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益捐贈可否被撤銷成焦點
季羨林之子訴北大返還原物一審敗訴
公益捐贈可否被撤銷成焦點
2016年08月17日 15:32:14 瀏覽量: 來源:新華社 作者:熊琳 梁天韻
備受關注的季羨林之子季承訴北京大學返還原物案16日在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宣判。法院判決駁回原告季承全部訴訟請求。季承當庭表示上訴。
季羨林先生與北大間的捐贈協議是否有效?季承是否有權提起訴訟?季羨林先生與北大間的公益捐贈緣何不能撤銷?
訴請北大返還捐贈物品未獲法院支持
季羨林2009年7月去世后,其子季承與北京大學關于季老遺產歸屬問題一直紛爭不斷。2012年8月,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接受了季承起訴北大的立案材料。時隔4年,法院終于宣判。
法院審理查明,季羨林曾于2001年7月與北大簽訂一份捐贈協議書,約定將屬于其個人所藏的書籍、著作、手稿、照片、古今字畫及其他物品捐贈給北京大學。2009年季羨林先生去世后,其子季承于2012年向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稱,2008年,季羨林書囑“全權委托我的兒子季承處理有關我的一切事物、務”。據此,其主張北大返還以上物品共649件。
北京大學答辯稱:季羨林先生未有撤銷捐贈協議的行為,且合同法明確規定,具有救災、扶貧等社會公益、道德義務性質的贈與合同或者經過公證的贈與合同,不適用可撤銷的規定。季承提出“返還原物”沒有依據。
法院經審理認為,季承作為季羨林全權委托的受托人雖有權提起訴訟,但因季羨林與北大簽訂的捐贈協議已成立并合法有效,且屬于公益性質的捐贈,即便季羨林本人都不能撤銷。除非雙方當事人都同意解除,才能終止該合同。鑒于雙方已經訴訟至法院,顯然沒有達成解除合同的合意。
法院認為,季承作為季羨林的全權受托人只能按照委托人的真實意思實施委托事務。季羨林本人經過深思熟慮簽訂捐贈協議,其直至逝世都未明確表示要撤銷。據此,法院對季承以書囑受托人身份要求北京大學返還原物的主張不予支持。
對于法院的判決,季承當庭表示上訴。 。
庭審聚焦三大焦點問題
“季承是否有權提起訴訟?”“季羨林與北大間的捐贈協議是否有效?”“捐贈協議是否已經撤銷?”庭審結束后,針對雙方爭議的三大焦點問題,本案審判長丁宇翔作了解答。
焦點一:季承是否有權提起訴訟?
根據我國合同法規定:委托合同是委托人和受托人約定,由受托人處理委托人事務的合同。季羨林先生與季承的約定內容是由季承概括處理季羨林先生的事務,季羨林先生是委托人,季承是受托人。一般而言,委托人或受托人死亡的,委托合同應終止,但當事人另有約定或根據委托事務的性質不宜終止的除外。季羨林先生作為文化巨人,逝世后應有很多生前以其名義開展的具體事務需后續處理,本案所涉事項就屬于這種情況。季羨林先生與季承的約定內容是由季承處理季羨林先生的事務,季羨林先生是委托人,季承是受托人。因此,季承有權提起訴訟。
責任編輯:安佳璐 [網站糾錯]相關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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