探究:他們為什么有假不休?
探究:他們為什么有假不休?
2016年12月30日 08:46:55 瀏覽量: 來源:北京晚報 作者:魏婧 吳楠
而沒請的假期到下一年便會作廢,這讓李蒙隱隱覺得有點小虧。“當然沒人說我不能請,只不過現在的環境和氛圍就是一種無形的壓力。如果放棄的休假能按天數折算成基本工資發下來,心里就能舒服多了。”
“我們公司號稱不打卡,但比打卡還累,兩頭看不到太陽。”跳槽到某創業公司這大半年,章力朋友圈里曬出最多的照片就是夜景。
對于工作的忙碌程度,章力倒是早有思想準備。雖說公司招聘時宣揚“人性化休假制度”,但畢竟成立不久,還在“打雞血”階段,自己過去又是做一個部門的負責人,“誰休假我也不能休啊。”
章力坦言,自從決定離開上一份事業單位的工作,等于就告別各種“一板一眼”的規章制度了。好在目前的薪酬能讓自己滿意,別的便不去計較。“也沒法計較,跟非機關事業單位談帶薪休假太遙遠。現在我周末經常加班,這個錢都沒有單算,更別提其他的了。”
沿革
通知、勞動法、
條例……
帶薪休假的這些年
近年來,“帶薪休假”一直是社會輿論關注的焦點。然而這一制度并非新鮮事物,其歷史沿革或許遠比人們印象中久遠。
1991年6月15日,中共中央、國務院聯合發布《關于職工休假問題的通知》,提出“各地區、各部門在確保完成工作、生產任務,不另增人員編制和定員的前提下可以安排職工的年休假”;“確定職工休假天數時,要根據工作任務和各類人員的資歷、崗位等不同情況,有所區別,最多不得超過兩周”。
1995年1月1日正式實施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四章“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中第四十五條規定,“國家實行帶薪年休假制度,勞動者連續工作一年以上的,享受帶薪年休假。具體辦法由國務院規定。”這實際上是從法律形式確定了帶薪休假的法定制度,但相應的“具體辦法”卻遲遲未能出臺。
2007年12月7日,國務院第198次常務會議通過了《職工帶薪年休假條例》,于2008年1月1日正式實施。該條例共計十條,較為詳細地提出“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民辦非企業單位、有雇工的個體工商戶等單位的職工連續工作1年以上的,享受帶薪年休假”;“對職工應休未休假天數,單位應當按照該職工日工資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資報酬”等具體措施。然而《條例》實施至今近9年,“帶薪休假”仍未能走出“落實難”的尷尬局面。
正說
增設“集中的長假”
比落實“分散的長假”更靠譜
“目前我們的問題并不是單純需要假期,而是需要長假。我國的假期天數已經算中等水平了,但發展旅游業必須增加長假的供給。”中國未來研究會旅游分會副會長劉思敏表示,以現行假日制度安排來看,民眾大多只能集中出游,像周期性的“洪水”一樣傾瀉到各地。
想要增加長假,則有兩個路徑。一是“分散的長假”,即帶薪休假。這一制度將使得我國假日結構發生根本性改變,人們的旅游消費能更為合理地得到釋放。但劉思敏認為,“帶薪休假”于目前階段而言,尚停留在“一句空話”的狀態。即便樂觀地說,至少未來10年之內依然不易實現。
劉思敏以自己觀察到的某知名企業舉例,從高管到員工都沒有帶薪休假。不僅如此,該企業實行“朝九晚九,一周六天”工作制,雖給予員工不錯的待遇,但在他看來不能算是值得尊敬的企業。“我以這家企業的變化作為標志,來判斷中國帶薪休假落實得怎么樣。窺一斑而見全豹,他們已經賺了很多錢,更不用說那些還沒賺到錢的企業了。”
此外,即便職工想要維權也非常困難。“去請假,老板隱含著一種‘威脅’說‘休假很重要啊,不然你多休幾天?’你就不敢休了。維權的話,可能會以失去‘飯碗’為代價,成本這么高誰愿意呢?”劉思敏表示,帶薪休假能逐步落實固然是好,但面對早在2007年底就已出臺相關條例,至今卻無法“基本落實”的情況,不妨考慮增加長假的另一個路徑,即“集中的長假”——黃金周。
劉思敏建議,恢復五一黃金周或在5·19中國旅游日前后增設一個黃金周,同時在8月上旬再增設一個避暑黃金周,使得春夏秋冬各有一個黃金周。切實緩解長假需求與長假短缺的尖銳沖突,疏通公眾出行、出游需求的堰塞湖。“黃金周期間各個部門停頓,不強制休息也強制了,還更靠譜些,即使真的基本落實了帶薪休假再來取消黃金周也無不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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