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法院部署推進“三大機制”建設
大立案、大服務、大調解
浙江法院部署推進“三大機制”建設
2016年11月07日 17:00:21 瀏覽量: 來源:浙江法制報 作者:高敏 王先富
浙江是案件大省,在法官人數(shù)不能大幅增加的情況下,怎么樣才能讓大量案件既立得進來又辦得出去,而且還要辦好?
11月4日至5日,浙江省高級法院在臺州召開全省法院“三大機制”建設推進會,部署推進“大立案、大服務、大調解”三大機制建設。全省三級法院一百余名院長坐在一起,就如何解決案多人少、提高司法服務等問題展開了交流討論。
浙江省高院院長陳國猛表示,“三大機制”既是一個有機整體,也各有獨自內涵:大立案是前提條件,只有讓案件立得進來,才有服務的可能、才有調解的必要;大服務是價值目標,只有為人民群眾提供良好的司法服務,才能避免“裁判雖公但感覺不公”情形的發(fā)生;大調解是核心功能,只有充分發(fā)揮訴前調解等機制的解紛功能,才能緩解案多人少矛盾。
“建立健全‘三大機制’,就是要構建一個除審判、執(zhí)行之外的涵蓋所有司法服務功能的體系,通過提供一站式、綜合性、全方位的訴訟服務,加強人民群眾訴訟權益保障,加大訴前和審前的矛盾糾紛化解力度。” 陳國猛說。
11月4日下午,記者走進臺州市中級法院和椒江區(qū)法院的訴訟服務中心,一進門,首先看到的就是導訴臺。導訴干警由法院30周歲以下青年干警輪流擔任,每人一周,承擔著分流引導、咨詢解答、文書預檢、立案輔助、疑難釋明等工作職責。與導訴干警并排而坐的,是法援律師,由司法局法律援助中心統(tǒng)一指派,駐點法院立案大廳導訴臺。每位律師要在法院駐點一周,不僅為當事人提供免費法律咨詢、代寫訴訟文書、指導準備訴訟材料,還幫助符合條件的當事人申請法律援助,以及參與民商案件的訴前調解等。
當天,臺州中院民一庭正就一起建設工程分包合同糾紛組織雙方當事人進行調解。這是一起上訴案件,雙方當事人就水泥款、砂石款等工程款項存在較大爭議。民一庭法官細致地向當事人辨法析理,經(jīng)過1個多小時的調解,雙方在根本性問題上達成一致。
臺州中院院長王中毅介紹,臺州兩級法院創(chuàng)新思維,樹立替代性糾紛解決理念,將大量簡單矛盾糾紛通過訴調銜接分流化解,讓員額法官集中精力審理疑難復雜案件。今年1至9月,臺州兩級法院訴前成功化解糾紛4829件,占可適用民商事案件數(shù)的13%,同比上升5.8個百分點。
據(jù)統(tǒng)計,目前全省已經(jīng)有40多家法院啟動了“三大機制”建設。陳國猛強調,全省法院要因地制宜對訴訟服務大廳進行升級改造,通過新建、改建、擴建等方式改善條件,為群眾接受訴訟服務提供舒適的空間環(huán)境;要按照審判輔助性服務、審判事務性服務、審判服務、社會性服務和律師服務五大區(qū)塊進行合理布局。“只有通過全面深化司法改革特別是推動審判供給側的改革,不斷提升訴訟服務水平、完善多元化解機制和繁簡分流機制,將大部分涉訴糾紛解決在庭審前,才能真正解決案多人少,增強人民群眾對司法的獲得感。”
責任編輯:張東紅 [網(wǎng)站糾錯]相關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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