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出臺全國首個化學合成類制藥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
浙江出臺全國首個化學合成類制藥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
2016年11月08日 17:32:42 瀏覽量: 來源:浙江新聞APP 作者:江帆

11月8日,記者從浙江省環保廳科技與合作處了解到,我省《化學合成類制藥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以下簡稱《標準》)已由省人民政府頒布實施。
據悉,這是我國首個針對化學合成類制藥設定的大氣污染物排放地方標準。到2018年10月,省內不達標企業將面臨嚴限產、停產整治等措施,直至企業達標排放。
與眼睛看得見的霧霾相比,臭氧污染相對"低調",卻常悄無聲息地隱身于萬里晴空,成為眾多城市的大氣環境污染"元兇",而化學合成類制藥,正是臭氧污染的主要成因之一。打響藍天白云保衛戰,浙江再出重拳。
向"隱性殺手"開刀
這幾日,京津冀區域重污染天氣尚未消退,東北地區重污染天氣又卷土重來,全國多個城市PM2.5"爆表"。一片灰蒙蒙中,大氣環境污染再次躍升為熱門話題。
"以臭氧指標為代表的揮發性有機物污染(文內簡稱"VOCs"),在我省部分區域和時段不降反升,形勢嚴峻,防治工作緊迫。"省環保廳副廳長盧春中在接受媒體采訪時表示,由于浙江醫藥工業以化學藥品原料藥制造為主,生產、貯存、運輸等環節,存在比較大的環境污染與環境風險,VOCs治理壓力相當大。
經濟學上有一條著名的曲線,叫做庫茲涅茨曲線。這條倒"U"形曲線講述的,是發達國家在現代化進程中無一例外遭遇過的困境:經濟越發展,環境污染越嚴重。今天的浙江,似乎正在這條曲線陡峭的上升區間內艱難攀爬。
根據最新測算數據,我省化學藥品原料藥制造VOCs年排放量為3.868萬噸,位居全省的工業污染源第七位,占總量的4.6%。由于化學制藥涉及原輔料眾多,如果得不到妥善的處理,容易造成水體和大氣污染等問題,尤其是VOCs排放引起的惡臭和臭氧濃度偏高。
省環境監測中心今年1月至9月城市空氣質量監測分析,縣級以上城市臭氧最大8小時平均濃度與2015年同比上升1微克每立方米,有50個縣級城市出現超標天次,設區城市臭氧平均超標率為10.4%。
隨著大氣污染防治的深入推進,VOCs的污染防治逐步成為重中之重。在國家頒布的新《大氣法》中,規定制藥企業應當加強精細化管理,采取集中收集處理等措施,嚴格控制粉塵和氣態污染物的排放。《重點區域大氣污染防治"十二五"規劃》中,明確化學藥品原藥制造作為重點行業。
"浙江此次出臺的《標準》,重點整治臭氧污染的主要來源VOCs,將對我省制藥企業集聚區環境空氣質量改善、制藥企業惡臭擾民和污染物減排產生積極影響。"省環保廳科技與合作處處長、高級工程師張福建形象地將《標準》比喻為"技術紅線",以專業視角為污染物排放劃出紅色警戒線,為群眾撐起同呼吸、共命運的保護傘。
全國最嚴"技術紅線"
縱觀新出臺的《標準》,分質分類、分步實施成了一大特色。
按照《標準》,VOCs物質被按照"嚴重影響人體健康"、"影響人體健康或臭氧最大生成潛力"、"環境影響存在光化學反應證據"等標準分為"A/B/C"三類,其中A類物質列舉了16種、B類物質列舉了33種,基本涵蓋了化學原料藥中典型的VOCs污染物。
"早在2015年,省環保廳、省環科院就著手進行全省涉VOCs重污染企業調查工作,以我省170余家重點化學藥品原料藥企業為調研基礎,篩選出300余種VOCs物質。"據參與《標準》制訂的省環科院政策與標準研究所徐志榮博士介紹,《標準》中除了二噁英類跟國家標準持平外,其余均嚴于國家標準。例如,苯的排放限值為1微克每立方米,遠嚴于國家12微克每立方米的標準。
值得注意的是,《標準》中除了設定一般大氣污染排放限值之外,還同步設定了一份標準更高、要求更嚴的大氣污染特別排放限值。在一般大氣污染排放限值中顆粒物、氯化氫的排放限值分別是15和10微克每立方米,在特別排放限值中,這兩項標準分別被劃定為10和5微克每立方米,僅為普通排放限值的三分之二和一半。
"設置特別排放限值,是為了方便地方政府調整產業規劃。"徐志榮介紹,是否執行特別排放限值的主動權交由地方政府。
與時俱進,也是標準制定的一大特色。過去浙江醫藥產業的VOCs主要控制技術一直以噴淋、吸附、低溫等離子氧化等處理手段為主,治理效果不理想,還易造成二次污染。焚燒等燃燒處理,是目前最徹底的去除VOCs的辦法,適用于高濃度、沒有回收價值的廢氣處理,一般去除效率能達到95以上%。這種方法在我省正逐步推廣。
針對焚燒等燃燒處理技術正逐步推開的情況,《標準》還特意設置了基準含氧量的要求,填補了管控空白,確保VOCs燃燒充分,避免稀釋排放。
倒逼醫藥行業"洗牌"
治理大氣污染不可能畢其功于一役,需與產業結構優化相輔相成。
醫藥產業一直是我省重點治理行業。早在《浙江省清潔空氣行動方案》中,就要求醫藥行業開展有機廢氣整治,做到排氣筒排放濃度和廠界濃度雙達標。在相繼頒布的《浙江省大氣復合污染防治實施方案》、《浙江省揮發性有機污染物整治方案》中,也一直將醫藥產業作為我省VOCs重點行業,要求開展相關整治。
按照《標準》要求,新建項目已于今年10月1日起執行,現有企業將在2018年10月1日前執行,不達標企業將面臨嚴限產、停產整治等措施,直至企業達標排放。
"設置兩年的緩沖期,既給企業一個自我評估、調整的機會,同時也把是否提前執行的主動權交給地方政府,根據實際情況進行判斷。"張福建認為,標準的執行相當于加入一雙"有形的手"干預,不僅關乎環境保護,還跟經濟形勢、產業結構調整等相關,會產生連鎖的"蝴蝶效應",因此有必要為企業設置"喘息時間"。
事實上,在《標準》的制訂過程中,不僅各市縣市(區)環保局參與發表了意見,省市縣發改、經信、質監、環保部門及各化學合成類企業也均有機會發聲。
"在制訂過程中,聽到最多的聲音是反映標準設定太高,達到有難度,但事實上已有企業基本達到要求。"張福建說,《標準》其實是為醫藥產業設置了一把尺子,對落后生產工藝及高污染企業形成了淘汰壓力,迫使合成類制藥企業加大投入,革新生產工藝,提高污染防治水平,進行轉型升級。
"當然,我們也反對企業盲目投入、跟風改造。對于設備落后、技術陳舊的企業,或是勉強達標后產品卻失去市場競爭力的企業,這也是適時轉產轉業的一個機會。"張福建認為,《標準》的實施將對化學合成類制藥行業發展進行一次重新"洗牌",淘汰落后企業是必然趨勢。
責任編輯:張東紅 [網站糾錯]相關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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