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次特別的“認領”
一次特別的“認領”
2016年12月13日 09:51:30 瀏覽量: 來源:中國紀檢監察報 作者:顏新文 王國成 張建榮
“我2000元。”“我1000元。”……日前,浙江省衢州市衢江區砂石管理辦公室召開了一場特別的“認領”會,大家認領的不是具體工作,而是一筆“特別招待費”。
“今年1至9月,我們單位共發生1.15萬元招待費,目前全部簽單在三家小餐館。”砂管辦主任葉雪軍解釋說,“這650元是上次兄弟縣砂管辦來交流時的公務接待,這400元是與其他單位聯合執法時外單位人員誤餐費……每一筆賬都有記錄,但是因為種種原因,這些餐費當時只能掛著,現在回過頭來看,有些手續不全,真的難以分清哪些可以報銷、哪些需要自付。”因為按照當地落實中央八項規定精神有關制度要求,在飯店簽單的招待費用,單位一律不再報銷。
“如果通過造假等方式報銷,就是違規違紀、錯上加錯。”在單位相關負責人進行討論時,綜合科負責人周小明表示,一旦因造假被查處,相關人員不僅要退繳相關費用,單位和個人還會受到相應的處分,更影響單位的形象及年終評優評先,違規成本太高。
“該自己付的還得自己付。”該區砂管辦副主任汪曉俊帶頭表示愿意“認領”2000元,“算清違規違紀成本,我們大家都覺得即便是公私難分,也不能損公肥私,原來這些簽單的費用就由砂管辦的干部分別認領。”
最終,該區砂管辦7名干部,有3人分別認領了2000元,1人認領了1000元,兩名內勤人員也各自認領了500元,余下的3500元由葉雪軍認領。當天,這筆費用就送到了三家餐館的老板手中。
“認領”會上,葉雪軍再次重申了相關規定,從現在開始,新發生的餐費要嚴格按照規定,每一筆公務接待支出,都要符合相關財務規定,而且每次就餐都要當場結算,不允許簽單,切實還公務接待一個明白、還干部一個清白。
責任編輯:賈歆琰 [網站糾錯]相關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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