落實“四種形態”,浙江這么做!
落實“四種形態”,浙江這么做!
2017年01月08日 09:46:06 瀏覽量: 來源:浙江日報 作者:本報記者 丁謹之 通訊員 顏新文
監督執紀“四種形態”,自2015年9月提出后,已成為時政新聞的常用詞。有人說,它太專業。其實,要懂它并不難,看場足球賽就行。
球場上,口頭警告控制場上局面,就如同常常“紅臉出汗”;時時鳴哨處置普通犯規行為,類似黨紀輕處分和組織處理;對嚴重犯規亮出黃牌,好比重處分、重大職務調整;將嚴重惡意犯規者紅牌驅逐,對應著對極少數立案審查。
監督執紀“四種形態”環環相扣、層層遞進,已成為懲前毖后、治病救人的管黨治黨新實踐。
2016年,我省著力抓早抓小、動輒則咎,用黨規黨紀約束每名黨員,及時匡正越軌、出界行為,最大限度治“病樹”、正“歪樹”、拔“爛樹”、護“森林”,并由此推動全面從嚴治黨“兩個責任”落地生根。
2016年,全省共處置反映問題線索23753件,談話函詢問題線索3142件(次),黨紀輕處分和組織處理9989人,黨紀重處分和作出重大職務調整7921人,涉嫌犯罪被移送司法機關處理427人。
以上率下
主體責任層層壓實
“有人反映,你在老家擺酒席時,邀請商會人員參加,請作出說明。”日前,平湖市當湖街道黨工委書記對一名黨員干部進行談話。
收到反映后,打電話“問問”、坐下來“談談”,或書面發函讓當事人提交情況說明,并由其所在的黨組織主要負責人“簽字背書”,已成為我省各級黨組織壓實實踐監督執紀“四種形態”主體責任的有力舉措。
從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提出落實黨風廉政建設主體責任、監督責任,到現在要求擔負起全面從嚴治黨主體責任、監督責任,字面變化反映認識深化——落實好“第一種形態”,離不開黨委特別是“一把手”發力。
省委帶頭把落實黨委主體責任作為實踐“第一種形態”的“牛鼻子”來抓。省委主要負責人率先垂范,帶頭約談省管領導干部。2016年6月,省委下發黨委(黨組)主體責任和紀委(紀檢組)監督責任清單,各級黨委在向上級紀委報告主體責任落實情況時,多出一項內容——詳細匯報實踐“四種形態”特別是“第一種形態”情況。
實踐“四種形態”的主體責任層層壓實。杭州市委要求班子成員對照市紀委提交的67名黨員領導干部談話名單,與分管領域的領導干部“紅臉出汗”;寧波市鄞州區建立“函告—約談—備案”黨風廉政建設主體責任落實情況追蹤機制;玉環縣實現鄉鎮(街道)、部門黨委(黨組)履行主體責任書面報告全覆蓋。
每月召開會議、分析研判舉報、分類處置線索……日常工作中,各級紀委肩負起監督責任。我省還以貫徹落實《中國共產黨問責條例》為契機,將問責作為實踐“四種形態”的重要抓手,并突出將實踐“第一種形態”情況作為追責問責的重要依據。2016年,共查處“兩個責任”問題330起,問責336名履行主體責任不力、60名履行監督責任不力的領導干部。
對癥下藥
對黨員監督全覆蓋
“感謝組織及時提醒,回去后我馬上整改,會更注意自己和親屬的言行。”為避免其妻子所經營公司可能存在利益沖突情況,省某廳副廳長被廳黨組書記提醒。此后,該副廳長主動做好工作,使其妻注銷了公司。
抓早抓小、抓常抓長,隨著監督執紀“四種形態”日漸常態化,我省黨員都感受到“第一種形態”的“藥力”。
用好“四種形態”,旨在治病救人。針對近年來我省查處的領導干部違紀違法案件中,相當一部分存在利用職務之便為親屬或特定關系人經營活動謀取利益等問題,省委、省紀委告誡黨員干部,犯錯不可怕,關鍵是相信、依靠組織,主動講清問題,積極改正。僅臺州一地,最近就有87名黨員干部主動交代問題。
