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將國家賠償納入財政預算 同時明晰對責任人的追償比例
浙江將國家賠償納入財政預算 同時明晰對責任人的追償比例
2017年02月13日 07:26:55 瀏覽量: 來源:人民日報 作者:岳德亮
即將于2017年3月1日起實施的《浙江省國家賠償費用管理辦法》明確,各地要將國家賠償經費納入財政預算,同時對責任人如何追償進行了細化規定,推動浙江國家賠償工作更加規范、有效開展。
浙江省法制辦相關負責人表示,從國家賠償實踐看,各省(區、市)存在國家賠償經費財政預算安排普遍不足、賠償義務機關與財政部門在國家賠償費用支付環節上職責不夠清、對國家賠償案件責任人追償、追責難等問題。
根據《辦法》的規定,國家賠償費用由賠償義務機關的同級財政負擔??h級以上政府根據當地實際情況安排一定數額的國家賠償費用,列入本級年度財政預算。當年需要支付的國家賠償費用超過本級年度財政預算安排的,按照財政預算管理有關規定及時安排資金。
《辦法》還指出,賠償義務機關履行國家賠償義務后,依法對責任人實行追償。被追償的責任人構成犯罪的,追究刑事責任。
責任編輯:安佳璐 [網站糾錯]相關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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