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要讓新能源車“加速跑”
出臺新政全面布局充電樁——
杭州要讓新能源車“加速跑”
2016年05月12日 15:37:56 瀏覽量: 來源:浙江日報 作者:記者 錢祎 通訊員 陳琦 趙峰
購買新能源汽車后去哪里充電?新建一個充電樁有哪些技術要求?應由誰來建?又該如何審批?這些大家關心的問題,如今都能在杭州市政府近日出臺的《杭州市推進新能源電動汽車充電基礎設施建設推進實施辦法》中找到答案。

該《實施辦法》將于6月5日起施行,其目標是通過四五年努力,在杭城逐步形成布局合理、便捷高效、覆蓋全城的新能源電動汽車充電網絡,從而提升城市環境質量和市民生活品質。這是杭州首個有關新能源電動汽車充電基礎設施規劃、建設、運營管理的綜合性文件,標志著杭州將加快新能源電動汽車的推廣及應用。
新能源電動汽車,包含了電動公交車、電動出租車、電動環衛車、電動郵政車等,而提供電能補給的充電基礎設施,主要有充電設施樁體、配套變壓裝置、連接電纜等。按照不同服務對象,充電樁分為自用、共用和公用三類。自用充電樁原則上為交流慢充樁;共用和公用充電樁原則上以快充樁為主。
充電樁由誰安裝、歸誰所有?杭州規定,自用充電樁產權主體為新能源電動汽車車主。
新能源電動汽車生產(銷售)企業在與個體用戶簽訂車輛銷售合同時,應自行或委托充電樁生產企業為用戶在其住宅小區自有車位(或有1年及以上使用權的固定車位)或辦公場所固定車位上安裝自用充電樁。新能源電動汽車生產(銷售)企業應當將自用充電樁和共用充電樁的安裝、調試、維護(質保期內)等納入其銷售服務體系,保證用戶正常、安全充電。
公用充電樁經營企業可向新能源電動汽車用戶收取電費和充電服務費兩項費用,并鼓勵采用市民卡、充電卡等非現金方式繳付充電服務費。
對新建住宅停車庫,應按停車位100%預留新能源電動汽車充電樁布線條件,按10%的比例預留充電樁電表箱、用電容量;對其他建筑工程,均按配建停車位10%的比例預留充電樁布線條件、電表箱位置和用電容量。
對既有停車場項目公用充電樁改造增建工作,按照市新能源電動汽車發展和充電樁建設布點規劃,確定年度公用充電樁建設目標和計劃,各區、縣(市)政府為主協調推進;對居住小區配套停車場自用充電樁、公交場站等共用充電樁改造增建工作,由新能源電動汽車生產(銷售)企業組織實施。
《實施辦法》提出,到2020年,全市基本建成適度超前、車樁相宜、智能高效的充電基礎設施體系,確保滿足新能源電動汽車充電服務需求;制定相對完善的標準規范和市場監管體系,形成統一開放、競爭有序的充電服務市場,建成可持續發展的“互聯網+充電基礎設施”產業生態體系。
記者從杭州市建委獲悉,下一步杭州市新能源汽車基礎設施建設推進小組辦公室將根據市“十三五”新能源汽車發展規劃,會同相關部門做好充電樁建設規劃的編制工作,并科學組織實施。并根據充電樁建設推進過程中發現的問題,進一步研究和完善相關配套政策,分類有序指導各類充電樁建設工作。
今后,杭州還將以“互聯網+充電基礎設施”模式為要求,加快新能源汽車充電基礎設施信息化建設,將國網杭州供電公司及其他企業建成的公用充電樁數據統一接入管理平臺,將充電樁的位置、規模、使用狀況等信息對社會統一發布,提高公用充電樁的利用率,使之充分便民。
責任編輯:徐曼麗 [網站糾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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