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 紀委詳解“違反辦公用房管理規定問題”
湖北省: 紀委詳解“違反辦公用房管理規定問題”
2017年06月08日 16:42:58 瀏覽量: 來源:環球時報 作者:楊宏斌
最近各地通報的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問題顯示,辦公用房不合規現象依然比較突出。6月6日,湖北省紀委發布“熱點法規有問必答”,詳解“違反辦公用房管理規定問題”,特別對各級黨政機關工作人員辦公室使用面積的規定進行詳細解讀。
省紀委法規室指出,2014年11月,國家發改委和住建部新修訂的《黨政機關辦公用房建設標準》對各級黨政機關辦公用房作出了系列明確規定,包括建筑分類、面積指標、建筑標準、建筑裝修等。其中,工作人員辦公室使用面積是核心指標之一,各級工作人員辦公室使用面積不應超過相應規定。
在省級機關,規定標準是省級正職54平方米,省級副職42平方米,正廳(局)級30平方米,副廳(局)級24平方米,正處級18平方米,副處級12平方米,處級以下9平方米。
在市級機關,規定標準是市級正職42平方米,市級副職30平方米,正局(處)級24平方米,副局(處)級18平方米,局(處)級以下9平方米。
在縣級機關,規定標準是縣級正職30平方米,縣級副職24平方米,正科級18平方米,副科級12平方米,科級以下9平方米。
鄉級機關由省人民政府按照中央規定和精神自行做出規定,原則上不得超過縣級副職。根據省發改委、省住建廳聯合印發的《湖北省縣級機關辦公用房建設標準》規定,我省鄉級機關鄉級正職24平方米,鄉級副職18平方米,鄉級以下9平方米。
對違反辦公用房管理規定的行為,將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行政機關公務員處分條例》《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處分暫行規定》予以嚴肅處理。其中,《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規定,黨員干部違反辦公用房管理規定的行為,對直接責任者和領導責任者,情節較重的,給予警告或者嚴重警告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撤銷黨內職務處分。
責任編輯:王楓林 [網站糾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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