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薪超過12萬元將加稅?財稅專家稱純屬謠言
年薪超過12萬元將加稅?財稅專家稱純屬謠言
2016年10月25日 10:42:53 瀏覽量: 來源:南方都市報 作者:彭彬
近日,國務院印發《關于激發重點群體活力帶動城鄉居民增收的實施意見》(下稱《意見》),要求進一步減輕中等以下收入者稅收負擔,發揮收入調節功能,適當加大對高收入者的稅收調節力度。《意見》發布后,“年薪超過12萬元將加稅”的消息不脛而走。對此,有財稅專家向記者表示,《意見》并無12萬的劃分標準,且12萬高薪標準屬于十年前劃定,不必過度恐慌。
《意見》中無具體高薪標準劃分
記者注意到,12萬被納入高收入群體的消息傳出后,在微博和朋友圈中引發廣泛質疑。有網友稱:“年收入12萬掙北上廣深一套房要100年,勉強夠活,怎么會是高收入群體?”
記者查閱消息源發現,發現所謂12萬元的標準,是根據《意見》綜合而來。而記者查詢《意見》發現,《意見》主要內容是,對增收潛力大、帶動能力強的七大群體實施激勵計劃,推出差別化收入分配激勵政策,帶動城鄉居民實現總體增收。
此外,《意見》提出了包括就業促進、職業技能提升、托底保障、財產性收入開源清障、收入分配秩序規范、收入監測能力提升在內的六大支撐行動,為實現城鄉居民增收、縮小收入差距提供服務支撐、能力支撐和技術支撐。
《意見》原文中唯一和高薪征稅標準有關的表述為,“進一步發揮稅收調節收入分配的作用。健全包括個人所得稅在內的稅收體系,逐步建立綜合和分類相結合的個人所得稅制度,進一步減輕中等以下收入者稅收負擔,發揮收入調節功能,適當加大對高收入者的稅收調節力度。
12萬高薪標準來源于十年前
“在信息傳播過程中,‘高收入者’被替換為‘年薪12萬以上’,‘稅收調節’被替換為‘加稅’。”財稅專家徐戰成認為,上述說法屬于謠言,也屬于庸人自擾。
而之所以會被替換成“年薪12萬以上”,主要是因為2005年國務院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實施條例》時,規定“年所得12萬元以上的”“從中國境內二處或者二處以上取得工資、薪金所得的”“從中國境外取得所得的”“取得應納稅所得,沒有扣繳義務人的”等情形,納稅義務人應當按照規定到主管稅務機關辦理納稅申報,并且年所得12萬元以上的納稅義務人,要在年度結束后3個月內到主管稅務機關辦理納稅申報。
“十年前的標準,放到今天顯然是不合適的。“中國社會科學院財經研究院研究員楊志勇向記者表示,在2005國務院修改條例后,國家稅務總局在2006年《關于印發<個人所得稅自行納稅申報辦法(試行)>的通知》中要求,年所得12萬元以上的個人所得稅納稅義務人,應于納稅年度終了后向主管稅務機關辦理納稅申報。文件中并無年所得12萬元以上為高收入的表述。
據徐戰成介紹,國家稅務總局幾乎每年都會下發標題為“關于做好受理年所得12萬元以上納稅人自行納稅申報工作的通知”之類的文件,這個群體只是重點關注對象。近年來,對于年所得12萬元以上的人來說,每年都會自主申報,并不是什么新鮮事。而且,這里的“所得”,并不單指工資、薪金。而自主申報只是個人所得稅的一種征收方式而已,在世界各國也是通行做法,這么規定只是為了堵塞征管漏洞的需要,并沒有任何加稅的意思。 全國政協委員、財政部內部控制委員會委員、瑞華會計師事務所管理合伙人張連起也表示,年所得12萬元以上并不是不加區分認定高收入的基準。
徐戰成還強調,根據現行《立法法》規定,稅種的設立、稅率的確定和稅收征收管理等稅收基本制度只能制定法律,即只能通過全國人大及其常委會決定,國務院無權作出所謂的“加稅”決定。
專家:稅率太高不利于吸引人才
對于網民們的激烈反應,楊志勇認為,的確“12萬年薪”在一二線城市不算高收入。以北京為例,一萬元月薪,在扣除基本生活費用后,基本上所剩不多,所以才會引發網民們的巨大反應。
清暉智庫創始人、經濟學者宋清輝向記者表示,目前我國中高收入階層稅負太高,與發達國家相比都缺乏競爭力,導致國際上的優秀企業和人才不選擇在中國發展。宋清輝表示,國家在“適當加大對高收入者的稅收調節力度”時,需要制定科學合理的收入劃分標準,避免造成“誤傷”。
楊志勇也表示,目前個人所得稅45%的最高邊際稅率適用標準太低,稅率太高,不利于中國吸引高端人才。楊志勇建議,資本所得資本利得稅收政策,應和促進民間投資政策銜接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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