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漁都”告急! 浙江立法禁售6種保護品種幼魚
“漁都”告急! 浙江立法禁售6種保護品種幼魚
2016年12月24日 10:12:39 瀏覽量: 來源:浙江日報 作者:廖小清
12月23日,省十二屆人大常委會第三十六次會議作出關于加強海洋幼魚資源保護促進浙江漁場修復振興的決定。記者看到,該決定加強了6種常見品種幼魚的保護,并規定禁止在農貿市場、超市、臨時攤點等各類市場和飯店、大排檔等餐飲場所銷售未達到當年最小可捕規格的保護品種幼魚。

浙江是海洋漁業大省,我省漁場素有“東海魚倉、中國漁都”的美譽,海洋捕撈業是我省大農業和海洋經濟的重要組成部分。但由于長期以來粗放型發展方式等因素的綜合影響,漁業資源衰退嚴重,大黃魚、小黃魚、帶魚、墨魚等東海傳統“四大漁產”產量急劇下降,單位漁獲量約為上世紀80年代末的50%。且漁獲物低值化、小型化趨勢明顯。

“加大海洋漁業資源特別是幼魚資源的保護,是當前修復振興浙江漁場的緊迫任務。”省人大環資委有關負責人說。記者看到,關于保護品種幼魚及其最小可捕規格,該決定仍然沿用我省地方標準《重要海洋漁業資源可捕規格及幼魚比例》,如:帶魚最小可捕規格是體重125克(2.5兩)或肛長205毫米。根據我省漁場修復振興工作推進實際,該決定選取了帶魚、大黃魚、小黃魚、銀鯧、鮐魚、三疣梭子蟹等6種常見主要種類,作為重點保護品種幼魚,授權漁業部門可制定一定時期內最小可捕過渡性規格,有序推進我省海洋幼魚資源保護工作。同時,決定還規定,捕撈漁船和捕撈輔助漁船帶回的保護品種幼魚總量不得超過本航次裝載漁獲物重量的20%,其中燈光圍敷網作業帶魚幼魚比例不得超過5%,以從源頭減少對海洋幼魚資源的破壞。
責任編輯:朱麗娜 [網站糾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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