預防職務犯罪的“梁溪特色”:列“微權力”清單專治小官貪腐
預防職務犯罪的“梁溪特色”:列“微權力”清單專治小官貪腐
2017年05月03日 17:41:39 瀏覽量: 來源:澎湃新聞 作者:
在江蘇無錫,一項投資近5億的地鐵項目工程,正接受檢察機關“微權力介入式預防”的監督。
這一做法來自于無錫市梁溪區檢察院在預防職務犯罪方面探索出的“新療法”。

無錫梁溪檢察院檢察長李贏。
“我們的目標就是要實現‘工程不出質量問題,人員不出腐敗問題’。”梁溪檢察院檢察長李贏告訴記者,為防止權力不大但不易受到監督的普通工作人員利用制度不完善之處進行腐敗犯罪,該院在重點民生領域開展“微權力介入式預防”,以及時、有效地預防職務犯罪,杜絕基層“微腐敗”。
為地鐵工程開出“微權力”預防清單
地鐵工程是一直是城市建設的“重頭戲”,也極易滋生腐敗問題。今年3月中旬,西安地鐵問題電纜事件曝光,地鐵工程項目中的職務犯罪隱憂再次被廣泛提及。
無錫市地鐵工程也正在建設之中,其中3號線03標段項目預計工期55個月,年資金投入約1億元。
梁溪檢察院早早地對這項工程上了心。在該項目開工之時,該院就派員與無錫地鐵集團相關負責人以及項目施工單位負責人就材料采購、供應商確定、施工安全、工程監理等各方面進行了“微權力”事項排摸,雙方共同梳理排查出8大類30余項風險表現形式,以便加強監督,及時預防。
李贏介紹,梁溪檢察院對“微權力”的關注始于2014年,該院制定出臺了《關于開展民生領域職務犯罪“介入式”預防工作的實施意見》,并于2015年推動市預防工作領導小組在全市部署開展“微權力”介入式專項預防活動。
數據顯示,此項機制自建立以來,梁溪檢察院預防部門已對轄區23家民生重點單位開展預防介入40余次,推動有關單位查擺“微權力”風險點93個,列出“微權力”清單26張,制作“微權力”運行流程圖32個,完善管理制度100余項。
“微權力”難以察覺,預防講究“對癥下藥”
在預防職務犯罪方面,普遍的作法是突出關注重點崗位、重點領域,有官職的人員通常是重點預防對象。
與此相對,所謂“微權力”則是指在項目、工程進行過程中存在的,與行政審批權等相比起來較小的權力,一些程序性的辦事權力,例如,窗口工作人員接收材料、遞交材料的權力等。
“‘微權力’腐敗的顯著特點是處處存在,但難以察覺、易被忽略。”在李贏看來,與大貪巨貪相比,“微權力”失控導致的小官貪腐常發生在老百姓身邊,染指民生福祉。
梁溪檢察院的一項統計數據顯示,近年來,發生在基層、涉及政策最后一公里落實、民生紅利、公共事務運行中的“微權力”腐敗在該院查辦的職務犯罪案中占比超7成。
梁溪檢察院副檢察長沈小平舉例說,該院在查辦某住房保障中心工程科工作人員劉某受賄一案時就發現,劉某實際上并沒有實權,但他在驗收環節故意拖延施工單位申請撥款審核時間,加大了施工單位財務成本,意圖迫使對方請客、送禮。
“這是典型的‘微權力’產生‘微腐敗’。”梁溪檢察院檢察官楊敏回憶,在針對該案的預防介入中,檢察官將發案單位“部分環節審核時間未明確規定,以致可以任意延長”作為風險點,幫助其精準定位“微權力”的具體事項,防微杜漸。
“‘微權力介入式預防’就是要‘對癥下藥’。”李贏說,檢察機關對“微權力”的預防機制就是和對方單位共同摸排出工程中的關鍵節點,在一些可能想不到的環節給予風險提示或是提醒,幫助對方完善制度建設,逐個排查出可能出問題的風險點,建立“微權力”清單,進行無犯罪預防工作,防患未然。
“廉政征詢”找線索,“組合拳”遏制微權力任性
“微權力”清單制定之后,如何保障其落實?李贏認為,此時要充分發揮“微權力介入式預防”機制中查微、防微、杜微“三位一體”的功能。
“廉政征詢”就是上述機制中的模式之一。沈小平介紹,在重點民生工程建設項目上,該院會對非中標單位開展廉政征詢,了解招投標過程中可能出現的不廉潔行為。
“相比于檢察機關,一同參與招標但沒有中標的單位可能知道更多‘內情’,因此從同行業競爭者手中來發現問題會更直接,更易于判斷招標情況。”沈小平說。
“廉政征詢”也在一些拆遷工程中發揮著作用。沈小平直言,為了發現更多的情況,檢察機關會對拆遷戶、社區等人員和單位進行征詢,若發現補償標準不統一、評估測算缺乏專業監督等隱患,就會向職能部門制發檢察建議,要求及時排除職務犯罪風險點。
與此同時,梁溪檢察院還針對不同領域打出預防“組合拳”,如指導和推動街道等基層行政機關依托“互聯網+”、微信公眾平臺等,實現網上曬權、網上行權、網上監督和網上惠民。
另外,針對專業性較強的行業單位,邀請業內專家開展“專家講壇”等,通過專家把脈開方,找準“病灶”,以此克服檢察機關在開展專業性較強的預防工作中能力不足等困難。
“防腐”不放松,強化職務犯罪源頭預防
事實上,“微權力介入式預防”機制的誕生和演進,與檢察機關預防職務犯罪工作的整體布局相契合。
據《檢察日報》報道,2001年5月,無錫市人大常委會通過了《無錫市預防職務犯罪條例》,這是我國第一部預防職務犯罪的地方性法規。從此,無錫市預防職務犯罪工作告別了無法可依的時代,走上法制化軌道。
據澎湃新聞不完全統計,截至目前,全國逾20個省市出臺了預防職務犯罪的決定、決議和條例,其中10余省、自治區相繼制定了預防職務犯罪地方性法規。而近幾年間,幾乎每年全國兩會人大代表的議案、政協委員的提案中,都涉及推動全國性預防職務犯罪立法工作的內容。
不過,預防職務犯罪工作走到2017年,另一個現實的問題擺在了檢察機關面前:隨著國家監察體制改革的推進,偵查職務犯罪的職權將劃轉給新設的監察委員會,檢察機關應如何繼續開展預防職務犯罪工作?
最高檢檢察長曹建明在今年的全國檢察長會議上表示,要強化職務犯罪源頭預防,有計劃地對重點領域職務犯罪案件進行綜合分析,針對普遍性、趨勢性問題提出對策建議。
“基層開展微權力預防非常重要,目前我們這項工作也取得了一定成效,得到普遍認可。”沈小平認為,在促進懲防腐敗體系建設上,預防工作不能放松,“預防工作不是以查處為目的,而是以挽救為目的。”
這一觀點與全國人大代表、南京市檢察院副巡視員林志梅的看法不謀而合。在今年兩會上,林志梅曾建言:“反腐”的同時也要重視“防腐”工作,查辦案件是政績,搞好預防、減少職務犯罪的發生也是政績,“預防工作做好了,可以挽救一個干部、一個家庭,甚至一個單位。”
責任編輯:樓昕 [網站糾錯]相關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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