進一步推動慈善信托落地
進一步推動慈善信托落地
2017年03月10日 10:04:27 瀏覽量: 來源:中華工商時報 作者:
“慈善組織的資金運用在很大程度上影響慈善事業的可持續性?!?月9日,全國政協委員、香江集團總裁、香江控股董事長翟美卿在接受中華工商時報記者采訪時表示。
翟美卿認為,慈善組織的資金不應是一口封閉的水池,而應是能持續更新的水循環系統,一方面投入慈善事業,另一方面不斷保值增值,為慈善事業提供更加高效和持續的資源;否則,慈善組織將成為無源之水、無本之木。
《慈善法》將慈善信托納入法律規范,已在法律層面確認了慈善組織資金自我生長能力的重要性。
在翟美卿看來,盡管慈善信托已跨出歷史性的一步,但仍處于摸著石頭過河的新時期,后續如何更好落地,還得看政策制度建設的推動力。
“當前配套稅收政策未明確,導致大額捐贈資金設立慈善信托的意愿不高;慈善組織作為慈善信托受托人的落地難度大”。這正是翟美卿關注的問題。
目前,《民政部、銀監會關于做好慈善信托備案有關工作的通知》對慈善信托備案出臺相關細則,要求設立備案時,慈善信托受托人需提供開立慈善信托專用資金賬戶證明。翟美卿告訴記者,在實際操作中慈善組織往往因無法在銀行開設專用資金賬戶而受阻無法成為受托人,“目前國內僅有一例成功案例。”
對此,翟美卿在《關于進一步推動慈善信托落地的建議》提案中建議,加快對慈善信托的稅收鼓勵制度建設。要培育慈善信托順利發展的土壤,稅收鼓勵制度不可缺位,建議盡快啟動慈善信托的稅收政策建設,由中央統一制定、地方負責執行。建議財政、稅務和民政部門充分協作,盡快組織制定并發布慈善信托票據具體制度文件,加大稅收優惠在慈善信托實踐中的執行力度。
掃除慈善組織作為慈善信托受托人的落地障礙。她建議,央行積極參與到慈善信托的制度統籌上來,建立促進《慈善法》落地的銀行專用賬戶開立規則,同時銀監會給予專門的業務指引,允許慈善組織開設專用于慈善信托的銀行賬戶。
此外,要鼓勵信托公司與慈善組織間的多樣化合作。翟美卿分析稱,除現有的信托公司作為受托人、慈善組織作為執行方的模式以外,還可以鼓勵構成“雙受托人”模式。在這一業務模式中,信托公司作為主要經營信托業務的金融機構,開展公益信托具有公益財產破產隔離、公益財產多樣化、公益資金歸集渠道多樣化、公益財產保值增值、規范管理透明運作等優勢;而慈善組織具有稅收優惠的制度優勢,同時在公益項目運營方面更具經驗。因此,通過設立雙受托人,信托公司與慈善組織實現專業化分工,相互促進。
同時,鼓勵慈善信托在法律體系內的大膽創新。翟美卿說,如鼓勵受托人(指信托公司、基金會)以集合信托的形式由更多小額捐贈人發起慈善信托;鼓勵慈善信托與家族信托的結合,開展綜合的家族財富管理業務,使高凈值人群財富得到合理的保護并應用于公益慈善領域。
責任編輯:安佳璐 [網站糾錯]相關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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