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通報15起違反換屆紀律行為,多人被取消候選人資格
浙江通報15起違反換屆紀律行為,多人被取消候選人資格
2017年04月27日 16:41:38 瀏覽量: 來源:浙江在線 作者:浙江在線
日前,浙江全省各地正在緊張開展村和社區組織換屆工作。為進一步嚴肅換屆選舉紀律,營造風清氣正的換屆工作環境,近日,省村(社區)組織換屆工作領導小組對全省各地查處的15起換屆選舉違法違紀案件情況予以通報。
記者了解到,這15起違法違紀案件中,有的涉及以向選舉人贈送現金、香煙、超市購物卡、禮品等方式進行拉票,有的涉及為選舉人提供吃請等方式進行拉票,有的涉及以許諾當選后給予選舉人利益或好處的方式進行拉票,有的涉及以擾亂選舉會場秩序、擅自改填選票等手段破壞和妨害選舉等,都嚴重違反了相關法律法規和省委有關換屆選舉紀律規定。
通報要求,各地要繼續把嚴肅選風選紀擺在村社換屆工作的突出位置,時刻繃緊換屆紀律這根弦,特別是正在開展的村(居)民委員會換屆選舉中,要始終亮明紀律紅線,凡是對“九嚴禁、十不準”紀律紅線越界越軌的,堅決做到有報必查、露頭就打。要繼續加大典型案例的通報力度,做到查處一起、警示一批、教育一片,形成有力震懾。
15起換屆選舉違法違紀案件
1、桐廬縣城南街道金溪村張某某拉票賄選案。2016年12月底,桐廬縣城南街道金溪村張某某為競選烏楓塘村民小組組長,通過向多名村民送100元至200元不等現金以及中華牌香煙等方式進行拉票。3月17日,桐廬縣公安機關對張某某作出行政拘留處罰。
2、寧海縣黃壇鎮澄深村俞某拉票賄選案。2017年3月17日,寧海縣黃壇鎮澄深村俞某為競選村黨支部委員,將2條中華牌香煙及1瓶食用油送給該村另一名黨員進行拉票。3月24日,黃壇鎮黨委給予俞某黨內嚴重警告處分,取消其村黨支部委員候選人資格。
3、溫州市甌海區三垟街道丹東村黃某某拉票賄選案。2017年2月,在甌海區三垟街道丹東村黨支部換屆選舉期間,村民黃某某以當面打招呼、發微信、送現金等方式進行拉票。2月25日下午,黃某某送給該村黨員夏甲現金1萬元,另將現金1萬元交給夏甲,由夏甲轉送給夏乙,并要求夏甲、夏乙在選舉中給予支持。3月20日,甌海區紀委給予黃某某留黨察看兩年處分;分別給予夏甲、夏乙黨內嚴重警告處分。認定黃某某當選結果無效。
4、平陽縣鰲江鎮塘東村陳某某等人破壞選舉秩序案。2017年3月24日,平陽縣鰲江鎮塘東村村委會換屆選舉時,村民陳某某、陶某某完成投票后站在投票箱旁不肯離去,并煽動其他村民通過掀桌子、推倒遮陽棚等方式破壞選舉現場秩序。3月24日,平陽縣公安局分別對陳某某、陶某某作出行政拘留處罰。
5、泰順縣羅陽鎮上舟垟村董某某拉票案。2017年3月中下旬,泰順縣羅陽鎮上舟垟村黨支部副書記董某某為競選村委會主任,以打電話形式向部分村民拉票,并讓部分村民通過微信傳回身份證的照片辦理委托投票為其投票。4月5日,泰順縣紀委給予董某某撤銷黨內職務處分。取消董某某村委會主任自薦人資格。
6、浙南產業集聚區天河街道西前村徐某某拉票賄選案。2017年4月14日,浙南產業集聚區天河街道西前村村民徐某某為競選西前村村委會委員,邀請該村村民王某某等50余人在西前村某酒店吃飯,并要求參加宴請的村民在村委會選舉中將選票投給他。4月15日,浙南產業集聚區取消徐某某為村委會委員自薦人資格。
