貪污腐敗要“辦”你,懶得干照樣要“辦”你!
貪污腐敗要“辦”你,懶得干照樣要“辦”你!
2017年02月20日 14:28:55 來源:《瞭望》 作者:李松
領導干部自己清廉,并不意味著就萬事大吉。有一些干部因為不敢擔當、不負責任而落馬。
“庸官懶政”有三種表現:消極逃避不作為;不善學習懶作為;虛張聲勢假作為。
治吏’是一項系統工程,而治理‘懶官’是重中之重。
據中央紀委監察部網站2017年2月初公布,經中共中央批準,中共中央紀委對第十八屆中央委員,民政部原黨組書記、部長李立國和民政部原黨組成員、副部長竇玉沛嚴重失職失責問題立案審查。
經查,李立國同志作為民政部黨組書記、部長,竇玉沛同志作為民政部黨組成員、副部長,管黨治黨不力,嚴重失職失責,所轄單位發生系統性腐敗問題。
依據《中國共產黨問責條例》《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等有關規定和李立國同志的違紀事實,經中央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并報中央政治局會議審議,決定給予李立國同志留黨察看二年處分,由監察部報請國務院批準給予其行政撤職處分,降為副局級非領導職務;終止其黨的十八大代表資格。給予其留黨察看二年的處分,待召開中央委員會全體會議時予以追認。
依據《中國共產黨問責條例》《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等有關規定和竇玉沛同志的違紀事實,經中央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并報中共中央批準,決定給予竇玉沛同志黨內嚴重警告處分;終止其黨的十八大代表資格;提前退休。
“中央對李立國和竇玉沛問責,釋放出相當強烈的信號。”國家行政學院法學部教授韓春暉接受《瞭望》新聞周刊記者采訪時分析認為,“與此前其他被查的干部不同,李立國、竇玉沛被問責的重點是單位內部發生系統性腐敗,對此要承擔‘領導責任’。”
“這再次表明,領導干部自己清廉,并不意味著就萬事大吉。”韓春暉進一步解釋,“如果沒有把黨風廉政建設的主體責任和監督責任落到實處、抓出效果,而是出了大問題,同樣會被問責。”
把脈“庸官懶政”
黨的十八大以來,中央持續推進“打虎”“拍蠅”反腐,多數落馬干部會有各種各樣的貪腐情節,有一些干部則因為不敢擔當、不負責任而落馬。
比如,2014年8月18日,湖南省原政協副主席童名謙被法院以玩忽職守罪判處有期徒刑5年。其沒有惡劣的貪腐情節,但因為不敢擔當、縱容舞弊,被視為“庸官懶官”的典型,成為十八大后首個因玩忽職守而獲刑的省部級官員。
從現實來看,“庸官懶政”具有三種典型表現形式——
表現之一:消極逃避,不作為。少數干部安于現狀,看攤子、守位子,工作熱情減弱,進取意識淡化;或怕工作失誤、冒風險,也怕觸及利益、得罪人,遇麻煩繞道走,明哲保身,把“不出事”作為最大原則等等。
表現之二:不善學習,懶作為。少數干部對深化改革、調整結構、轉變方式等新任務不熟悉、不學習、不鉆研,開展工作不得力。而自己也缺少想學習想干事的積極態度,得過且過。
表現之三:虛張聲勢,假作為。缺少辦實事之心,裝樣子,虛張聲勢,搞形式主義應付上級,還要制造積極努力、風風火火的假象。
本刊記者調研發現,“庸官懶政”的出現源于多種因素。比如少數干部,因知識水平、年齡等影響,接受新事物、新理念和掌握新技能的能力較差;少數干部能力水平欠缺,沒有干事創業、主動履行職責的過硬本領,工作上力不從心。
再比如,少數干部盡管有能力,但認為工資、福利不高,寧愿不做事、少做事;有些干部看到別人換了房子、買了車子,心理上或多或少會有一些“不平衡”,等等。
“庸官懶政”的根子,還是源于干部思想拋錨。理想信念是共產黨人干事創業的第一驅動力。理想信念淡漠了,責任心和使命感就缺失了,不作為和庸懶散等問題就會隨之而來。
對黨和人民的事業危害不小
“對于領導干部來說,權力與責任一般分成三個層次:一是自我管理,如廉政和以身作則,這是權力與責任的底線。二是做好本職工作,保證不出差錯,這是稱職的起碼標準。三是不斷優化管理系統,既不是一人專權什么事都管,也不是只要管得不出事就停步不前。”南開大學齊善鴻教授接受《瞭望》新聞周刊記者采訪時認為。
