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鐵面御史”趙抃
“鐵面御史”趙抃
2016年08月23日 07:40:28 瀏覽量: 來源:浙江黨建網(wǎng) 作者:記者 杜玲玲 通訊員 周銀山

位于浙江省衢州市內(nèi)鐘樓西側(cè)的趙抃祠,始建于宋咸淳四年(公元1268年),現(xiàn)為浙江省文物保護單位、省級廉政文化教育基地。
趙抃,字閱道,衢州西安縣(今衢州市區(qū))人氏,是北宋著名的政治家,在宋史中與包拯(包青天)齊名,史稱“鐵面御史”。趙抃一生為官清廉,以“一琴一鶴”名垂青史。趙抃死后謚號“清獻”,世人尊稱其為“清獻公趙抃”。
在宋代,清獻公與包公齊名最主要的原因就立于他“鐵面御史”的剛正不阿。至和元年(公元1054年),47歲的清獻公被宗皇帝任命為殿中侍御史,這是一個監(jiān)察性的官職,掌理儀法,“糾百官之失”,有彈劾失誤之責,并給皇帝提出意見和建議。
清獻公一上任就給皇帝上了一本甚有名氣的奏章《論邪正君子小人》。奏章充分表述了清獻公的政治觀點和用人標準,并用大量史料證明了用君子興國,用小人誤國,指出要解決大宋國內(nèi)種種弊端,就要廣泛選用“忠直方正,能當大任”的“賢人端士”。
人常說“物以類聚”,像清獻公這樣剛正率直之人自然也有他所敬重的人。如歐陽修、蔡襄、韓絳等人。在一本《乞勿令歐陽修去職》的奏章中,清獻公申明皇帝身邊正直敢言大臣的重要,希望皇帝收回成命,不要讓歐陽修等賢臣離京遠放地方官。正是由于清獻公的忠心苦諫,仁宗皇帝最終下令歐陽修、韓絳等仍留京任職。
在殿中侍御史任上,清獻公彈劾最厲的就是宰相陳執(zhí)中。陳執(zhí)中任宰相多年,深得仁宗皇帝信任,至和元年(公元1054年)十二月,陳執(zhí)中的一個小老婆虐殺使女,一月之內(nèi),三人斃命,相府的殘忍引起朝野議論。從這年十二月至次年六月,清獻公連上十二奏章彈劾陳執(zhí)中。其中在第八本奉章中,列舉了陳執(zhí)中“引用奸佞,家聲狼籍”等八罪狀。在朝內(nèi)歐陽修等正直官員的大力支持下,盡管仁宗皇帝幾番包庇,但最終只好聽從清獻公等人的意見,罷免了陳執(zhí)中宰相之職。經(jīng)過半年多的斗爭,清獻公終于取得了勝利,同時也為其贏得了“鐵面御史”的美稱。
嘉佑五年(公元1060年)九月,53歲的清獻公再次入京,出任諫院的右司諫。右司諫為北宋時的諷諫官,掌諷諫之事,是向皇帝提意見和建議的官員,任務(wù)與清獻公在御史臺原任的殿中侍御史一職差不多。
在右司諫任上,清獻公仍然堅持彈劾不避權(quán)貴。從同年十二月到至次的四月,圍繞仁宗皇帝任命陳旭擔任樞密副使一事,清獻公連上17本,奏章數(shù)量大大超過當年彈劾宰相陳執(zhí)中。樞密院為北宋最高軍事機構(gòu),其職權(quán)遠大于今天的國防部,樞密副使為樞密院的副長官,職權(quán)相當于副宰相。清獻公認為陳旭并非正直之士,亦非廉潔之士,他交結(jié)宦官,姑息小人,不宜擔任樞密院使這樣的國家要職。為彈劾陳旭,清獻公甚至不惜自請貶官,給仁宗皇帝設(shè)置了一個兩難命題:如果清獻公的意見正確,陳旭有罪,陳旭應(yīng)罷官;反之陳旭無罪,有罪的應(yīng)該是清獻公自己,那么作為有罪之人,不宜在朝為官,應(yīng)貶官外放。
最終在嘉佑六年(公元1061年)四月,距清獻公提出外放要求沒幾天,仁宗皇帝忽下決心,對陳旭和清獻公等諫官各打五十大板:免去陳旭樞密副使之職,令其知定州,他的職務(wù)由包拯接替;彈劾過陳旭的官員分別免職外放,其中清獻公被貶到最遠的虔州,即今天的江西贛州。
嘉佑七年(公元1062年),55歲的清獻公因治理虔州有功,第三次入京為官。先后擔任御史雜事,即御史臺的副主管;度支副使,相當于今天的財政部副部長;后來又奉命出使遼國。元豐七年(公元1084年)七月,清獻公平靜地離開了這個喧囂的世界,走完了自己77年的人生歷程。清獻公趙抃一生始終清廉自守,不畏權(quán)貴,克已奉公,他的精神和人品值得后世人,特別是為官者學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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