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保護管理 紅色文化遺址
立法保護管理 紅色文化遺址
2017年02月07日 08:41:34 瀏覽量: 來源:人民日報 作者:何璐
近日,福建三明市出臺了紅色文化遺址保護管理辦法,將于3月1日起施行。這是福建省首部專門針對紅色文化遺址保護進行立法的政府規章,也是三明市制定出臺的第一部實體性政府規章。
辦法共32條,包括立法依據、責任主體、核查認定、保護管理、開發利用等主要內容。按照紅色文化遺址的紀念意義、教育意義、史料價值及搶救需要程度將遺址分為4個等級,在管理機構、保護措施、經費保障等方面實行分級管理,提高保護管理的針對性和可操作性,對列入一級保護的遺址要求由專門機構負責管理,對符合文保標準但尚未納入文保的遺址依法申報相應文保級別,依法納入保護范疇。
辦法鼓勵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通過捐資、捐贈和技術支持等方式參與紅色文化遺址的保護、利用。同時,對紅色文化遺址保護管理工作中做出突出成績和貢獻的單位和個人,可以按照有關規定給予表彰、獎勵。
責任編輯:朱詩意 [網站糾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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