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算大事”就不違紀了嗎?
“不算大事”就不違紀了嗎?
2017年03月14日 14:22:25 瀏覽量: 來源:浙江黨建網 作者:本網記者 朱詩意 通訊員 許幫群
“我看他家庭條件不好,收入來源也不穩定,能幫襯就幫襯著點吧,也不是什么大事,怎么就違紀了?”在街道談話室里,杭州市上城區望江街道某社區副主任劉某想不通。
“不算大事”就不違紀了嗎?當然不是!
事情要追溯到2016年12月,望江街道某社區副主任劉某,受他人請托將張某招進社區工作,劉某知道張某從事出租車生意,無意從事社區工作,但礙于請托人的面子還是將張某以保潔員名義招進社區。而張某自簽訂協議后從未到社區工作過,其負責的保潔片區也由另一位保潔員陳某代為打掃,工資也由張某支付給陳某,這樣一來張某的養老保險就不用自己交了。
“不用上班,工資照發政府代繳保險,你覺得這不算大事嗎?”紀工委辦案人員問。
“原本以為這些都是小事情,不會被紀委查的,現在看來的確犯錯誤了,我把自己的前程也毀了!”劉某懊悔不已地說道。
社區干部以權謀私的“問題”,也許還存在于其他領域,但歸根結底還是社區干部在全面從嚴治黨的新形勢下對自我的認識不足定位不準,在開展紀律規矩學習時沒能很好的將自己“擺進去”。
為了有效防范社區干部層面的“微腐敗”,填補社工問責制度上的缺失,2016年6月望江街道聯合區民政局研究制定了《上城區專職社區工作者作風和效能問責辦法》,辦法明確了社區崗位責任制、領導責任制、首問責任制,強化了社區黨委書記的第一責任職責,同時根據違規違紀情況,明確了問責情形和問責方式,自辦法實施以來,已對違規違紀的社區干部批評教育1人、通報評批2人、告誡2人、免職1人,解決了對社區干部問責上“黨紀管不了”、“組織夠不上”的老大難問題。
“社區干部是我們黨在基層的重要細胞,他們職位不高、權力不大,卻掌握著社區資產、資金、資源的管理權、使用權和處置權,因而容易成為以權謀私的主體。黨風廉政建設向基層延伸不僅要監管延伸還需制度層面的破立并舉,這樣才能做到有權必有責,有責必擔當,真正掃清廉政‘死角’,一把尺子量到底。”望江街道紀工委書記林時鵬說。
責任編輯:樓昕 [網站糾錯]相關閱讀
- 2017-03-10駐浙江省環保廳紀檢組:順應監察體制改...
- 2017-03-10中紀委機關刊:紀檢機關要為換屆工作健...
- 2017-03-13青海通報5起履責不力典型案例
- 2017-03-13臺州高橋:打好“清風組合拳” 構建換...
- 2017-03-14四川省教育廳黨組成員、副廳長何浩接受...
浙公網安備 33010302001662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