“‘四種形態’以黨紀為尺進行劃分,既針對苗頭性問題,又覆蓋各種違紀行為,為黨委履行好主體責任提供具體方法和抓手。”省紀委主要負責人說。
顯然,批評教育不能代替其他處理,“四種形態”需綜合把握運用、對癥下藥。
——這張“處方”針對“第一種形態”。有群眾反映某市副市長有在管轄范圍內低價購房問題,談話提醒中,該副市長主動如實說明情況,并補繳購房差價款。最后,組織決定給予其誡勉談話處理。
——這是“第二種形態”的處方。在寧波市某單位副主任汪某某兼任市春運辦主任期間,市春運辦違規購買商業預付卡、發放津貼補貼,組織在給予其黨內嚴重警告處分后,考慮到其在中央八項規定出臺后頂風違紀,免去其副主任職務。
——這張“處方”與“第三種形態”相對應。在處理杭州正處級領導干部陳某違反生活紀律問題時,考慮其作為區班子成員違紀,造成不良社會影響,給予其黨內嚴重警告處分不足以懲戒,遂建議組織部門將其調離崗位并給予降職降級處分。最終,陳某被降為主任科員。
——這是“第四種形態”的“處方”。針對群眾反映省環保廳原廳長徐某幫助特定關系人承攬工程謀取利益問題,在多次談話無果后,最后通過深入核查,查清了其嚴重違紀涉嫌違法事實,并將其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運用“四種形態”的“處方”,挺紀在前,讓誤入歧路者迷途知返,讓貪腐既遂者懸崖勒馬,防止小病養大、大病惡變。但“抓小”不等于“放大”,有案必查、有腐必懲,才能提高前3種形態的震懾力。2016年以來,全省各級紀檢監察機關共立案16372件,同比上升20.6%,有427名黨員干部被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不枉不縱
監督執紀更需精準
“四種形態”的提出,帶來什么改變?
對各級黨委而言,肩上全面從嚴治黨的主體責任更添“分量”;對各級紀委而言,轉變明顯:監督對象由少數向全覆蓋轉變,監督內容從盯違法向盯違紀轉變。
這兩大變化,意味著紀委的職責定位更聚焦、深化;紀嚴于法,則對監督執紀問責提出做深做細做實的更高要求。
為確保實踐“第一種形態”的質量和效果,防止出現“一談了之、一函了之、一詢了之”等問題,談話函詢后,除必須由主談領導簽字背書外,省紀委堅持每年抽取一定比例的談話函詢件核實,特別對擬提任或轉任重要領導崗位的干部,堅持以核為主,盡量避免帶病提拔。2016年的核實比例達20%,較上一年提高5個百分點。
“第一種形態”對應的情況基數大、類型多,省紀委圍繞開展談話函詢印發文件,提出實施步驟、處置規范和紀律要求,規范“第一種形態”的具體應用,確保談有依據、做有遵循。同時,加大對反映黨員領導干部問題線索的處置力度。截至2015年底,全省歷年積累的20563件問題線索均處理完畢;2016年以來,全省共收到問題線索22234件,均按要求及時妥善處置。
我省多地在實踐中逐步規范“四種形態”的運用。嘉興市出臺探索實行與剛性定性和遞進式措施相對應的組織處理方式,靈活用好黨紀輕處分和組織處理措施;諸暨市紀委在運用“第一種形態”中,推行“一人一檔”,督促被約談對象及時整改,對函詢回復材料組織專人審核,視情再次函詢;蘭溪市出臺與“第一種形態”有關的5項操作細則。
省紀委有關負責人表示,抓早抓小、動輒則咎的新形態已在我省基本形成,實踐“四種形態”已成為我省各級黨委落實從嚴治黨主體責任的新抓手,推動著紀委工作理念、方式的轉變,取得嚴管厚愛、治病救人的成效。
責任編輯:杜玲玲 [網站糾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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