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告別”非公募基金會
“告別”非公募基金會
2016年12月20日 10:37:01 瀏覽量: 來源:中國網 作者:相惠蓮 文朱弢
不公募也應得到更多支持
2008年汶川地震發生后,諸多社會組織嶄露頭角,這一年也被描述為“公益元年”。此后幾年間,非公募基金會快速成長,2011年,數量首次超越公募基金會。截至2016年9月,非公募基金會數量達到3598家,占基金會總數的近七成。
雖然慈善法打通了非公募與公募基金會的人為界限,可以預見的是,一些基金會力圖保留更多自主權,并不一定愿意申請獲得公募權。
南都公益基金會理事長徐永光稱,國內5000家基金會的規模還很小,家族基金會和社區基金會未來都可能得到發展。這些基金會不需要向公眾募捐,即可從特定群體處得到穩定的資金來源。
從過往的經驗來看,大額資產投入慈善行業,一般會選擇非公募基金會,未來仍將繼續這一趨勢。
步入“后慈善法時代”,面向慈善組織的稅收政策如何調整還處于政策制定的階段。
雖然剛生效的慈善法明確慈善組織、捐贈人、受益人三類慈善活動主體有享受稅收優惠的權利,但現行稅收政策中較低的抵扣比例、不允許延遞抵扣等規定,仍然成為慈善事業的掣肘。
依據當前政策,對于公益性捐贈占個人年度應納稅所得額30%以內的部分,或企業年度利潤總額12%以內的部分,可予以稅前扣除。但對于紅十字事業、一些公募基金會、農村義務教育等方面的捐贈,能得到全額抵扣的優惠。
2007年,盧德之與另一位出資人拿出2億元,打算到民政部注冊成立一家非公募基金會。這筆資金是北京公司從深圳子公司獲得的分紅,此前已經在深圳交過15%的企業所得稅,但北京的稅率為33%,企業方不得不補繳了3600萬元的稅金,由于拖延納稅,還多出一筆2000萬元的滯納金。
華民慈善基金會的辦公場所是盧德之多年前在北京購置的一套四合院。如果要把這部分資產劃入基金會,又會產生一筆千萬元級別的稅款。
“這是中國慈善在成長過程中的煩惱。”盧德之說。盡管華民慈善基金會最初的期待是在十年后達到百億元的規模,盧德之仍把基金會的注冊資本降低為原來的四分之一,他個人的捐贈暫時不再全部注入基金會。
華南師范大學公共管理學院講師褚鎣建議,可以區分不同的慈善組織類型,如屬于社會服務機構、基金會還是社團,以及進一步區分屬于倡導型還是運作型等,加以不同的征稅方式。房產和股權等捐贈則需要估值,稅法對此還沒有完善規定,無法確認公平市場價值。
美國在處理慈善組織的稅收抵扣問題時,涉及上千條規定。動產的抵押權、使用權、非抵押權等,不動產的用益物權、通行權、采光權等,每種權屬都要進行單獨折價,隨后評估。
慈善資金的保值增值也逐漸被提上議程,中國慈善聯合會決定籌建“慈善資產保值增值委員會”。不過,基金會的投資意愿本就不足,且依據財稅部門的規定,除規定的捐贈、政府補助、免稅收入孳生的銀行利息等,基金會的其他收入仍需繳納企業所得稅,投資收益也不例外,這使得基金會的投資行為w更顯保守。
2007年,南都公益基金會在二級市場上的投資獲得了1600萬元收益,年底將之變現,最終如常繳納33%的所得稅。
彭翔認為,對基金會的運作人員而言,把錢花好是最基本的義務,讓資金產生多大的效益并不是核心的考核目標。“除非是做一些比較激進的投資理財,收益在交稅之后的絕對值并不多。如收益率5%的投資理財產品,在低風險產品里已經算高,扣稅后的實際收益不到3%。”
2014年,當時全國4000多家基金會中,僅三分之一有投資行為,平均投資收益率2.71%。同樣是在這一年,以審慎、穩健為準則的全國社保基金理事會,其投資收益率是11.69%。
信托是克服這些問題的一個比較合理的制度安排,即將資金交由機構運作,所得的投資收益用于慈善事業。不過,各地的慈善信托政策還沒有完全落地,基金會難以做大,大額捐贈短期仍面臨不能承受之重。
責任編輯:安佳璐 [網站糾錯]相關閱讀
- 2016-12-16民政部:2015年基金會年檢12家不合格
- 2016-12-06公益行業要讓公眾走出被騙捐的陰影
- 2016-12-06浙江省認定首批5家全省性慈善組織
- 2016-12-01一場“公益嘉年華”活動 為浙江兒童白血...
- 2016-11-30百度新公益平臺邀請公益機構入駐
浙公網安備 33010302001662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