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上半年開出“環保罰單”2.12億元
第12批環境違法典型案件通報
浙江上半年開出“環保罰單”2.12億元
2016年07月16日 10:47:18 瀏覽量: 來源:浙江日報 作者:施力維 邵甜
7月15日,省環保廳通報了全省百日環保執法專項行動進展情況,并公布第12批環境違法典型案件。截至6月底,浙江各級環保部門已立案查處環境違法案件7890件,罰款2.12億元,移送公安機關案件544件,行政拘留274人,刑事拘留326人。
在新公布的11起典型案件中,私設暗管排污的案件占到了近三分之一。5月13日,浦江縣環保局執法人員發現浙江蘭天紙業有限公司私自在沉淀池接入PVC管道外排廢水。經采樣檢測,外排廢水化學需氧量、氨氮超標。該企業被處以10萬元罰款,并有3人被行政拘留。
4月26日,杭州大江東環保局在對杭州農元農業開發有限公司現場檢查時同樣發現兩根私設的PVC管道。其中一根管道有小股廢水外排河道,另一根也有流水痕跡。外排廢水經采樣檢測,化學需氧量、氨氮超標。大江東環保局責令企業拆除暗管,處以10萬元罰款,并將案件移送公安機關。
4月22日,麗水市環保局蓮都區分局對碧湖鎮采桑村張某某的生豬養殖場進行檢查。發現該養殖場在2014年7月至2016年4月期間,一直通過暗管、滲坑等逃避監管的方式,違法排放水污染物。麗水市環保局蓮都區分局已依法責令其停止生產,并于5月9日將案件移送公安機關,行政拘留1人。
通報中有兩家企業超標排放重金屬污染物,因涉嫌環境污染犯罪被嚴懲。5月16日,桐鄉市浙江卓逸鋁業有限公司超標排放廢水,重金屬總鎳超標3倍以上。6月2日,樂清市大荊鎮福興門業加工廠未經環保部門審批擅自投入生產,外排廢水重金屬總銅超標3倍以上。兩起案件被移送公安機關后,各有兩名涉案人員被刑事拘留。
環保部門還通報了兩起涉氣污染典型案件。6月8日,紹興柯橋莎之春紡織品有限公司未按規定設置大氣污染物采樣口被環保部門查處,并處以6萬元罰款。寧波鄞州愛中日興閥門廠五金件、水嘴配件加工項目未經環保部門審批擅自投入生產,廢氣無組織排放污染環境,被處以16.2萬元罰款。
還有兩家企業因為未經環保部門審批擅自投入生產被嚴肅處理。6月16日,臺州市銘耀機械有限公司非法從事除油磷化加工,生產廢水直排污染河道。5月6日,中鐵四局四公司九景衢鐵路四分部航埠攪拌站未經環保部門審批擅自投入生產。
舟山市普陀區金針水產加工廠超標排放水污染物;湖州南潯區盛某某生豬養殖場無證違法排污拒不停產。這兩起案件也上了環保部門通報的“黑名單”。
下一階段,各地環保部門還將針對G20杭州峰會環境質量保障落實情況,繼續開展督查和暗訪。本次行動專設舉報電話:0571-28869151。
責任編輯:徐曼麗 [網站糾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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