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政府原副秘書長王光榮受賄1100余萬一審獲刑12年
杭州市政府原副秘書長王光榮受賄1100余萬一審獲刑12年
2016年11月10日 17:48:16 瀏覽量: 來源:浙江在線 作者:施宇翔
今天,杭州中級人民法院對被告人王光榮受賄、非國家工作人員受賄一案進行公開宣判。以受賄罪、非國家工作人員受賄罪判處王光榮有期徒刑十二年,并處罰金人民幣1000萬元。

王光榮(資料圖)
記者從杭州市中級人民法院了解到,今天,杭州中院對被告人王光榮受賄、非國家工作人員受賄一案進行公開宣判。
經審理查明,被告人王光榮在擔任杭州市政府副秘書長、杭州市錢江新城建設指揮部黨委書記、副總指揮等職務期間,利用職務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給予的財物折合共計11683330.5元,構成受賄罪;王光榮退休后在擔任非國有公司管理人員過程中,利用職務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20萬元,構成非國家工作人員受賄罪。遂以受賄罪、非國家工作人員受賄罪判處王光榮有期徒刑十二年,并處罰金人民幣1000萬元。
責任編輯:林庭宇 [網站糾錯]相關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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