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批法律法規11月1日起實施
一批法律法規11月1日起實施
2016年10月28日 15:05:46 瀏覽量: 來源:浙江在線 作者:袁勃
《網絡預約出租汽車經營服務管理暫行辦法》將于2016年11月1日起施行,網約車獲得合法地位;《出租汽車經營服務管理規定》將正式更名為《巡游出租汽車經營服務管理規定》;《重慶市居住證實施辦法》明確居住證申領條件;山東出臺“史上最嚴”環保地方性法規……2016年11月1日起,一批法律法規將開始實施。
中央
《網絡預約出租汽車經營服務管理暫行辦法》將于2016年11月1日起施行
交通運輸部等7個部門聯合頒布的《網絡預約出租汽車經營服務管理暫行辦法》將于2016年11月1日起施行。《暫行辦法》共分7章40條,涵蓋總則、網約車平臺公司、網約車車輛和駕駛員、網約車經營行為、監督檢查、法律責任,以及附則等7方面內容。《暫行辦法》對從事網約車服務的駕駛員作出了規定:具有3年以上駕駛經歷;無交通肇事犯罪、危險駕駛犯罪記錄,無吸毒記錄,無飲酒后駕駛記錄,最近連續3個記分周期內沒有記滿12分記錄;無暴力犯罪記錄。
《暫行辦法》還對保護乘客個人信息提出了要求,網約車平臺公司及網約車駕駛員違法使用或者泄露約車人、乘客個人信息的,由公安、網信等部門依照各自職責處以2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罰款;給信息主體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民事責任;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出租汽車經營服務管理規定》改名為《巡游出租汽車經營服務管理規定》
《交通運輸部關于修改<出租汽車經營服務管理規定>的決定》將于2016年11月1日起施行。規章名稱由《出租汽車經營服務管理規定》修改為《巡游出租汽車經營服務管理規定》,其中明確規定“出租汽車是城市綜合交通運輸體系的組成部分,是城市公共交通的補充,為社會公眾提供個性化運輸服務。優先發展城市公共交通,適度發展出租汽車。巡游出租汽車發展應當與城市經濟社會發展相適應,與公共交通等客運服務方式協調發展。”
修改后的《巡游出租汽車經營服務管理規定》明確交通運輸部負責指導全國巡游出租汽車管理工作。 《管理規定》還對巡游出租汽車承包費作出了規定,巡游出租汽車經營者應當合理確定承包、管理費用,不得向駕駛員轉嫁投資和經營風險。巡游出租汽車經營者應當根據經營成本、運價變化等因素及時調整承包費標準或者定額任務等。
醫療質量管理明晰法律責任
衛計委公布的《醫療質量管理辦法》旨在加強醫療質量管理,規范醫療服務行為,保障醫療安全。《辦法》要求,一是建立國家醫療質量管理與控制制度。確定各級衛生計生行政部門依托專業組織開展醫療質量管控的工作機制,充分發揮信息化手段在醫療質量管理領域的重要作用。二是建立醫療機構醫療質量管理評估制度。完善評估機制和方法,將醫療質量管理情況納入醫療機構考核指標體系。三是建立國家醫療質量安全不良事件報告制度,鼓勵醫療機構及人員主動上報不良事件。四是明確醫療質量管理實行院、科兩級責任制,各級各類醫療機構是醫療質量管理的第一責任主體,臨床科室以及藥學、護理、醫技等部門主要負責人是本科室醫療質量管理的第一責任人。
我國首個民用防護口罩國家標準發布
每到秋冬季節,不少人都會佩戴防霧霾口罩,目前市場上的PM2.5防護口罩不僅價格差異較大,從幾元至上百元不等,防護功能也相差甚多。11月1日起,我國首個民用防護口罩國家標準———《日常防護型口罩技術規范》將正式實施,這是我國首個民用防護口罩國家標準。以后出門前可以先根據室外的空氣污染狀況,來選擇要佩戴的口罩。
防護效果是該標準的核心指標。防護效果級別是根據國家空氣質量標準中空氣質量類別設置的,防護效果級別由低到高依次分為四級:D級、C級、B級、A級。
責任編輯:朱詩意 [網站糾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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