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公益事件帶來的思考
2016年公益事件帶來的思考
2016年12月27日 15:13:57 瀏覽量: 來源:公益慈善報 作者:權 敬
如今,互聯網所帶來的公益效益絕對不僅僅是網上求助、網上捐款和信息傳遞這么簡單。互聯網猶如一面放大鏡,既能放大公益效應形成口碑,也能聚焦關注度引爆公益事件。回顧2016年的公益事件,能夠帶給媒體、公益組織、公益平臺等領域哪些思考呢?
據“今日頭條”發布數據統計,2016年1月1日至12月14日期間,其共發布公益文章16.9萬條,總閱讀數達4.37億。經過梳理發現,10月的公益文章為全年閱讀量最高,共計6910萬次。
在領域關注度上,排名最高的是教育,其后依次是兒童、扶貧、助跑、助殘、救災、醫療救助、環境保護、婦女。
單篇文章閱讀量最高的是“中關村二小事件”,然后依次是“陳光標事件”“羅爾募捐事件”和“慈善法頒布”。“這一年中,很多公益事件都會結合到《慈善法》上,與《慈善法》相關的文章發布數量是最高的,但是單篇閱讀量目前是‘中關村二小事件’最高。”今日頭條公益主編黃英男在2016互聯網公益新媒體論壇上如是介紹。
有業內人士認為,“中關村二小事件”更多是政策層面的事情,難以討論清楚,而羅爾事件有意思的地方在于,它突然讓公益圈的人反思一個問題——我們做傳播的人都在干什么,該怎么做好傳播。
宣傳與傳播的思考
“宣傳的重點在宣,主要強調主體說的內容;而傳播是驅動公眾去傳,所有傳的結果是要播出去,讓社會參與。我們公益人,現在是遇到了最好的時代,所以也應該去面對這個時代的巨大挑戰。”北京感恩公益基金會理事長周健認為。
他舉例說,比如文明養狗撿狗糞便的問題,通常公益組織想出來的口號是什么呢?“養文明狗,文明養狗,做一個社區的好公民。”后來經過考慮,還是要減少說教的成分增加參與度,讓所有養狗的愛心人士一起來參與撿狗糞便,他們會得到一些禮物,通過他們的體驗來改善。這就是宣傳和傳播的一個區別。
說到“羅爾事件”就不得不提到《慈善法》,因為它是在《慈善法》實施將近3個月之后發生的,所以《慈善法》中存有爭議的個人救助問題又一次被大眾拎了出來。
《中國青年報》國內時事部副主任、主任記者王亦君認為,個人求助是一個個體的基本民事權利,不屬于《慈善法》調整或者規制的范圍。《慈善法》的立法宗旨和要義,是倡導公眾通過法定的慈善組織來進行一些慈善行為,包括慈善募捐、慈善捐贈等。而在羅爾事件中,羅爾的個人求助行為并不屬于《慈善法》范圍。
完善規則的思考
“羅爾事件”也反應了現實的求助困境。大家彼此有訴求,如果平臺方做得好,公眾做得好,利益則是最大化的。
基金會中心網總裁陶澤針對“網絡個人求助的基本原則”的問題表示:“我們要建立一個基本原則,打破求助困境。個人公開募捐籌款,第一,要避免假籌款,第二,要避免多籌款。第三,錢別亂花。在這3個環節中,慈善組織應該扮演建立和固守原則的角色。如果能做到這3點,未來的求助困境可能會有所打破,平臺和公眾能夠合作得更好一些。”
詳細地說,比如北京的救助機構很難知道江西的鄉村里的求助人是真是假。在避免假籌款階段,在原則設定上應該引入第三方,多引入慈善組織的加入。平臺需要互通信息。一個人可能在微公益上籌,也可能在騰訊上籌,如果能互通信息,避免多籌款。 基金會也要互通。這個人可能找私人基金會籌,也可能找紅基會,這兩個機構要建立機制共享信息,避免多籌款。
陶澤認為,要解決這樣一個求助困境,應該引入慈善組織,同時在不同環節能夠建立相應的機制,確保公眾的愛心的呈現。
公益組織的思考
北京春苗兒童救助基金會秘書長崔瀾馨認為:2016年重要公益事件給了我們兩點感受:一是個人求助從效率到效果的轉換更值得關注;二是公眾輿論的風險超乎想象。她表示:“越來越多的個案籌款真假難辨,這或許慢慢會引起公眾的麻木與冷漠,甚至會引發關于公平公正的思考。作為媒體與公益慈善機構,如何去更好地引導公眾,需要我們共同探討。”
針對此事件,有人說“傻傻的善良比聰明的冷漠更好一點”, 崔瀾馨卻認為,公眾需要的不是“教育”,而是“引導”,應該多去學習一些好的求助方法和理念,“我更愿意讓我的善良變得稍微聰明一點”。
隨著移動互聯網的快速發展,新媒體的價值越來越被社會認可,新媒體公益能做些什么呢?新浪微公益副總監余哲認為:“新媒體平臺,不管是微博還是今日頭條還是其他,作為一個平臺,都有著自身的責任。這里既有把關的責任,也有后續協調的責任。”余哲同時強調,新媒體對于公益機構來說是一個賦權。在做新媒體公益傳播時,需要注意不能只注重籌款,后續如何服務籌款人,做出及時的反饋,也是極為重要的。
微公益總監楊光由衷地說:“新媒體時代,每個個體都可以成為公益的踐行者,同時也擔任起傳播者的重任,而新媒體傳播也為公益的發展提供了強勁助力。”
責任編輯:安佳璐 [網站糾錯]相關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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