奉化:討薪有了第三種方式
奉化:討薪有了第三種方式
2016年12月01日 16:43:00 瀏覽量: 來源:浙江新聞客戶端 作者:

討薪,一般有兩條途徑,要么通過勞動仲裁,要么通過向法院起訴。現在又有了第三條途徑,那就是由行政單位作出處理決定,欠薪者拒不履行的,行政單位在一定期限后可向法院申請,由法院強制執行。日前,奉化區人民法院就強制執行了這樣一起案件,這也是法院首次以行政非訴執行程序形式處理討薪案件。
鄧某,今年28歲,四川籍人士,2012年起在奉化辦了一家傳媒公司,2015年由于經營不善公司倒閉,鄧某在沒有結清5名員工共46000多元勞動報酬的情況下,就離開了奉化。
去年11月6日,幾名員工聯合投訴到錦屏街道勞動保障監察中隊,隨后,中隊又把案件移至區勞動監察大隊。經大隊審查后,情況屬實,區人社局在當年11月11日立案并于當天下達工資支付責令改正指令書,要求鄧某限期付清勞動報酬。但是鄧某在規定期限內并未履行,區人社局隨即下達行政處理決定書和催告書,鄧某依然無動于衷。
今年11月14日,奉化區人社局向區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法院當即立案。11月24日,區人民法院聯合區勞動監察大隊前往鄞州、江北等地,找到鄧某并帶回,要求其付清勞動報酬。
據了解,以往法院處理工人欠薪問題,一般是通過民事訴訟程序,即先要通過法院判決,再申請強制執行。此次案件中的方式叫做行政非訴執行程序,先通過行政機關作出一個處理決定,期限到了以后,如果當事人沒有履行,行政機關就可以直接向法院申請執行,不再需要通過民事訴訟程序,從而縮短了處理時間。
本案中的鄧某,由于逾期不支付欠薪,還被責令追加50%的賠償金,原先只需要付清所欠的46000多元薪資,現在卻要付69000多元。根據程序,這筆錢將由區人民法院先執行追討再交由區勞動監察大隊發還給討薪者。
討薪有了第三種方式,究竟好不好?和以前的兩種方式有沖突嗎?今天,記者就此也咨詢了奉化區法院,行政庭相關負責人說,第三種方式討薪,與前兩種方式并不沖突,其實是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五條的規定,用人單位未依照勞動合同的約定或者國家規定及時足額支付勞動者勞動報酬,或者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支付勞動者工資的,或者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費,以及解除、終止勞動合同,未依照本法規定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法律責任的規定,逾期不支付的,責令用人單位按應付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標準向勞動者加付賠償金。
負責人說,本案的情況,就是屬于第一種情況,未依照勞動合同的約定或者國家規定及時足額支付勞動者勞動報酬。相比前兩種方式討薪,討薪者的成本更低,效果更明顯。前兩種方式,討薪者在投訴后,需要自己調查、提交相關證據,而第三種方式,是在投訴后,由行政機關進行調查取證,而且在調查處理過程中,更具有威懾力。此外,根據勞動保障監察條例第三十條第一款第三項規定,如果對責令改正拒不改正,或不履行處理決定的,行政機關還可以作出處罰決定,對用人單位處以2000到20000元的罰款,力度更大。
責任編輯:安佳璐 [網站糾錯]相關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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