在第一種形態的運用上,以及全面鋪開的基層黨風廉政巡察工作中,要消除思想上的三大誤區,樹立起正確的理念。
黨委主體責任不是黨委書記一個人的責任,而是黨委班子的整體責任。黨委書記的“第一責任人”責任毫無疑問是主體責任的重要組成部分,但不是全部。主體責任更多的是班子成員的“一崗雙責”,而當前最缺失的恰恰就是“一崗雙責”。而基層黨風廉政巡察工作的開展,以及第一種形態的充分運用,目的就是為了把責任交還給班子成員,壓緊壓實“一崗雙責”。目前,余杭已經對71個村社、二級單位進行了巡察;班子成員運用第一種形態開展談話提醒1640余人次、談話函詢107人次。而責任的落實需要責任追究來保障,需要“一案雙查”來體現。僅在去年的11月,余杭區就對3起案件進行了“一案雙查”,不僅處理了當事人,還對履職不力相關負責人進行責任追究并給予點名道姓的通報,對落實“一崗雙責”形成了有力震懾。
基層黨風廉政巡察不是沒事找事,而是黨風廉政的全面“體檢”。有的人諱疾忌醫,忘記了患病是客觀存在的,不會隨意志而轉移。通過體檢發現病癥,不能歸罪于體檢制度,歸罪于先進儀器設備,而是應該慶幸早發現,能夠早治療。同樣,巡察工作就是對黨風廉政建設的一次“體檢”。對巡察暴露出來的問題,不能掩耳盜鈴,責備巡察制度使問題顯現,而應該實踐好利用好這樣的機制和載體。巡察工作是落實黨委主體責任的抓手、延伸和具體化,是抓早抓小、“治未病”的有效形式,只有通過“體檢”早發現病癥,才能對癥下藥,才能治小病、防大病。因此,必須正確認識巡察工作,增強主動“體檢”的意識,養成自覺巡察的習慣。余杭區的巡察工作都是以鎮街、部門的黨委為主體來實施的,在2016年的巡察工作中,共發現問題1035個,提出整改意見540條,移交問題線索75個,目前已黨紀處理5人。
“四種形態”不是簡單的分類,而是工作的理念、目標和方法。“四種形態”是新要求下的工作理念,按照常態、大多數、少數、極極少數的要求,無論是工作的對象,還是精力的分配都應是第一種最多,往后逐級遞減,從而形成下多上少穩定的金字塔模型。而以前因為過于關注大要案,卻形成了嚴重違紀多、“咬耳扯袖”少的倒金字塔模型,這種不正確的模型理念必須加以扭轉。“四種形態”是工作目標,什么時候這樣的金字塔模型建立起來了,監督執紀“四種形態”的要求就真正落實了,“三轉”就真正到位了,目標就真正實現了。同時,“四種形態”也是工作方法,“四種形態”之間沒有明顯的界線,有的可一可二,有的可二可三,有的可三可四,實踐“四種形態”就是要把前一種形態落實到對黨員干部的日常監督管理之中,一級一級地進行阻擋和處理,使后邊的形態成為“少數”和“極極少數”,取得源頭防控、事半功倍的效果。
(作者系杭州市余杭區委常委、區紀委書記、區監委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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