在齊善鴻看來,那些不作為的干部,只是把住了底線標準,還做不到稱職水平,更談不上連續優化。這樣的干部,沒有履行自己的管理責任,沒有產出相應的治理績效,也沒有讓優秀的管理成為組織的無形資產,沒有落實好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的宗旨。
“‘庸官懶政’后果嚴重。”齊善鴻分析說,“一方面,會導致干群關系疏遠。尤其在基層,群眾遇到任何困難、想法和要求,最先會向基層黨員干部求助。但如果部分干部對群眾反映的情況、問題置之不理,就會傷害群眾的感情,疏遠干群關系。”
“另一方面,會導致群眾信任度下降。”齊善鴻說,少數干部在工作中拖拉、散漫,會使黨的政策無法落實。長此以往,影響政府在群眾中的公信力。
“‘庸官懶政’影響了改革效率,造成黨群關系、干群關系的誤解隔閡,妨礙發展。”全國宣傳干部學院秦強研究員認為。
“庸官懶政”給人民生命及公共財產造成的損失也不可小視。比如,一些地方頻頻發生重特大安全責任事故,造成人員傷亡和公共財產損失,其原因之一就是那里的干部存在庸懶散問題,不懂也不愿意深入安全生產第一線去動腦、動手解決種種可能引發事故的隱患問題。
落實干部“能上能下”
落實黨的十八大以來中央相關政策,需要針對“不作為”,治理“庸官懶政”。
2014年10月20日至23日在北京舉行的中國共產黨第十八屆中央委員會第四次全體會議上,“治懶”被寫進了《中共中央關于全面推進依法治國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堅決糾正不作為、亂作為,堅決克服懶政、怠政。”2014年起全國31個省、市、自治區都開展了不同層次的整治活動,多地還在省級層面下發了專門針對懶政、官員不作為的治理文件。
2015年7月,中共中央辦公廳印發了《推進領導干部能上能下若干規定(試行)》,旨在解決為官不正、為官不為、為官亂為等問題,推動形成能者上、庸者下、劣者汰的用人導向和從政環境,建設高素質干部隊伍。
“‘治吏’是一項系統工程,而治理‘懶官’是重中之重。”韓春暉說,“當前中國改革發展不進則退,不能容忍、放縱不作為的現象蔓延滋長,以免貽誤改革良機,延誤發展進程。因此,有必要增強時不我待的緊迫感、責任感,竭力消除‘庸官懶政’存在的土壤。”
韓春暉說,有必要強化監督機制,既加強組織部門和紀檢監察部門的監督,也要加強群眾監督和媒體監督。比如開辟渠道,讓群眾和媒體參與對政府部門履職的評價,實現民意與政府的良性互動等等。
北京大學廉政建設研究中心副主任莊德水認為,現在一些干部不敢為是怕惹事,應該在治理“庸官懶政”的同時,健全并實施容錯機制,創造良好政治生態,讓他們敢干事、能干事。
“在對干部有效監督的基礎上,要通過完善選人用人標準、完善考核辦法,使履行管理責任和提升管理科學化水平成為干部與組織考核的重要標準。”齊善鴻說,要制定和落實賞罰分明的激勵機制。尤其要突出激勵作用,并通過職位升遷、提高物質待遇等措施,及時褒揚敢擔當、能干事的干部,把述職和考核標準落實在實際效果與管理改進提高方面,讓安于現狀的占位者“讓位”,讓碌碌無為的平庸者“下課”,使善為、能為者得到提拔重用。
“積極促進干部鉆研業務,使他們不僅‘為官有為’,而且‘為官善為’。”齊善鴻建議,“大力曝光不作為的庸官懶官,使權力既關在籠子里又運行在陽光下,就能形成積極有為、激流勇進的干事氛圍。”
在齊善鴻看來,要解決“庸官懶政”問題,最終要依靠機構改革和政府職能轉變。要旗幟鮮明地提出“政治立場、道德垂范和管理優化”等考核干部的核心標準,不僅僅是給干部提要求,還要抓他們管理水平的提高。
“只有這樣,才能讓各個政府部門分工明確、責任到位、監督有效、考核到位,增強干部的效率意識、服務意識,倒逼行政機關養成‘馬上辦’的工作作風,讓為民服務的理念扎根于‘公仆’言行之中。”齊善鴻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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