遼寧3名干部因破壞營商環境受處分,其中2人被移送司法機關
遼寧3名干部因破壞營商環境受處分,其中2人被移送司法機關
2017年02月06日 14:24:05 瀏覽量: 來源:“遼寧日報”微信公眾號 作者:
為企業經營發展創造良好環境,是遼寧今年重點抓的工作之一,對破壞營商環境的違紀案件要重拳出擊,嚴肅查處。日前,沈陽市紀委通報了3起破壞營商環境典型問題,其中2人被開除公職,并被移送司法機關。
1.沈陽沈河區市場監督管理局馬官橋市場監督管理所所長夏輝截留扶貧物資問題。夏輝擅自截留、私分用于幫扶困難個體工商戶的扶貧物資,價值6185元。夏輝受到黨內嚴重警告處分。
2.沈陽市第七中學總務處原主任王曉珀收受企業賄賂問題。王曉珀利用負責學校后勤工作的職務便利,借組織采購辦公用品之機,收受供應商17萬元。王曉珀受到開除黨籍、開除公職處分,并被移送司法機關。
3.沈陽市金融商貿開發區國家稅務局稅源管理二科原管理員王文新收受企業財物問題。王文新利用職務便利,收受2家企業“好處費”3萬元;不正確履行工作職責,導致某企業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4000余萬元,給國家造成經濟損失152萬余元。王文新受到開除黨籍、開除公職處分,并被移送司法機關。
責任編輯:樓昕 [網站糾錯]相關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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