紀在法前紀法分開
紀在法前紀法分開
2016年06月21日 02:08:36 瀏覽量: 來源: 浙江日報 作者: 張夢月 季軒
阮曉東、王濱二人分別被開除黨籍、開除公職,其涉嫌犯罪問題及線索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杭州市紀委最近通報了兩起案例,看似尋常的案例背后,透露出不一般的信息。
這兩起案件,是杭州市積極履行黨風廉政建設“兩個責任”,認真貫徹落實中央、中紀委關于“紀檢監察機關向檢察機關移送案件前,一般應當作出黨紀政紀處分決定”要求的首批案件。
早在2015年初,中央就提出了涉刑案件黨紀政紀先行處理要求,但在地方實際工作中,對于違法涉刑的黨員干部,紀委一般在司法機關偵查終結以前才給予相應的黨紀處分,個別案件甚至在法院判決之后才作出黨紀處分決定,出現所謂“獄中黨員”情形。
今年以來,上級紀委進一步明確,涉刑案件“先處后移應該是常態,先移后處應該是例外”。杭州市紀委迅速行動并跟進,對案件初核、調查取證、介入審理、溝通協調、款物處理等工作過程“加速度”發力,在案件移送司法機關前,及時作出開除黨籍和開除公職處分。
“今后紀委不再將違紀違法問題‘吃干榨盡’,而是著力查清主要違紀違法事實,盡快作出黨紀政紀處理。對既違反紀律又涉嫌犯罪的,一般要在移交司法機關之前給予黨政紀處分。”
杭州市紀委負責人說,“先處后移”體現了紀在法前、紀法分開,避免出現“看守所黨員”“庭上黨員”“獄中黨員”等不正常現象,確保執紀綜合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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