7、長興縣煤山鎮尚儒村應某某等人拉票案。2017年4月10日,長興縣煤山鎮尚儒村村委會主任自薦人應某某,授意冷某某在尚儒村張貼大字報三張,許諾其當選村委會主任后每年補助60周歲以上村民每人100元。4月11日,長興縣公安局分別對應某某、冷某某作出行政拘留處罰。
8、紹興市上虞區小越鎮孔家岙村孔某拉票賄選案。2017年3月,紹興市上虞區小越鎮孔家岙村孔某,為幫助其夫魏某競選村委會主任,購買了25張超市購物卡用于拉票,購物卡每張價值100元,最終送出3張。上虞區認定魏某當選結果無效。
9、蘭溪市柏社鄉凌塘村嚴某破壞選舉秩序案。2017年3月21日,在蘭溪市柏社鄉凌塘村黨支部委員候選人推薦會上,并非該村指定代寫員的嚴某,違規替他人代寫空白推薦票2張,并擅自將1張他人已填寫候選人的推薦票改填自己的名字。3月23日,柏社鄉黨委給予嚴某黨內警告處分。
10、龍游縣東華街道十里鋪村徐某等人拉票賄選案。2017年2月至3月初,龍游縣東華街道十里鋪村徐某、江甲、江乙等3人為競選村黨支部委員,以向本村部分黨員每人送1條利群牌香煙的方式進行拉票。3月22日,東華街道黨工委分別給予徐某、江甲、江乙等3人黨內嚴重警告處分,并取消其黨支部委員候選人資格。
11、玉環縣楚門鎮河橋村陳某某等人拉票賄選案。2017年3月7日,玉環縣楚門鎮河橋村陳某某、李某某,為在村黨支部委員候選人初步人選民主推薦中獲得高票,在楚門鎮某飯店宴請本村黨員和村民共6人,并向每人贈送一包香煙,陳某某支付了餐費。3月23日,楚門鎮黨委給予陳某某黨內嚴重警告處分,給予李某某黨內警告處分。
12、臨海市沿江鎮施家岙村陳某某等人拉票案。2017年3月13日,臨海市沿江鎮施家岙村黨員陳某某、馮某某、鄭某某等3人,為競選村黨支部委員,通過向少數黨員許諾“若競選成功將給予5000至10000元不等的現金或提供吃請”的方式進行拉票。3月15日,沿江鎮黨委分別給予陳某某、馮某某、鄭某某等3人黨內嚴重警告處分,并將3人的黨員組織關系轉入沿江鎮黨員教育整改支部。
13、仙居縣白塔鎮井上村鄭某等人拉票賄選案。2017年4月5日,仙居縣白塔鎮井上村村委會主任自薦人鄭某、委員自薦人吳某,一同到村民陳某家進行拉票并送給陳某現金2000元。4月10日,仙居縣公安局分別對鄭某、吳某作出行政拘留處罰。取消鄭某村委會主任自薦人資格、吳某村委會委員自薦人資格。
14、云和縣安溪畬族鄉下村村徐某破壞選舉秩序案。2017年2月9日,云和縣安溪畬族鄉下村村徐某為競選村委會主任,將GPS定位器安裝在有競選意向的洪某轎車排氣管上,跟蹤并拍攝洪某在村級組織換屆選舉前的活動情況。3月20日,云和縣公安局對徐某作出行政拘留處罰。
15、松陽縣齋壇鄉花田坌村鄭某某等人拉票賄選案。2017年3月上旬,松陽縣齋壇鄉花田坌村鄭某某、唐某某在村黨支部委員候選人初步人選推薦期間,通過向本村部分黨員和村民代表送現金、香煙、青春寶禮盒等方式進行拉票。3月22日,齋壇鄉黨委給予鄭某某留黨察看兩年處分,給予唐某某黨內警告處分,取消鄭某某、唐某某黨支部委員候選人資格。
責任編輯:徐曼麗 [網站糾錯]相關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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