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剿滅劣Ⅴ類水提供司法保障
省高院出臺13條意見
為剿滅劣Ⅴ類水提供司法保障
2017年03月24日 11:34:02 瀏覽量: 來源:浙江日報 作者:施宇翔
全省剿滅劣Ⅴ類水決戰決勝的沖鋒號已經吹響。3月22日,浙江省高院制定了《關于為全面剿滅劣Ⅴ類水行動提供有力司法保障的意見》(以下簡稱《意見》),要求充分發揮審判職能作用,為全省劣Ⅴ類水剿滅行動有序推進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意見》共13條,要求全省各級法院緊緊圍繞全面剿滅劣Ⅴ類水行動的目標任務,充分發揮審判職能作用,積極探索創新生態環境保護司法理念和裁判規則,依法妥善審理好涉全面剿滅劣Ⅴ類水行動的各類案件。
《意見》對涉水案件審判提出了諸多具體的要求。如嚴格落實立案登記制度,依法及時受理全面剿滅劣Ⅴ類水行動中產生的各類案件。積極探索水污染環境訴訟案件指定管轄,有效解決跨區域水污染糾紛的訴訟管轄問題。完善糾紛多元化解決機制,努力將涉水矛盾糾紛解決在訴前和審前。
《意見》要求,妥善審理環保設備融資租賃糾紛,以及股權、項目收益權、特許經營權、排污權等權利質押融資擔保糾紛,鼓勵社會資本對水環境保護的投入,促進水污染防治的多元融資。
對涉水公益訴訟,《意見》明確指出,要積極推進涉水污染環保公益訴訟,依法支持各地環保聯合會作為公益訴訟主體起訴的案件,加強對違反環保法律法規的民事侵權行為的追責力度。同時,依法懲處向水體排放污染物以及超標排放廢水造成水體嚴重污染的犯罪行為和相關職務犯罪。據悉,2016年全省法院審結破壞環境資源等犯罪案件1172件,判處罪犯2263人,審結涉環保民事案件180件。
《意見》提出,要堅持專業化審判方向,加強環境資源審判組織建設。積極爭取設立環境資源審判庭,推進環境資源刑事、民事、行政審判“三合一”審理模式,吸收環保專業人民陪審員,進一步提高水環境審判工作專業化水平。目前,紹興、湖州等地法院已成立了專門的環境資源審判庭。
責任編輯:徐淑丹 [網站糾錯]相關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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